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柯基犬因未牽繩被撞身亡,狗主人堅持要索賠其喪葬費,公交車該不該賠償呢?

冰派正好的易水糖


首先表明觀點,公交車司機不該承擔賠償責任。

理由如下:

1,狗主人養狗沒辦狗證,且事件發生時並沒有拴狗繩。準確來講,正是狗主人的疏忽造成了愛犬被撞死的後果。雖然在侵權責任案件裡,狗往往被當做是狗主人的財物,但狗畢竟是活物,具有很多不確定因素。

而狗證可以證明狗是誰的,拴狗繩遛狗則是狗主人文明養狗的標誌,二者缺一,狗主人都是不佔理的。相關法律也有規定:“因寵物犬隻等未拴系牽引或者牽引不當引發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2,再看公交車方面是否應該存在過錯,若公交車走的是正常道路,也不存在違規駕駛,那麼不應該為此擔責。若公交車司機有違規駕駛的情況,那麼也需要承擔部分責任。至於具體的責任劃分,還要尊重事實。

3,按照當時是情況來看,狗是突然跑過來的,公交車司機不一定能注意到,就算在狗主人的提醒下注意到也不可能為了躲避一隻狗而不顧行車安全和車內乘客的安全,所以,不應該苛責司機沒有及時剎車。

綜上所述,狗被撞死主要責任在狗主人沒有文明養狗,而其後狗主人提出索賠且強調自己養狗兩年付出了很多精力和情感,顯然是認為公交車方面存在過錯。不客氣地講,公交車司機能不能認為狗主人是在用狗碰瓷呢?畢竟,出現這種情況,對司機和車上的遊客更不公平。

類似的案例並不少見,而凡是沒有狗證遛狗不栓繩導致狗被撞死的,最終認定一般都是狗主人全責。

錯了就是錯了,既然選擇養狗,就要對狗負責,更應該對其他人負責,如果做不到文明養狗,那隻會帶來困擾和麻煩。自己沒有盡到責任導致愛犬身亡,做為狗主人更應該吸取教訓,而不是找別人索賠。

此外,無論是對於狗狗本身還是對於其他人來講,文明養狗都是很重要。像這種狗被撞了就索賠,狗咬人了就逃跑,等等明顯不合理的行為才是大家所厭惡的。


夜雨如書


狗沒牽狗繩,自己瞎跑,被公交車撞死了,狗主人不按規矩來,憑什麼賠錢?還喪葬費,我都嚇到了,這是撞死了狗主人爹媽嗎?

對於最近熱議的養狗造成的社會矛盾我只想說,真正愛狗的人事不會遛狗不牽狗繩的,因為這樣會對狗和別人造成危險。

我家也養狗,狗馬上10歲了,家人早已把它當成家庭不可或缺的一份子,每次出門遛狗必須牽狗繩。不牽狗繩狗要是萬一跑丟了,或者玩耍的時候被偷狗的抓走,或是吃了不能吃的東西,,出了問題不幸死了,家人會非常傷心。

狗就像小孩一樣,不知輕重,玩瘋了亂跑會嚇到那些身體不好的,或是小孩子,乃至將人撲倒受傷。所以必須要牽狗繩。

我家狗狗在家拉尿都會在廁所指定地點,出門遛狗排洩也會隨身帶紙將其扔進垃圾桶,滿地的糞便誰都會厭惡,這是道德問題。

最後那些辱罵養狗人的噴子們,我們是養狗,我們對狗好,把狗當家人,那管你們吊事。養寵物帶給我家人安慰,給我們帶來歡樂。它們很單純不像人,不會背叛,我們就是它們的一切。

在社會上經歷了這麼多年,發現狗狗要比某一些白眼狼要好得多,有時候寵物比人知道知恩圖報。

造成大街上狗氾濫造成危害的責任,應該找那些披著愛狗皮的混蛋,抹黑了所有的養狗人。那些嘴上說著愛狗,卻不栓狗繩,任由狗被車撞,被人偷,任由狗跑丟,隨意將狗拋棄。真正愛狗的人會不牽狗繩讓狗被車撞?真正把狗當家人的會讓狗出事嗎?

綜上所述,這就是一個偽裝成愛狗其實卻根本不在乎狗的混蛋,只想要訛詐一筆錢罷了。對於這樣的人我相信執法人員也不會腦殘到受理案件。沒牽狗繩,狗跑上馬路擾亂交通,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給車和行人造成危害,應該找狗主人索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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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晨曦r


據說某些小狗的智商能趕上三歲的小孩,假如真是這樣,愛狗人士把它們當自己的孩子看待,也就正常了。不過,既然都把狗狗當孩子看待了,你這個家長就要做好監護人了。三歲小孩對事物還沒有太多的認知,不知道危險,會亂跑亂撞,你一個小孩的家長,能不隨時保護好自己的孩子嗎?如果你真的愛狗,怎麼能不牽好繩子呢?

記得小時候,農村到處都是狗,養狗是為了看家。現在反過來了,城市狗比農村多多了。有人說,城市人富裕了,養狗是養寵物。其實,城市人養狗,與當今人與人感情的淡漠有很大關係,與人不睦,以狗為伴罷了。

養狗只要是法律允許的,你儘管養好了,但是你必須管好它,別讓他給別人找麻煩。假如你真把小狗當孩子了,你能讓你孩子跑到馬路中間去找死嗎?如果你沒牽好繩子,讓它出了車禍,說明你還是不夠愛它。你這樣對待生物,是不人道的。

我們都知道,馬路上行駛的交通工具不比行人,可以讓一下或站一下讓動物過去,汽車有時候是來不及剎車的,而避讓可能會與其它車輛相撞。所以,讓小狗竄上馬路,實際上就是危害交通安全。小狗被公交車壓死,只能是狗主人的責任,公交車不應該負任何責任。


若愚趣談


不要賠償,狗主人未履行監管義務,並且違規遛狗,所造成的損失應由狗主人自行承擔。

其實《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三章,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內容已經寫得明明白白,“為犬隻束牽引帶,且牽引帶不得超過2米”,在如此明確的要求下,遛狗的人還不給狗牽鏈子,這種情況出了問題,其實和碰瓷差不多。

而且,柯基雖然性格比較穩定,但終究是比較活潑的小型犬,出門不牽鏈子,本就是對狗的不負責任。如果真的愛狗,要起碼保證它的安全,沒有能力照顧好,就不要養,好在也是一條生命。

而且,這件事情也應當對狗主人進行實質性的處罰

對此筆者特意搜索了一下采訪信息,這位柯基犬的主人姓陸,當時正在給狗梳毛,然後狗忽然跑了出去,正好過來一輛公交車將狗撞死。

而該路段的限速為30㎞/h,視頻隱喻公交車本身並沒有違反交規,且稱陸先生並沒有給自己家的狗辦狗證。

我們梳理一下信息可以發現:一個正常行駛未違規的公交車,並已經及時剎車但沒有剎住,結果撞到了一條沒有牽鏈子,且主人沒有辦狗證的柯基犬。這種情況下公交車當然無責。

但我們必須要考慮三個問題:第一,一條衝出馬路的狗導致公交車停運,其損失誰來承擔?

第二,其違規養犬的行為,是否應當先行根據《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第三,既然這隻柯基已經被撞死,那麼其屍體是如何處置的?是否送至指定的無害化處理場所?

對此筆者認為:我們不能說一個人犯了錯,其自己承擔損失就可以了,當其錯誤已經影響到社會的時候,應對其行為進行懲罰,以儆效尤。


另外,還有個問題

事實上,這個事件中,狗主人已經與公交公司協商,公交公司表示拒絕賠償。而從細節來看,公交公司當然也有理由拒絕賠償。

同時,公交公司也表示讓狗主人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狗主人見狀,隨即就找了記者來曝光,視圖以輿論的方式迫使公交公司賠償。

僅憑該狀況來說,筆者認為其行為有仗勢欺人之嫌,幸好媒體報告公正,將沒有牽鏈子和沒有狗證的事情都曝光了出來,否則又將是爭論不休的一個結局。

所以,僅從該狗主人行為來說,筆者是不明白為什麼有人要支持其行為……對此,此等帶有主觀惡意去曝光事件的行為,我們應當抵制。


小言詹詹


這種情況公交車一方不該賠償,因為是狗主人的過錯才導致了狗被撞,公交車正常行駛,並沒有違規,因此沒有責任。

先一起了解一下事情的大概經過:在一小區門口,陸先生為給自己的狗梳毛取下了狗繩,梳理完他去扔狗毛時,狗看到對面的小狗便往過跑,正好一輛公交車駛。陸先生看到立即喊狗回來,也讓司機剎車,但已剎不住車,狗被撞死。隨後,陸先生稱買狗花了六千元,養了兩年,想讓司機賠償狗的喪葬費,司機表示可以走法律程序。陸先生有找到公交公司,協商喪葬費問題,但沒有提出具體數額,公交公司表示不能賠,協商未果,最後決定走法律程序解決。

對於此事,觀點已經很明確,公交車一方不應該賠償,理由如下:

1、從事情的整個過程來看,公交司機確實沒責任。儘管陸先生只注重遛狗時都是喜歡著狗繩的,但他在給狗梳理完毛後並沒有及時再將狗繩套上,完全可以牽著狗去扔狗毛,但他並沒有這樣做。而是使狗處於無繩牽制的自由、放縱狀態,也正是由於這個原因才導致了狗被撞,這是狗主人自己的責任,畢竟,狗是活物,不可能讓它老老實實待在那裡它就會在原地不動。陸先生養了那麼久的狗,應該瞭解狗的習性。

2、而對於公交司機來說,在正常駕駛狀態下,一般注視的是前方,不太可能隨時關注車頭下方近距離區域。再加上公交車駕駛位本來就高,也不容易觀察到車頭近下方狀況。況且,小狗體積本身就小、又是忽然跑出來的,即便司機剎車,由於車本身的慣性也不可能立即停止前行。所以,公交司機並不存在直接過錯,不需要賠償。

3、再說,公交車載客較多,還有站著的乘客,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也不建議進行急剎車,否則容易造成乘客受傷,在任何時候人的安全都是排在第一位的。

4、另外,狗主人自己也承認,因嫌麻煩並未給這隻柯基辦理狗證,無證養狗本來就是違反規定的事。其他的不說,就這一點,狗主人的索賠訴求也難以得到支持。

這起事故發生的原因比較明顯,責任也並不難劃分。狗沒了是比較難過,但還是應該多從自身找原因。要按照寵物飼養的相關規定規範養狗,辦狗證、牽狗繩、注射疫苗等,都是必須要做大的,不應該忽略任何一項。

大家覺得公交車一方該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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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憑什麼賠償呢?自己不栓狗鏈,讓狗到處跑,最後出事了還要怪正常行駛的車輛,這恐怕一點道理都沒有吧。


很多省份都出臺了關於大型犬類的規定,大多數都規定了大型犬類需要栓狗鏈,而且狗鏈的長度不能超過2-3米,根據具體省份而不同而各自標準不同。總體的原則就是自己的狗一定要自己管住,別到處跑。傷了他人賠錢是小,傷害是大。自己的狗出了什麼事兒也是要自己負責的。


但就是這麼嚴格的規定下,還是有的人頂風作案,根本就不把這個規定看在眼裡,他們覺得沒那麼嚴重,自己的狗肯定聽自己的話,到時候叫一聲就行。就是這樣的意識才是很多事情發生的緣由。


狗雖然是人類的好朋友,但並非是人。所以再收到外界的驚嚇和刺激下,一定會有過激的行為,不管你怎麼訓練都會有風險。所以自己栓好狗鏈才是最好的辦法。但是這些所謂的狗主人,他們從來不考慮他人。所以我們看到了很多狗傷害他人的事情,包括狗追著孩子跑,狗把孩子咬傷了等等信息。這都是意識問題。


之前還有一個孕婦因為被狗嚇著了,踢了狗一腳,結果被狗主人打了一頓,孩子沒了。這樣的情況,你說這個狗主人是好人?我不行。


當然也有好的狗主人,遛狗的時候牽著狗繩,遠離人群。這樣的狗主人還是適合養狗的。


所以狗沒栓狗鏈被撞死了,那肯定不用賠償的。


老王偵查記


城市就不應該養狗,養你養在家裡,只要放出來,就抓罰款!好多狗出來到處拉屎!農村養的狗都栓住的!農村的狗拉屎都知道自己刨個坑拉里面!城市裡有部分養狗的叫那狗兒子,弄個車推著,弄個包揹著,我想問你一句:你推過你爹媽沒?背過你爹媽沒?以前農村人生個孩子名字叫狗蛋,爹媽叫兒子寶貝!狗叫查理、輝輝!現在狗叫兒子寶貝!人叫查理、輝輝了!


ཉ木東之元༧ཉ


國家要麼果斷取締打擊非法養狗,保障公民正常出行和做人的基本權利,並依法追究養狗者給社會造成任何損害而應承擔的民事與刑事法律責任;要麼就是讓中國成為有錢人的狗的天堂:狗要橫衝直撞就取締城鄉公交、禁止行人外出;狗要隨地拉屎撒尿就規定除狗主以外人人必須隨時為狗清理打掃;l狗要咬人吃人一律不得抵禦反抗。任何傷狗、嚇狗、影響狗行狗吠者一律罰款判刑並賠償狗主精神損費五萬元保底(僅指有錢人的狗,流浪狗及農民看門狗不屬保護範圍)。讓中國徹底成為一個瘋狗惡狗橫行的天堂。


大浪淘沙4625


罵盡天下狗男女!

愛狗養狗了不起?

狗的三親四戚們,

個個畜牲不是人!

=^_^=對於這種事情來說,狗的親人們肯定是難以接受甚至於是連死的心都有了!相對於那個喪葬費來說,我以為還是應該由公交公司出面賠償!你們也不想想當狗主人披麻帶孝的時候......狗主人是多麼的痛苦與不堪那?再說了,如果說此狗主人要陪葬的話,你們這公交司機撞死的又何止是一條狗呢?這不是擺明了是害死了狗的一家嗎?和狗主一家妻離子散比起來,賠償一條狗的區區幾十或者上百元的喪葬費又算得了什麼呢?

愛狗人士狗娘養!

父母之福狗來享!

和狗有緣又有親!

狗男女們有孝心!

借名愛狗變了態!

把狗當成爹媽愛!

親生父母不如狗!

衣冠禽獸處處有!


Wang王顧左右而言他


首先這個狗辦了證沒有?沒有狗證怎麼證明這狗是那個狗主人的?沒有證,公交公司能不能反過來告他敲詐勒索?

第二,上海市養狗條例裡面應該有寫清楚遛狗要栓繩吧。如果謝了,除非在家,別的地方狗出現都應該栓繩吧。既然自己違規,怎麼找公交車賠錢?那麼我們以小人之心來想,是不是故意放狗騙錢呢?那麼公交公司能不能要求主人舉證不是故意騙錢呢?既然走法律程序了。乾脆這個也追查一下吧。

第三,狗主說狗養了很多年。法院怎麼判定狗養了幾年?還是要狗主人舉證。如果沒有證據。是不是視為狗主人說謊?那麼說謊的目的是什麼?敲詐勒索唄。所以公交公司還是應該起訴狗主敲詐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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