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諜”暴露後會發生什麼?也許真相不是您想象的那樣

 “間諜”暴露後會發生什麼?也許真相不是您想象的那樣

​(一組《超級女特工》圖片)

不是說“間諜”暴露被捕後沒有“堅貞不屈”的。

但的確,這樣的情況並不多,更不是“比比皆是”。

就像“學雷鋒”——如果人人都是“活雷鋒”,就不用號召大家去學了。

同理,如果所有間諜都堅貞不屈,也就不用樹立和讚頌那些英雄的“典範”了。

為數不多的“堅貞不屈”直至“英勇就義”,大體3種情況:

1.敵人抓住他,就算“到頭兒”了,沒什麼必須要從他那兒獲得的情報;要的更是、甚至“只是”他的“態度”,比如公開宣佈脫離所效忠的組織;如他不肯妥協、就範,一般就直接“跳轉”到“英勇就義”了。這種情況,“刑訊”通常並不“隆重”,甚至都沒有;信仰大抵會比一般人更堅定的他,面對或許有或許沒有、即便有也多半“形式重於內容”的刑訊,還是有足夠勇氣的。

2. 比第1種要罕見——他真的就是那麼那麼的堅強,那麼那麼的能“熬刑”,那麼那麼的“狠”!

3. 比第2種還罕見——算敵人倒黴,遇見了他這麼個“難纏”的對手或者說“遭遇”了他這麼一位“偉大”的間諜。

 “間諜”暴露後會發生什麼?也許真相不是您想象的那樣

(一)“間諜”是什麼樣的人(什麼樣的人適合當“間諜”)

先明確——銀幕“經典”詹姆斯·邦德(007)那樣的人,是最不適合當間諜的。

很多“諜戰戲”裡看到的嬉笑怒罵、招搖得不要不要的俊男靚女們,除非有特別稀缺、無可替代而又“必須”的條件,也都不適合做間諜。

隨便瀏覽些已“解密”很久以至於可以用於“編排”的真實資料,看看那些偉大間諜的照片,就會發現,他們大多數相貌平平、沒什麼突出特徵,以至於在茫茫人海中遇見他們,一次兩次三次直至N次,都未見得能記得住、認得清。

真正的間諜,善於把自己“藏”在人群中,會有一套跟他原本真實的性情很接近的自我掩護技法,會盡量不引起特別關注。“諜戰戲”中,往往更願意強調“地下黨”信仰多麼多麼堅定。真實裡,不是說他們信仰不堅定,但要做成成功的間諜,強大的神經線遠比堅定的信仰來得重要——他們需要從容鎮定、舉重若輕;他們要有眼睜睜看著同志甚至妻兒雙親罹難而不露聲色的勇氣與堅強;他們甚至得親手摺磨、殺害最親愛的人而無絲毫別人可以看出來的猶疑……這些,大抵上,只靠“堅定信仰”,是不易達成“十全十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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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強大的神經線,做間諜,還須具備超強的學習力和適應力。誠然,很多“間諜”,都具有某種或某些超於常人的技能甚至“功能”,但即便有“特異功能”或者“天才”級別的稟賦、特長,也必須不斷適應、不斷有效學習,才能勝任。更難的是,多數情況下,這樣的學習力和適應力,還須得在“人前”多多少少加以“遮掩”。

間諜的工作是秘密的,其做為、成果,往往不為大多數人所知。“大多數人”裡,包括親人、師長、愛人、子女,以及不同任務、不同“線路”的人。不想當“英雄”,善於自我調整,容得下誤解、委屈,不計榮辱,不求“哀榮”……真正適合做間諜的人,必須得有一顆“大心臟”!

另外,想做好“間諜”的工作,最好還不能有什麼“特殊嗜好”,包括吃喝嫖賭這些“不良嗜好”,也包括不利於開展工作的“正當愛好”。就是說,得活得“沒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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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間諜”的分類及其與“情報人員”的區別

可以明確的是,“間諜”≠“情報人員”。

這兩者,是兩個有交叉的不同概念。

“情報人員”不一定都是“非公開”和“秘密”的;“間諜”所要從事的,也未必都直接跟“情報”相關。

間諜本身,有多種、多維度的類分。拿比較熟悉的影視作品舉例:

《風箏》中柳雲龍飾演的中共潛伏人員和羅海瓊飾演的國民黨潛伏間諜,都屬於“戰略間諜”,其首要任務是“長期潛伏”,其次才是向己方提供情報及執行己方委派的一般性任務;當“一般任務”和“潛伏”的長期核心任務必須選擇其一時,他們會放棄前者。

與之鮮明區別的,是《色戒》中湯唯扮演的單項任務間諜,其潛入、存在,只是為著單一的任務;為完成任務,他可以採取任何方式,包括色誘;也應該付出任何代價,包括貞操、情感、生命。任務一旦完成,他如果還能活著的話,馬上會消失得無影無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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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被稱為“間諜”的,類型上講,介乎於上述兩者之間。

再有得說說的是:潛伏≠打入敵人內部。

幾乎所有的間諜,都以偽裝的身份掩護其工作,性質上,都屬於“潛伏”。打入敵人內部,俗稱的“無間道”“臥底”,只是“潛伏”的一種,所佔比例極低,其中極小一部分,可能是“戰略間諜”,其餘都是執行比較單一性質任務的,如收發報、傳遞文件,等等。當然,“戰略間諜”也未必都得打入敵人內部。如二戰時前蘇聯的王牌間諜“佐爾格”,雖屬戰略間諜,但並沒打入敵人內部,而是以自由記者身份潛伏在敵國(日本)。

“打入敵人內部”,需要恰當的時機和謂為充分的條件,即便有強大的支持資源,“一次性成本”和“維護成本”也都相當可觀。可以承擔“打入”任務的人員,更是往往可遇不可求。有些影視作品中表現的“打入”的主角一旦遇險就會遇到、揭示出某“敵人”原來也是“打入”的自己同志,並且接二連三重複這樣的“遭遇”,在敵營中不斷“邂逅”原本並不知道的“打入”的自己同志,簡直就是神話加笑話。

或者也可以說,相當比例在敵方陣營中起著“間諜”作用的人員,並不是“打入”而是從敵方陣營裡“爭取”“發展”而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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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間諜”是如何“落網”的

放在“地下”的語境之下,絕大多數人會想當然地認為,他們暴露、被捕落入敵手,就是因為叛徒的出賣。當然,任何組織,都會出現叛徒。叛徒的出賣,也的確是組織遭到破壞的重要原因。但肯定,叛徒出賣,不是組織被破壞的唯一原因。甚至,有些情況下,都可以認為,不是主要原因。

任何意圖偵破、破壞對方(敵方)間諜活動和組織的機構、人員,都是有偵查和推演能力的;多數時候,這些能力,還很強。有時,只要一點點蛛絲馬跡,都可能讓對方捕捉到重要線索,從而一步步推演,直至“偵破”或“接近偵破”。

無論是處於相對和平的時期還是處在“嚴重的戰爭狀態”,關乎“安全”、“軍事”,相關的“偵破”、“制約”動作,並不遵循廣義社會領域的“法理”。簡單大白話說,就是“抓特務”並不必須“硬證據”,也未見得完全“合理合法”,特別是在交戰狀況下,只要有懷疑,防禦一方就會對疑似對象採取超常規手段;而這種、這些超常規手段,有可能引發被採取措施一方的應激反應,而使得“偵破”更明確了方向。

所以,別一出事兒就說有叛徒。叛徒的出現,特別是那種徹頭徹尾、蓄意背叛的叛徒的出現,跟真正“堅貞不屈”的出現一樣,都屬“小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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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間諜”在“落網”之後

除非出現導致被“連鍋端”的重大紕漏,通常,“落網”的間諜,不是很多。在關乎安全、軍事的領域,由於專業度高、資源強大,“落網”的間諜就更少。

任務、身份、落網原因不同,間諜落網後的表現和捕獲者對其的態度、措施,也不同。

如果是“職業僱傭間諜”,就是隻為錢幹活的那類,落網後往往會是各種無罪辯護加討價還價,不會等到“刑”來“伺候”;所要考慮的,只是如何儘量減免勝利者對他的懲罰。

如果是一般性質的“為國家服務”,落網的間諜,一般不會否認自己的間諜身份,也通常不怎麼申辯;在有法律保護的“非戰爭”狀態下,更會選擇緘默。但在“二戰”及更早期的處於戰爭或準戰爭狀態的那些時期,這類通常掌握情報並不多也未必十分要緊的間諜,相當一部分會選擇妥協、招供,有些還會“反正”地為捕獲方也就是原本的敵方效力,以求安全。

 “間諜”暴露後會發生什麼?也許真相不是您想象的那樣

“落網”對其考驗和挑戰最為嚴酷的,是那些“為信仰而戰”的間諜,尤其是在戰爭狀態下,他們一旦落網,通常就是“有去無回”。

除去少數“不得以”而背叛和更少數的“主動背叛”分子,他們中的大多數,都會在落網第一時間或即將不可避免地落網的緊前時候,選擇死亡——自殺、自殺式的抗拒和反擊,都有可能。這種殘酷而痛苦的選擇,當然有成全“主義”的因素,也是為最大限度保守住秘密,還有就是——逃避刑訊——可能、很可能,“過刑”,比死亡更可怕,更難以承受。

相對應地,捕獲間諜的一方,在對待“落網間諜”的問題上,會由於時期、大環境、相對個別狀況、對方重要程度等原因,而表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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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劉宏宇,常用筆名毛穎、荊泓。實力派小說家、資深編劇、北京作協會員,“夏衍杯優秀電影劇本”獲獎者。著有《管得著嗎你》《紅月亮》《武王伐紂》《深水爆破》等多部長篇小說。主筆、主創多部影視劇本,其中《九死一生》(30集諜戰劇)、《危機迷霧》(38集諜戰劇)已在央視、北京大臺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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