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径越大的子弹阻停效果越好么?

辽和礼虞


子弹口径大对于停止力而言是一个影响因素,但这不绝对。

某些程度来说,口径越大确实对停止力有正面作用。就拿.45ACP和9mm帕弹来说

.45(11.43mm)的军用型是全金属被甲,弹头重230格令(14.9克)

从5寸枪管的M1911中发射时候的初速是250米/秒(超慢),动能477焦耳

而军标9mm全金属被甲弹头重115格令(7.5克)

从4寸枪管的格洛克19中发射初速360米/秒,动能483焦耳。

这么对照下来,光从动能来看9mm比.45ACP还高那么点来着。但是低速、口径大的.45穿透力很差,几乎把大量动能都释放在人身上。而9mm较高的速度则容易轻松穿透人体,结果动能作用于人体的不多。

所以在同样是全金属被甲弹,且都是圆头,都由手枪发射的情况下,确实大口径能带来更大的停止力。

但这得有前置条件,尤其是同样得是圆头全金属被甲弹,弹头材质类似,还都得是同一弹种(手枪弹),初速也得大致相近。

如果这个前置条件不一致的话,那情况就不一样了。

比如一枚9mm的JHP(空尖弹)和.45FMJ(全金属被甲)比的话情况就又不一样了,空尖的穿透力会比FMJ差得多,进入人体迅速变形膨胀之后能更好的将动能传给人体。因此停止作用甚至比.45ACP的FMJ更好。

另外像老生常谈的小口径5.56与AK47的7.62x39弹杀伤力,停止力对比。虽然说AK那2000焦耳的动能大于M16的1700多焦。但是由于小口径的初速更快,而且弹头前钢后铅(M855弹),重心在后,入体之后能迅速翻滚碎裂,动能传递更彻底。

而AK的M43弹铅只是作为铜被甲和钢芯中间的衬套而已,钢的硬度也高,弹丸初速较低,入体之后不容易翻滚,过度穿透之后动能反而没能完全释放。因此虽然口径比较大,但是停止力还比不上5.56mm。

其他比如12.7这种口径及以上的话...不管是手枪还是猎枪还是军用枪,都已经是干大象灰熊这种级别了...不谈


疯狗的轻武


从理论上来说确实是口径越大的子弹停滞性能越好!比如说:美国的柯尔特M1911手枪,口径11.43毫米,虽然枪口初速是253m/s,但是由于口径大、发射药量多,它所产生的动能达到了477焦耳(J)这个能量击穿ⅢA级防弹背心不成问题,而英美国家军队规定78焦耳的能量(我军规定是90J)和76m/s的枪口初速就能致人死亡!所以,口径大的子弹停滞效果就会很好!

停滞效果通常指的是警用枪械,由于警察是维护本国社会治安的,在处理案件当中警用枪械开枪制服犯罪嫌疑人,也是将其击伤,失去拒捕能力和停止其继续犯罪的可能就可以了,并不以击毙犯罪嫌疑人为主要目的…而枪口初速过大和能量过大的子弹有可能一枪就把犯罪嫌疑人击毙了,甚至更可能出现子弹不但击毙犯罪嫌疑人,还因为能量没有太多的衰减再次误伤无辜群众,也就谈不上停滞作用了…所以,在治安良好的国家和地区警用枪械必须要停滞性能好才行。
但是,随着枪械科技水平的提高,事情就不能一概而论,一些小口径子弹所产生的停滞作用和杀伤威力要大于目前流行口径的子弹!比如:图片上打死野猪🐗的比利时FN5.7毫米手枪,它发射的5.7×28毫米SS190弹,枪口初速达到了惊人的650m/s、动能也达到了424J,这俩性能指标超过了流行的9×19毫米子弹!并且经过测试5.7×28弹可以击穿ⅢA级防弹背心,是一种杀伤威力和停滞作用都非常大的小口径子弹。


5.7弹击穿ⅢA级防弹背心图片,显示出它强大的威力,更骇人的是5.7×28毫米子弹在2009年11月8日在美军“胡德堡训练中心”创造出了13死30伤的惨剧!

总体来说,现代子弹的威力确实是根据口径的大小展现其停滞效果的大小,毕竟“口径即正义”!
个头大一点的是14.5毫米重机枪子弹,小一点的是12.7毫米重机枪子弹。

子弹口径要是上升到这个规格,那么也就没有停滞效果一说了!直接就能将人打成两截了,《第一滴血4》兰博操纵M2重机枪将人打的肢体分离那个桥段是真实的,现实的战争中也会如此!


皇家橡树1972


阻停效果,一般叫静止作用。静止作用主要和子弹的动量和穿透能力有关。动量越大,穿透能力越弱的子弹,静止作用越好。动能不变的情况下,口径越大,弹丸质量越重,同时对人体组织的压强越小,穿透能力越差。可以用公式来证明。


我们来看下动量公式:P=mv。动能公式 E=1/2 mv^2。设想动能不变,将质量m提高一倍。此时v将减小到原来的1/开根号2,那么此时动量P将增大到原来的根号2倍,也就是1.41倍。假如穿透力很弱,没有击穿人体,那么这部分向后的动量就要全部加在人体上,静止作用自然更好。所以这个说法是成立的。假如是军用大口径步枪,这时候谈静止作用没啥意义。因为一枪下去人还能论不论个都两说了。

像防暴和押运的场合,通常就是用霰弹枪配合独头弹,霰弹枪的口径很大装药量也大,但使用独头弹穿透力很小,不会伤及路人。

再极端一点的情况就是催泪弹。催泪弹有超大的口径,而穿透力几乎为0。打在人身上不至于把人打死,但是静止作用很惊人,可以把人打飞出去。


纸上的宣仔


枪弹致伤的内在是通过弹丸携带的能量(主要是动能)对人体组织造成物理损伤。只要损伤达到了,管他是.22还是.50。

简单点说,我们可以认为枪弹传递给组织的能量(既被组织所吸收的能量)越高,杀伤力就越高(当然还和其它因素有关,一会儿再说)。

那么,决定一枚弹丸致伤能力的主要因素就是它携带了多少动能和他能把能量传递给组织的效率。

那这个效率是由什么决定的呢,就是弹丸致伤方式(既消耗能量的方式)。这个主要和弹丸速度,结构等有关。

所以,高弹丸动能+高动能传递效率=高杀伤力

怎么提高弹丸动能呢,无非是提高弹丸质量和提高初速两个途径。弹丸质量方面,受弹丸材质的密度和弹丸长径比的限制,增大口径算是一个解决办法。所以杀伤力和口径还算是有点关系,当然关系不大。在这方面能做的文章不多,下面我们看看怎么提高动能传递效率。

一般来说,我们把弹丸的致伤方式分成两类:一类是对组织的挤压,切割,穿透等;第二类是对组织的位移,撕扯,牵拉等。这两种致伤方式都是同时存在的,一般第一类对组织的损伤要严重些。

上面我们了说弹丸有两类致伤方式。我们就从这两个方向看怎么提高动能传递效率。

首先是第一类:典型的做法是增大口径。增大口径可以增加弹丸与组织的接触面积,进而提高传递效率。更进一步的就是扩张型弹丸,比如裸铅弹,空尖弹等,在射入组织后可以更容易膨胀变形,效果可以想象。当然也有另一种思路,就是让弹丸翻滚。弹丸在进入组织后因为阻力迅速变化发生偏航甚至翻滚,极大地增加了与组织的接触面积,能释放更多能量。有时弹丸会同时发生破碎,四散的碎片会进一步增大致伤效果。对于穿透圆柱形弹丸来说,要想让弹丸发生翻滚破碎,速度很重要。速度越快,弹丸越容易失稳翻滚。

接着是第二类:弹丸对组织的位移,牵拉,撕扯作用主要是由冲击波的和瞬时空腔产生。枪弹高速飞行时会在周围产生冲击波,又叫声压波,在枪弹经过组织时会对组织产生冲击。(冲击波对组织产生的损伤到底有多大似乎还存在争议,不过可以确定确实是不可忽视的一个因素。)瞬时空腔则在弹丸命中组织时产生,造成周围组织的牵拉撕扯。一般来说,弹丸速度越高,越容易产生瞬时空腔,产生的空腔越大。

说了这么多,就题主的问题举几个例子,数据都是我维基来的。

比如手枪弹,烂大街的9mmPara,7.50 g(116gr)重的弹头在150mm枪管上能打出377m/s的初速,动能533J(其实多数手枪没这么长的枪管)。9mmPara在枪管较长的冲锋枪上,初速差不多能上400m/s。而口径更大的.45ACP,弹丸更大更重,虽然初速很低,很多甚至是亚音速的,但是应为口径更大,枪口动能更大,弹头一样(比如都是全金属被甲弹头)的话杀伤力比9mmPara更大。

再比如步枪弹,5.56mm北约标准弹弹头重4g,在20寸枪管上发射初速有940m/s,动能1767J,这样的高速让弹丸容易翻滚破碎。现在的小口径步枪弹都是以这种方法增大杀伤力(其实5.56NATO破碎更多些)。

下面这张图是几种手枪弹和步枪弹产生的创伤效果。

可以看到,两种手枪弹的伤道又长又直(雾),而下面的5.56mmM855(既北约标准弹)则能产生一个很大的永久和瞬时空腔。

手枪弹本来动能就小,还初速慢,击中组织后就平稳得穿了过去,这是典型的大质量低速弹丸的效果。而下面各种高速步枪弹就是本来动能大,能量还释放得很彻底,致伤效果哪个好一目了然。

最后,再说一点,我之前说致伤力不仅和组织吸收的能量有关。还和什么组织吸收能量有关,不同组织器官吸收同样多能量,产生的损伤大小是不同的。

结论就是,口径大小和致伤力有一点联系,但没有必然联系。


花花公子很专一


不是,止停效果好不好,还取决于弹型、长径比、子弹重心的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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