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少年捂死48歲女子。少年監護人無一人向女子家屬致歉,如何看待缺失的家風和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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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都殺人了還聊什麼家風和家教?得說幸虧這三個“孩子”都超過14歲,法律總算能制裁他們了!

28日凌晨,四川雅安寶興縣五龍鄉小學對面商鋪發現一具女屍(女、48歲),三名嫌疑人均為未成年人,最大16歲,最小14歲,目前均已被抓獲。據知情人透露,當晚三人露宿菜市場,在被害人店中買了三元錢的炸洋芋,由於三人身上都沒錢,萌生搶劫意圖,雙方發生爭執,女店主奮力反抗,被捂住導致窒息而死,隨後三人搶走部分錢財和一部手機。據瞭解,截至3月30日晚,三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中,無一人曾與車剛聯繫,也無一人直接的向車剛和其親屬表示過歉意。目前,此案已移送當地檢察機關,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很明顯這是三個早就被家庭放棄、社會又不管的孩子,14歲、15歲、16歲的年紀,正常應該在上學,但這幾個孩子為了幾塊兒就敢下手殺人搶劫,顯然早就是家裡管不了的狀態了。這種情況下還談什麼家風、家教?三個本應在上學年齡的未成年人看樣子輟學、在外遊蕩很長時間都沒人管,這種狀態殺人也許是意外,但出問題肯定不意外!有人說希望給他們判死刑,但楊律告訴大家那是不可能的,雖然他們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而且很可能他們的刑期也不太重。


這幾個孩子的情況並非極端個案,十幾歲的“孩子”搶劫,甚至下死手殺人的事兒其實這也不是首例,我以前也說過有時這些“孩子”下手更兇殘。事實再一次告訴我們現行的未成年人犯罪和矯正體系問題很嚴重,必須變革了!不單是未成年人刑事責任承擔問題,而且還要考慮家庭教育不了的孩子,社會怎麼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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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文戰律師,CCTV“熱線12”欄目直播嘉賓律師,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北京律協合同法專委會委員,主要從事民商案件訴訟業務。


律師楊文戰


我們國家法律是怎麼了?

出問題了嗎?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怎麼了?

是保護未成年人不受傷害?

還是保護未成年人犯了罪不受法律制裁?

(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使命是什麼?應該是當未成年人受到傷害時對傷害者加重刑罰處罰,而不是未成年人犯了法不受法律制裁的保護傘。

如果未成年人犯了法而不受法律制裁的時候那麼就應該處罰他的監護人,監護人沒有起到應該有的監護責任,那麼監護人就應該伏法。只有這樣才能讓監護人好好的去管教自己未成年人,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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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未成年不會判死刑,老年人不會判死刑,說的好聽是在保護未成年人老年人,說的難聽點也不過自己騙自己罷了,所謂人性,一旦涉及到了殺人,就不管年齡大小了,因為一個人的人性已經扭曲了。就比如“同樣的一個剛出生的狼,老虎等幼崽,一個在森林裡長大,和一個在人類的環境中長大的會有多大的區別,你們會把一個在森林裡長大的老虎狼放養在一個人很多的城市裡嗎?很明顯,不會,這就跟未成年殺人一樣,性格已經扭曲,社會不會接納他,親朋好友周圍鄰居熟人不會接納他,誰也不想成為他下一個隨手殺死的人,種種跡象結合在一起又會成為一種被社會拋棄的狀態,不管多久,一旦他體內的扭曲性格再次爆發,等待他的也不過是下一個被他殺害的人”。連動物殺害同類都不會被群體接納,何況是人。法律保護的不是未成年人老年人,保護的是一個隨時都有可能會被殺害的下一個無辜的人的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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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家風家教,而是法律缺失!如果把人命關天輕描淡寫的歸於“家風家教”不僅是對生命的漠視更是人性的缺失!

長期以來,對於少年犯罪、特別是重罪年齡逐漸下移的問題,社會上層,理論界、中央政府和全國人大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和相應立法嚴厲懲處,本來任何立法和執法,都是出於對守法人的保護對違法人的懲處的目的,唯獨不少時候,過多的用《未成年人保護法》去過度強調“未成年犯罪人”的利益,客觀上容忍了未成年人犯罪!

隨著獲取知識的工具的不斷增多,和教育特別是法律的普及,未成年犯罪人人對法律掌握越來越清楚,一些未成年人在犯罪前已經充分衡量和預見了犯罪後的後果,有預謀有組織的犯罪,題主談到的案例即是如此!

由於和法律和社會的忽視,未成年人犯罪已經成為對社會越來越大的安全威脅。有些甚至遠大於成年犯罪!因為未成年犯罪人有一部分成年後還會二次犯罪!

應嚴肅立法懲處未成年嚴重危害社會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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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少年無知年少所為,實則父母缺德慣養因果。

現在有不少年輕父母只管生不管養,更談不上教育之說。把孩子留在家中讓老人看護,其狀態近似放養一般。當老人的只關心孩子吃飽穿暖,而孩子的品行教育培養則極少過問,久而久之,就產生了一批害人之馬,由於年少無知更加無畏,所以14歲以下孩子殺人、強姦、偷盜、搶劫、打架鬥毆、校園霸凌等事件屢見不鮮,已成社會一公害!更可恨的是由於其未成年,我國現行法律又對此毫無制裁條文!再加上混帳孩子的父母混不講理,從而讓受害者家庭及社會輿論倍感無奈與氣憤!建議國家從速制定少年犯罪懲罰條例,以此來維護社會治安及震懾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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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著道歉,他們只要把錢準備好就可以了,到時一分不少的把賠償給女方家屬交了就行。

有什麼樣的家長就會有什麼樣的孩子,行為如此惡劣的孩子,其父母估計也好不了哪裡去,今日之惡果,必有前世之孽緣。這三個孩子的家長,現在躲還來不及呢,哪還願意去道歉,他們現在最關心的就是怎麼把責任推脫的少一點,到時候民事賠償掏錢少一點。

很多人說這三個只是孩子,但在我看來,他們即便是孩子,也應該到了懂事的年齡,最大的16歲,最小的14歲,他們應當對是非觀有了一個大概判斷了,而且也應當知道什麼是對什麼是錯,但他們為什麼還會發生如此極端的行為呢?我認為這就是家庭教育缺失的關鍵所在,因為他們的父母在他們成長教育的過程當中,沒有給他們傳達罪與罰的基本概念,才有了他們不怕事的今天。

為什麼現在有一些孩子天不怕地不怕,在腦子裡壓根就沒有“畏懼意識”?根本的原因就是他們在成長過程中落下了這一課,如果其家庭能夠有效的引導和教育他們,在平時犯錯誤時就嚴格管理,我想也不至於落到今天做出如此惡劣事情的地步。

此類例子不勝枚舉,那些弒母的孩子,那些動輒對父母動手的孩子,那些眼中沒有長尊幼序的孩子,無一不是因為少年錯誤教育缺失帶來的隱患。

教育,不止在課堂,更重要的是在生活中,校園更多的是知識的教育,而家庭則是品格的培育。


元芳有看法


看了一些回答覺得必須說幾句。

無論是回答者還是評論,大多帶有情緒色彩,無法觸及問題的實質,甚至想當然以言代法。

先來分析一下,這三個少年是如何走到這一步的。少年教育是三位-體,即家庭,學校,社會,這三者相輔相成。

家庭的影響確實很重要,位居笫一啟蒙,言傳身教,奠定人們的最初人生觀道德觀。可惜的是,現實中這種啟蒙基本缺失,作為父母,一直都在為生活奔波,特別是父親,很少陪伴身邊,縱然平時有所犯錯,也頂多是打罵了事,缺少正確引導和監督。

學校的教育,也是沒有盡到教育的義務。教書育人是教育的宗旨,現實教育被單純理解為教知識,片面追求教育質量和應試成績,有多少學校,真正做到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學生,學校在社會現實中迷失了教育方向,他們己不清楚,應該向社會輸送什麼樣的人才。作為學生做出這種事,學校就沒有責任嗎?

社會的影響是最真觀的。社會人的言談舉止,時刻影響這些心智初開的年輕人,他們善於學習和模仿。日益墮落的社會風氣,冷酷無情的人情冷淡,唯利是圖的金錢至上,這些無不在他們幼小的心靈,留下深深的烙印。從社會上積累的見識,遠甚於家庭和學校的教育。他們是被社會薰染的這一類。

好逸惡勞,沉迷手機,唯我獨尊,甚至殺父弒母,這些是血淋淋的事實,他們三人的行為是這種現實的一部分。警鐘在長鳴,我們該警醒了,來一場深刻的反思,並思考改正之道,己是當務之急。

至於說到道歉,雖一分為二看待。首先,自己子弟給他人造成重大傷害,作為監護人的父母,於情於理,給一個誠肯的道歉是必須的,這既是對逝者的懺悔,也是一個認罪的態度。另一方面,發生如此惡劣事件,道歉己不能解決任何問題,在監護人的心裡,如何解決面臨問題,理賠也好,受罰也罷,以最妥切的方式讓事件合理解決,才是眼下的他們最操心的事。法律最終如何處理,作為旁觀者,我們要以平和的心態,靜觀事件的發展,相信法律會有公正的處理結果。


潘希貴追尋重生之路


正常人家的小孩都老老實實在初中讀書呢。能做出蓄謀殺人這種事的小孩,要是家裡沒問題那就怪了呢。所以兇手家屬不道歉也很正常,其實道歉有什麼用,就算跪地磕頭有啥用,受害者已經死亡了。

這時候受害者家屬根本不需要什麼虛假的道歉,只需要一是兇手殺人償命,其實這些年我們對所謂的保護未成人罪犯的規定詬病很多,對手段極其殘忍的未成年人罪犯,我認為也是應該執行死刑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絕對不應該是未成年罪犯的擋箭牌。二是應該直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雖然在受害者的生命面前,一點賠償不算什麼,但是對家屬起碼是個慰藉。


縱觀這麼多年的案子,但凡問題少年的出現,前提肯定是有一個問題家庭。這個家庭裡,缺乏了對子女最基本的管教,放羊式教育肯定會導致惡果。

對外呢,對給別人造成的損失和傷害則毫無愧疚之心,所以殺害了別人就是避而不見。自然不會有什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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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孩子,在農村還很多,做父母的,只生,卻不管教,不培養,也就是放養,或者說,這些家長為了打工掙錢,直接把教育孩子交給爺爺奶奶,這些娃娃成了正真的留守兒童,在這種家庭教育下,孩子無人管教(爺爺奶奶管教不了),不出問才怪。

這些父母,有些做人的禮節不懂,包括自己的孩子殺人了,他們忙於處理後面的問題,一方面,沒時間去道歉,另外一方面,也沒有這個意識去道歉,在他們的概念中,沒有道歉一說,我甚至說的不好聽一點,這些家長,能夠培養出這些流氓混混兒子女兒,你覺得,他們的父母,又能高到哪個地方去呢?他們自己或許做人就有問題,三觀也存在問題,你還指望他們有那麼高的素質和境界出來道歉?要求也太高了,也太高看他們了。

種瓜得瓜種豆得豆,有什麼樣子的父母,必然有什麼樣的父母,孩子就是父母的一面鏡子,懂事懂禮,有一顆善良的心、人品好、三觀正的孩子,一定是在一個良好家庭中長大的,父母也不差,甚至父母也是非常優秀的,這與他來自城市還是農村,沒有多大關係。

反過來,孩子年紀輕輕,就學會了偷雞摸狗、搶劫殺人,可見,這些孩子是在一種非常渣的環境中長大的,這種環境,有社會的,也有家庭的,父母不知道孩子的思想動態?小時候,哪些是可以做、那哪些不能做、哪些是正確、哪些是錯誤,這些最基本的是非觀,善良跟醜惡,父母教了嗎?如果教了,會形成孩子在十四五歲,就產生這些扭曲的思想觀念,殺人放火、壞事做絕,父母沒有責任?有很大的責任,再說難聽一點,或許,父母就不是啥好人,父母就是一些三觀不正之人,甚至很渣,才養出這些社會渣子,如此不堪的父母,你指望他們給受害人道歉?你太看得起他們了,他們要是有那個境界,孩子也不會公然搶劫和殺人了。

有什麼樣的父母,必然有什麼樣的子女,國外有一個典型案例:一個乞丐,幾代人,生出來的孩子、孫子、曾孫子,70多個都是當乞丐的。而另外一家,是一個博士,子女和孫子孫女、曾孫子孫女,也是幾十個博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從中可見一斑。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在社會發展中,我們常常高估了道德的力量,而忽略或者互相不感受法律的力量。

這種事情屢有發生,我們還在這裡討論“家風家教”的問題,難道不應該用法律嚴懲嗎?

未成年人保護法,說的不好聽,保護的就是人渣。這些從小就殺人放火的少年,年齡這麼小,就心狠手辣,說的難聽點,從小就是一個壞坯子,長大了,難道就能變好?

我們總認為,孩子是天真爛漫的,老人是醇厚善良的,可是,人性本來就複雜多變,老年人,好多人也讓人感嘆“壞人變老了”,至於小孩子,從小就是壞蛋的,也是很多的。

有倆條法律讓人很糊塗:

未成年人犯法,法外容情?!

精神病人犯法,可以逍遙法外?!

真的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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