【平安守护】【平安2019】“套路贷”的N宗罪

【平安守护】【平安2019】“套路贷”的N宗罪


2019年2月25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韩某某等8人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涉黑案件。 视觉中国

法治周末记者 郝若希

首次借款1500元,3个月后负债55万元。

3个月前,河北石家庄王先生因资金紧张到处筹钱,在一条“下载APP,资金秒到账”的短信诱惑下,王先生下载了某网贷APP,申请了1500元。他发现,借款确实方便快捷,但利息很高、期限很短,为了如期还款,他只好再下载另一个APP“以贷还贷”,就这样,王先生下载了200多个APP借新还旧,可欠款的坑却越来越难填平,还陷入了被疯狂催债的噩梦。

其实,王先生是进入了“套路贷”团伙设计好的“圈套”,而像王先生一样因低额借款落入圈套而背负高额债务的人并不在少数。

“套路贷”套路深

通过办理各地的案件,近日,公安部总结出“套路贷”的常见套路与陷阱。

公安部刑侦局政委曾海燕介绍,“套路贷”团伙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非法放贷,普遍不具有金融资质,并用“低利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博人眼球,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渠道吸引借款人来借款。

贷款方主要针对有消费需求又无经济实力的人群,从公开的案例可以看到,在“套路贷”深渊中越陷越深的大多是刚毕业的年轻人、在校大学生、无业人员等。

河南安阳公安机关打掉的一个特大“套路贷”黑恶团伙,就是以在校大学生为主要目标。该团伙收取高额的手续费,通过骚扰、恐吓等手段,使1.8万人落入了“套路贷”陷阱。

其中一名受害大学生最初申请了1000元贷款,但实际只收到590元,当学生无法偿还时,不得不再次贷款还贷平账,如此循环,贷款“雪球”越来越大。实际上,贷款方是按照超过2000%的年息收取利息,超过了传统意义的“高利贷”,更是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标准。

根据央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民间借贷的要求,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但比传统高利贷更为可怕的是,“套路贷”拥有几乎完美的证据链。

一旦双方签订虚假的借款合同,贷款方便将虚高的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账户,制造“账户资金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然后以快速审核费、信息认证费、账户管理费、风控服务费、中介费等名义收取高额的“砍头息”,借款人实际只能获得部分钱款。

贷款方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虚增高于本金数倍的债务。在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贷款方通过诱骗甚至胁迫,安排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或者自扮自演,与借款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款合同进行“转单平账”“以贷还贷”,层层加码垒高债务金额。

当债务垒高到一定金额时,贷款方为催收债务,一般采取辱骂、恐吓、威胁等软暴力手段,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以此施压,有时还伴有暴力型犯罪行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种违法犯罪。

更有甚者,贷款方利用虚假合同、欠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试图借助民事诉讼实现非法目的,进而达到侵占借款人财产的目的。

涉黑案件的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披着民间借贷外衣的“套路贷”新型犯罪,容易与民间借贷行为混淆。对此,去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要求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严守法定利率的监管红线。

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赵春雨表示,实践中,被告人实施“套路贷”犯罪,在处理时区分不同情形。未采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的,其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产的行为,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既采用了骗取手段,又采用了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以诈骗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等罪追究刑事责任;采用讨债公司、地下执法队等形式有组织地进行“讨债”活动,骨干成员固定,职责分工明确,符合“组织性、经济性、行为性、危害性”特征的,可认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公安部也将从事非法讨债、高利放贷以及“套路贷”的黑恶势力列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这也是首次将“套路贷”定性为新型的黑恶势力犯罪活动。

2018年9月,全国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在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宣判。2015年起,案件主犯穆嘉纠集20多人,先后非法成立万融泓泰等多家小额贷款公司,以民间借贷为名,行“套路贷”之实,并使用暴力强立债权、强行索债,大肆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涉案金额高达2300万余元。

经审理,法院将该组织判定为以穆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穆嘉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组织成员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到22年不等。案件上诉后,天津一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范围内开庭审判的第一起“套路贷”涉黑案件。该案的公开审理宣判,能起到很好的政策宣传和法治教育作用,对于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借鉴意义。

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宣判后,各地掀起“套路贷”涉黑案件审理浪潮。

去年11月29日,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苏咏惠为首的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这是辽宁法院首次宣判的以“套路贷”方式攫取巨额非法利益的涉黑团伙。

2月25日,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韩某某等8人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涉黑案件。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一号案件。

破解“套路贷”难题

截至发稿日,法治周末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套路贷”为关键词检索,有1230份判决书。从裁判年份上看,涉及“套路贷”的案件在2016年只有一例,2017年有56起,2018年则爆发式增长到1126起。从地域分布上看,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呈现高发态势。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指出,近几年,“套路贷”日益猖獗,一方面与相关部门整治和监管不足有关系,另一方面也与受害人自身金融知识不足和风险防范能力不强有关,特别是欠缺理性的消费行为。

许多受害人一开始贷款金额很小,但在犯罪嫌疑人的“套路”和威逼利诱之下,很快就背负上巨额债务,有的受害人为此倾家荡产,甚至被逼自杀。曾海燕表示,一些“套路贷”借助网络平台,从线下向线上蔓延,侵害的群体人数更多、范围更广,社会危害大。

比如,以苏咏惠为首的“苏氏”犯罪组织以非法发放高利贷为主业,采取利滚利、逼迫办透支卡等手段,实现非法利益最大化。在非法讨债过程中,该组织采用软暴力的胁迫手段,致使3人自杀身亡。

对于这种与黑恶势力交织的“套路贷”团伙,公安部加大打击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浙江温岭公安机关打掉一个以信息服务公司为掩护,实施网络小额贷款的特大“套路贷”黑恶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63人,涉案金额4亿余元;广东佛山公安机关打掉一个通过金融借贷平台和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套路贷”的特大黑恶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92人,冻结涉案财物价值5090余万元;甘肃酒泉公安机关打掉一个涉及7个省市、14家网贷公司的特大“套路贷”黑恶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00余人,涉案金额近亿元。

但这些,只是冰山一角。

2月26日,公安部通报称,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套路贷”团伙1664个,共破获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案件216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349名,查获涉案资产35.3亿余元。

吴琦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前几年,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的法律和金融框架之外,出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规发放高利贷、暴力催收等乱象,特别是与互联网融合形成的P2P民间借贷线上模式,引发了较大的社会问题,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不过,随着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和行政执法的强化,民间借贷正在逐步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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