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通告

阳泉市人民政府通告

阳泉市人民政府通告

阳泉市人民政府

关于森林高火险期野外禁火的通告

阳政通字 [2019] 1号

当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和我市森林防火有关规定,现就全市森林高火险期野外禁火通告如下:

一、3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市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具体包括:

1、不准在上坟时烧纸和燃放爆竹。

2、不准在春耕备耕期间烧边燎堰、烧茬、烧秸秆。

3、不准在野外吸烟(乱丢烟头)。

4、不准入山持枪狩猎。

5、不准在野外点火取暖、烧烤干粮。

6、不准在野外烧木炭。

7、不准在野外违章采石爆破。

8、不准在野外积柴熏肥。

9、不准烧山垦荒。

10、不准带火种进入林区活动。

二、市、县(区)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中小学校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要加强对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三、森林高火险期,县(区)、乡(镇)、村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严防森林火灾发生。要在进入林区路口、通道设立临时防火登记站,严格登记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未经批准的车辆和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林区活动,护林员、巡逻队员、检查站和瞭望观察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

四、各级公安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大对野外违规用火的督(巡)查和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故意纵火和破坏防火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不履行森林防火责任,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给予处罚。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阳泉市人民政府通告阳泉市人民政府通告

● 红色预警!阳泉这些县区纷纷发出通告!

● 暗夜之下,一“黑影”疯狂作案30多起!

啥也偷,吃的喝的都不放过……

● 创卫 | 今日问政涉及金地花园、

华盛街北口、桥西街等地

● 走,下周六我们一起去种树(点击报名)

来源丨阳泉市人民政府

监制丨高秀利

审核丨葛慕洁

阳泉市人民政府通告

阳泉广播电视台所属“阳泉广播电视台”、“无线阳泉”、“阳泉随手拍”微信公众号享有版权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无线客户端、微博和微信等平台上使用须取得阳泉广播电视台的授权,注明作者及出处,否则我们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