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掃墓別太“過火”,否則一不留神就被判刑

又是一年清明時,掃墓祭祀、緬懷先人是這個重大春祭節日數千年來亙古不變的優良節俗。而放鞭炮、燒紙錢這些看似“掃墓”時必須完成的步驟,實際上卻有著大大的隱患,一不留神甚至可能遭受刑事追責。

“山上一把火,山下派出所”不只是一個段子,這是一起發生在郴州市臨武縣的案例。

2017年4月3日,黃某及家人攜帶祭祀品到陳家衝山場上墳掃墓,在點燃冥錢紙幣時不慎引燃周圍的乾枯雜草,火勢迅速蔓延至附近的山林,最終引發了一場森林火災。經鑑定:該場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總面積48.9畝,其中3.5畝為桉樹林,45.4畝為松樹中幼林。

清明掃墓別太“過火”,否則一不留神就被判刑

該案中,黃某燒紙祭祀的行為,不慎引發森林火災,造成過火有林地總面積達48.9畝,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和立案標準》中關於失火罪立案標準之規定,黃某的行為造成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構成失火罪。最終,黃某被郴州臨武縣人民法院以失火罪依法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

清明掃墓別太“過火”,否則一不留神就被判刑

檢察官提醒:

清明臨近,大家追思先人的同時,應當文明祭祀,警惕火災,避免因祭祖引發森林火災、因“過火”而被判刑。如果是在山上或其它場所祭祀掃墓時,燒紙錢應嚴格遵守墓區規定。在事先圈定好的阻燃圍欄、挖好的深坑或園區領取的容器中進行。祭掃結束後,待火完全熄滅後再離開,若是遇到大風天氣,便不使用明火。在出遊、祭掃等過程中發現火情,一定要保持鎮定,及時撥打119或者110。

清明掃墓別太“過火”,否則一不留神就被判刑

最後,希望大家儘量選擇綠色祭掃,讓清明更“清明”。有時,鮮花祭祖也不失為一種寄託深切追思的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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