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当下,在农村有大部分人仍然说去“大队”盖个章而不是说去村委会盖个章呢?

情缘直说


过去的大队,相当于现在的村委会,可比现在的村委会权力更大。村里的大事小事,大队可全面管理。大队下设生产小队,各生产队又设队长,各生产小队单独核算,吃粮多少由大队确定,劳动挣的工分由生产小队核算其价值。那时开展的学大寨运动,战天斗地,改变山河面貌,离不开大队干部的领导。那时的民兵连长,治保主任,相当于现在的公安派出所。不是我说的过重,确实存在这样的现象。我那时担任过生产队队长,也担任过大队团支部书记,这些我都亲身经历过。

那是的大队,上级领导是人民公社,也就是现在的乡镇政府。那时办一些事,大队有绝对的权利,人民公社的权力更大。老一辈农民习以为常,一时很难改变已经养成的习惯。即使到了这个时代,盖个章还称到大队,当然去乡镇办事,有人问就会说去公社。年轻一点的人,就没有了这种口误。

各个时代,各种称呼,其实质一样,只是改变了工作方法。以法治国,以法理政,我们的国家就越来越强大。





李增喜3


大队是新中国成立,农民走上社会主义的集体化道路后,一个村庄或者几个自然村的行政和生产管理组织的名称。根据村庄人口的多少,又分为若干个生产小队。旧社会的乡公所没有了,改成了人民公社,一个公社有若干个生产大队。大队的道路就是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

生产大队党支部书记是一把手,大队长二把手,大队会计保管印章是三把手,那时候,没有身份证,没有户口本,农民外出住宿要开证明,登记结婚要开证明,离婚也要开证明,集体派人外出有事要开介绍信,农村人在外当兵,当工人,或者当干部,要来老家调查家庭情况,都要大队会计写好材料,盖上大队这个公章,这个公章是相当重要的。

所以,社员到大队开证明盖章是经常事,同时,社员的衣食住行都和大队息息相关,干活由生产队长安排,粮食靠生产队分发,大队和社员是一个紧密的联合体。那么大队这个词在社员脑子中就根深蒂固了。

大约八几年吧,生产大队改成村委会了,生产小队改成村民小组了,人民公社改成乡(镇)政府了,但因为分田到户了,各人管各人,什么乡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这些词在农民脑子里没什么影响,谁和谁一个组都不清楚,村干部一年也见不了几面,乡干部更不知是张三还是李四,乡里在农村的包村干部也没有几个人认识。有些事村干部在大喇叭上一喊就了事了。

所以,农民有事要盖章,脑子里还是大队这个词。就是说要到大队去盖个章。




华月一牛


大队这个称呼不仅对乡下人亲切,就是对当年我插队的知青也是刻骨铭心的,就连我写过的知青故事都是大队大队的。那个年代的农村几乎天天有活动,而活动处处离不开大队,大队有村支书一人,会计一人,老贫协,下分小队几个。大队有队部一间,大礼堂一间,大队部是开小会的,当年我在那个昏暗的房间油灯下给大家读了一个冬天的报纸,大队部是开全村大会的地方,一个小讲台上面能唱样板戏,开批斗会,更使我一生忘不了最后一次大会,全村社员们的那一声吼,我被第一个通过改造成功的知青,第一个离开了三年的村子返城了。四十三年后我又一次重返乡下,但大队部拆了,我的知青屋拆了,当年教育我的人都永远的走了,但村里的年青人们(当年的小屁孩们)还认识我!使我惊呀万分,四十多年了啊!


小西147004677


人民公社是人民由社会主义奔共产主义应走的正路!


孙斌837


是的:毛主席竖立起来的红旗人民公社是新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基础,公社,大队,生产队,人民改不了口,所以我们也说大队,和公社,


燕子50321


从毛主席时代过来的人,他老人家光辉思想在每个人心中烙下了深深烙印永远难以磨灭。“人民公社”“大队”“生产队”都是在他英明领导下命名的。改革开放前从小到大,已叫了几十年,已养成了习惯。一会半会改变 不过来。我估计毛泽东时代的人到死都改变不了原来的称呼。


随心所欲56417719350


这就证明毛主席他老人家所指引的社会主义道路好!怀念毛主席他老人家那个年代!毛主席他老人家永远活在我们心中!


ZYS225


这就是永远也不过期的毛泽东思想!更是人民的怀旧——大队书记就是带头领着农民干活的……


唯我一凡


我们当地人还是把乡政府叫公社,把村委会叫大队,村里有事还是以生产队为单位划分的。一个是习惯叫法,主要还是怀念毛主席那个时代的一切。不管怎么变都改变不了人民对毛主席的信任和怀念,改变不了毛主席对农业所指引的发展方向的向往和认可。


臨猗甜柿刘


第一,1958年农村成立人民公社,然后固定为人民公社三级所有 即人民公社(公社),生产大队(大队),生产小队(生产队)三级集体组织。

我国1986年才实行个人身份证制度,当年旅社、饭店都是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的,你要出去办事,证明自己的身份,甚至到城市探亲,住旅社等都必须要有大队的证明有些还要加盖公社的公章,几十年的做法,加上人的惯性所以

……

第二、户籍制度

当时,我们当地用“居民”和“农民”来区分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和农业户口的农村农民。“居民”国家配给每月几斤至二十多斤大米指标(不满三周岁的儿童:六斤至十一斤,一般居民和十周岁以上儿童:二十四至二十八斤半),用1斤大米指标购买1斤大米,价格是0.142元。当然,还有油及其它商品的指标(票证)供应。

农业户口的“农民”是靠农村生产队的一亩三分地的收成,除了上缴国家的公粮(一定量的、义务的、必须的)和一定量的余粮(其实很多生产队并没有什么余粮,只是必须的,是按国家低定价收购)、预留稻种等以外就按生产(小)队为单位分配给农民的口粮过生活。建国后的四十年间,中国农业人口在总人口比重中始终占到80%以上,就一直不可能改变!

与户籍管理制度相联系的,还有住宅、粮油、教育、医疗、就业等项制度。在所有这些方面,非农业户享有国家提供的一些待遇,是农业户可望而不可及的。

第三,生产队的粮食分配

农村生产队,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集体所收获粮食(稻谷),需留足种子。交纳公粮,完成购粮任务并留下必要的成本粮,其它还需留修水利补助粮和各种各样的补贴粮,往往占总收成的50%以上,剩余的粮食才能进行分配。

年终10工分为一个工,一般年景,每个工能够得到0.2元钱,年景好一点的能够得到0.8元左右,这就是非常高的工值了,当然是各个生产队都不同。社员所分实物以现金结算后记帐。劳动工分最后也以现金计值,抵去实物分配所值金额后,有存余的叫存款户,欠款的叫超支户,常存在超支款收不清,存款不能兑现的情况。

生产队依照每户工分总额,并按一定比例将粮食分配到户,就全国多数地区而言采用即所谓“人七劳三”或“人六劳四”的分配方案。“人七”指的是报表上的“人分粮”(亦称“基本口粮”),系按全队标准人数来分配的,人人有份;“劳三”指的是报表上的“工分粮”,系按全队工分总额(折算为工分总值之后)来分配的,两项相加,即全年总结算所分配的粮食。

第四,大队书记和大队干部并没有像有些人说的有那么大权力,甚至还能管到社员考大学什么的!大队干部的报酬还是由各生产队统筹而来的工分。

可以说,大队干部也是受气的差事,上有公社、县布置工作,下有生产队队长和广大社员未必那么听指挥,夹在中间的大队干部也不是很好当的!要传达,要组织,要调解,要落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