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油罐车代价真不小,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2018年1月12日18时30分许,青岛开发区交警五中队接到报警称:在秦皇岛路某停车场内两辆油罐车相刮,其中一方有酒驾嫌疑。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左某某驾驶鲁EF6313/鲁ECT62挂号牌油罐车头西尾东在前(车辆所有人:东营鑫通源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性质:危化品运输),侯某某驾驶鲁EE0305鲁EBF05挂号牌油罐车头西尾东在后(车辆所有人:山东东辰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性质:危化品运输),两车头尾相撞。在询问事故经过时,民警发现左某某有饮酒嫌疑,遂即将驾驶员和车辆控制,并带到黄岛中医院抽取血样。

警钟|醉驾油罐车代价真不小,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后经检测,在左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8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近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左某某已被开发区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左某某将面临半年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同时因醉驾营运车辆,左某某在十年之内无法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且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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