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大队土地四十年种植核桃树,承包到期后大队收回耕地,怎么补偿?

不忘初心2517089233594


承包大队土地四十年种植核桃树,承包到期后大队收回耕地,怎么补偿?

不知道您说的是大队给您赔偿还是您给大队赔偿啊?如果是您赔偿给大队那还有情可原,但是您要是让大队给您赔偿的话有什么依据呢?

您承包了大队的耕地40年,其实也就是流转了大队40年的土地,大队是流转方,您是受让方。对于您在耕地上种植核桃树是否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暂不追究,咱们就说说大队是否履行了40年的土地流转期限。如果大队已经履行完了40年的流转期限,那么大队就已经完成了流转的责任;而您种植了40年,也已经履行了流转土地的合同需求。所以,对于已经流转到期的合同来说,大队没有对您补偿的义务。

之所以您有这种想法,主要还是因为地上的核桃树的存在,您想在流转到期之后让大队补偿您的核桃树钱。这是不现实的,大队已经履行了合同要求的流转期限,至于说您的核桃树,您可以砍掉,可以移走。但是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您需要将土地恢复流转前的原状才行,毕竟在耕地上进行林果种植对土地也会出现伤害的,将耕地恢复原状是您的责任和义务。比方说您租了间房子,到期了。您的家具和其他的东西还能放在您租的房子里吗?房主会同意吗?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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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的性质一般都是集体所有性质,目前集体性质的土地基本执行了承包政策!在承包权到期后,面临的一些权益怎样才能顺利厘清交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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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农村集体的耕地实行的是全国统一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三十年不动,而且到期后会再续三十年!根据政策的走向,集体中耕地部分会长时期地以户为单位进行稳定承包的!所以这块的纠纷问题极少!

而集体中会存在一定争议的主要是水面和林地的承包,一般这样的承包不是面向集体内所有成员,期限上也会由集体根据自身情况来定。所以,一旦承包期结束,就面临一个承包权继续或结束后地上附着物的处置问题!

就像提问者所说的承包地到期后地上核桃树的处置问题!

核桃树是具有一定价值的经济林木,承包者必定揪心于核桃树的去向和是否能够获得与价值相等的补偿问题。

这样的情况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尝试解决:

一是根据合同约定办事!如果合同当初订得比较完善,就必定涉及地上附着物在合同期满后的权属问题!如果合同约定,到期后集体视同空山收回,或承包者将地上附着物无条件交给集体,那这就是没有争议的了!同理,如果合同约定,集体按地上附着物的当期社会价值予以何种力度给予承包者补偿,那也可以按这个合同来执行!

二是合同没有涉及到期后地上附着物的处置,而又有具有像核桃树这样有较高价值的附着物时,这就需要与集体进行协商处理。如果自己还想继续承包,则向集体提出,可以争取在同等条件下续签而避免涉及地上高价值附着物的权属问题!如果集体不同意原承包者续签,则可以为新承包者与原承包者协调附着物权属的有偿转移问题!

当然,那些认为集体可以不管地上诸如核桃树而无条件收回土地,在法理上可能不存在什么问题,但是如果不是合同约定了补偿条件的情况下,这种不计后果的蛮横处理不利于基层稳定!毕竟像核桃树这么有价值的经济林木,不论是集体还是转给其他承包者,总有抢夺他人财产的嫌疑!

如果不能在农村集体妥善解决这样的纠纷,建议向高一级政府司法部门进行调解,或争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承包法条款予以合理调处!毕竟像提问者所讲还可能涉及耕地性质改变,是否符合林地附着物合法拥有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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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大队土地四十年,现在种植的核桃树,承包到期后,大队收回耕地,怎么给我经济赔偿?



题主说的这个问题太不严谨了,不是买大对的土地,而是承包大队的土地,土地不能买卖,这一点一定要弄明白。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以没有买卖权,不能在市场上交易流通。

既然题主说了是承包大队的耕地,而不是荒地,也不是果园,既然承包了就有承包合同,合同上肯定有规定后期收回土地的方式方法。耕地就是基本农田也就是种植业的基本农田只是用来种植庄稼,一定要记住这个关键词。



题主承包耕地是为了种地赚钱,可是却私自改变了耕地的用途,栽种上了核桃树,还在这里做梦似的等承包地到期以后赔偿核桃树的价值。这样40年以后的核桃树苗就长成了参天大树,承包每一亩地几百块钱,到时候一棵大树几千块钱,村里不但没有赚到承包费,而且还要倒贴一部分钱给承包户,这个小算盘打的确实的走心。

所以,任何事情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别总想着去赚村集体一点好处,毕竟合同上已经规定。即便是在地里种上黄金以后,村集体也是无偿收回耕地,而且题主改变耕地的用途,这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或者是村集体可以无条件的终止合同收回耕地。



如果想要得到赔偿,也只能给予当时的购苗款钱,这算作为一个心理安慰,否则的话所有的承包户都在地里种上果树,等于村集体把土地白给承包户种植,而且还要赔偿一部分钱,这个道理大家都明白。但是如果承包的这片土地合同上写的是建果园的话,那到时候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果树的相应赔偿标准给予赔偿。


宗元


我们这儿的是苹果产区,如果修路占用的时候,盛果期的树一般是160一棵,树苗不满三年的按10元到80元不等。你这种情况看合同,如果合同不允许栽树,估计你是拿不到补偿。如果合同没注明,看你和集体的力量谁的大,如果你能压着集体,也许你还会继续承包,如果集体压着你就是把树伐了,土地由集体收回。最好的办法就是你和下一期的承包户协商,给予一定数量的补偿。但这个数额不会太大,毕竟谁都不愿意刚承包的地又支付大量补偿金。如果数额大了就不如自己栽树划算了。再说现在核桃又不值钱,产量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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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别逗了!

按照规定,你不仅仅不会拿到任何补偿,还必须要把树挖掉,进行旋耕整地,恢复土地原貌!

除非你和村里协商好不必恢复原貌才能放着不管直接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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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些人讹村组集体贯用的方法。从集体承包土地很便宜,到手后想办法种植远超承包期的经济作物或果树,承包期内高收益,承包到期高价值。如果集体给补偿收回,大赚一笔。如果集体收不起,自己继续低价占用。算盘打的精啊。


任斯基


可以参考十九大报告,土地延续承包延续三十年不变,无非是承包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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