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境内
发生森林火灾
在扑火行动中
30名扑火人员牺牲
如此惨痛的损失
再次警醒我们
注意防火安全
春季是森林火灾高发期
尤其清明将至
正是用火高峰
小丰提醒各位
清明期间请文明祭扫、绿色祭扫
勿带火源进入林区
以免酿成灾祸
别让英雄们再牺牲
下面这位就是
私自携带火源进入林区
进行祭扫
最终造成了大量损失
案情介绍
郑某为某村村民,其母亲去世后葬于该村南坡的坟地,该坟地位于林地内,春季该林地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和一切野外用火。
清明节时,郑某携带火柴和冥纸与其姐到坟地祭奠去世的母亲,郑某不顾其姐的反对用火柴点燃冥纸,二人虽用木棍压住冥纸,但在冥纸将燃尽时,仍有部分燃烧的冥纸被阵风吹落在坟地西侧的杂草上,杂草被引燃后火势迅速蔓延,二人见火势已无法控制,便跑回村内向村委会报告相关情况,但是大火已在风和地形的作用下顺风向坡上蔓延,最终造成森林火灾。虽经有关部门组织人力进行扑救,仍有
油松3284株、侧柏572株、火炬树45株被烧死,过火有林地面积达12.46公顷,造成经济损失价值人民币近47万元。在救火过程中,该村部分村民被严重烧伤。郑某也于当日被查获归案。法官说法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郑某违反森林防火法规,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携带火种进入林地,在预见到点燃冥纸可能造成火灾的情况下,轻信可以避免灾害的发生,点燃冥纸造成森林火灾,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失火罪,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官提示
清明期间,由于上坟引发火灾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旦不慎失火引起火灾,不但会给他人带来经济财产损失,甚至会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付出惨痛的代价。
法官提醒大家
1
文明祭祀,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在祭扫区域内祭扫,远离居民住宅、公共建筑、山林等人员密集或易燃易爆场所。
2
及时清理未燃尽的香烛、灰烬,防患于未“燃”,防止灰烬复燃引发火灾,切不可因麻痹大意酿成大错。
3
请勿在大风天烧纸、燃香、燃放鞭炮。如发现火灾,及时拨打119报警。
小丰再次提醒您
每一位民众都要在心中
竖起“防火墙”
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防患未于“燃”
请记住
当火灾来临时
挡在前面的
永远是那些拥有大好青春的
消防战士
最后
让我们共同痛悼
此次四川凉山森林大火
遇难的30位英烈
哪有那么多岁月静好
不过是有人替你负重前行
致敬
愿每一位英雄都平安归来
……
供稿:刑一庭 陈思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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