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3万元!做顺风车,小心变成非法营运

近年来,网约车在我国经历了从无到有、迅速发展的过程,现已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针对这一新生事物,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缺乏专门的行政管理规范予以调整,导致网约车营运行为的合法性受到不同程度的质疑。本案系假借顺风车之名,却擅自非法营运被处罚后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被罚3万元!做顺风车,小心变成非法营运

被罚3万元!做顺风车,小心变成非法营运

被罚3万元!做顺风车,小心变成非法营运

被罚3万元!做顺风车,小心变成非法营运

被罚3万元!做顺风车,小心变成非法营运

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具备合法营运资质,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有的网约车运营,是在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车辆不具备合法营运资质、驾驶员无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与乘客通过网络约车软件取得联系后载运乘客,并收取乘车费用。上述的谢大叔是假借顺风车之名,行网约车之实

,居然在2016年7月11日至18日短短8日内载客40次,平均一天5次,小编就纳闷了怎么“顺风”都被谢大叔一个人赶上了。

被罚3万元!做顺风车,小心变成非法营运

在小编上一篇《顺风车重出江湖?万一出事故,保险公司能否拒赔?》的文章中已明确告诉同学们,顺风车和网约车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构成营运,两者的主观目的也是截然不同,顺风车是互利互助,补贴点油钱,而网约车却是出于干活挣钱、养家糊口的目的。

一旦认定是网约车,又未办理车辆和从业者的审核程序,极容易被认定为非法营运,进而受到行政处罚,像上述判决中的谢大哥退还乘客车费45元、被罚款3万元,可谓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

2016年07月28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已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并规范其发展,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被罚3万元!做顺风车,小心变成非法营运

友情提醒:非法营运是指使用没有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车辆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性道路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

关注有律有财,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为您的财富保驾护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