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深圳小汽車限購以來每個人因為自身的情況不盡相同獲得粵B牌的途徑也不同
有一種情況本仙女感覺有必要跟大家科普一下那就是繼承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繼承≠過戶
所以我們今天實際上要科普的是子女能否繼承父母的小汽車指標
為什麼突然說這個?還得從北京的一宗真實案例說起
母親中指標後去世兒子起訴要求繼承母親指標
北京一位顧女士在2017年4月的時候,中籤了京牌指標,但天有不測風雲,就在中指標後的1個月,也就是同年5月,顧女士就突發腦淤血去世了。
別說車牌還沒來得及選了,這連車都還沒來得及買呢!那這剛中的京牌指標怎麼辦?
原來,顧女士還有個兒子,叫王樂樂(化名)。
在顧女士突發腦淤血去世後,王樂樂就訴至法院,要求繼承母親的京牌小汽車指標。
然而在庭審中,法官依照法律法規,判王樂樂不能繼承其母親的小汽車指標,原因是
在尚未購買機動車的情況下,機動車號牌無依附的標的,沒有轉化為具體的財產,不能屬於個人財產,不能要求繼承。
很顯然小汽車指標是無法繼承的因為指標不是財產
(別走!後面有反轉!)
小汽車指標為什麼不能被繼承
0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機動車登記申請後,對機動車進行審查,併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
由此可見,車牌僅是車輛的“身份證”,並不是發給車輛所有人的物權憑證。
02.小汽車指標、號牌,本身並無單獨存在的空間,不能作為遺產予以繼承。
03.《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明確指出小汽車指標證明文件僅限指標獲得者使用,不得買賣或者轉讓,所以小汽車指標無法繼承。
但!是!車子屬於個人財產呀!
指標無法繼承車!可!以!繼!承!啊!
通過繼承車輛獲得指標也是ok的!
其實也就是說只要顧女士在去世前買車上了牌,那她兒子就有可能繼承她的車並獲取小汽車指標
如果繼承了車輛如何獲取小汽車指標?
01.符合申請條件下
申請獲取“小汽車其他指標”
根據《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規定,我市小汽車指標按取得方式分為增量指標、其他指標、更新指標,繼承人可基於對機動車的繼承在符合申請條件的情況下,申請獲取“小汽車其他指標”。
《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
第四章 其他指標管理
單位和個人申請其他指標,應當符合本章規定的情形,且符合《機動車登記規定》,可以在深圳辦理車輛註冊登記。
—— 第三十八條
個人因離婚、繼承辦理本市小汽車轉移登記,憑人民法院或者公證機構出具的有效文書和其他有關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
車輛辦理轉移登記後,原車輛所有人不得就該車申請更新指標。
—— 第四十一條
02.若繼承人名下已有車還是可以通過繼承申請指標
繼承人名下已經有車了,那麼還是可以通過繼承申請指標,但是名下登記有多輛車的申請人,只能選擇其中1輛申請更新指標。
總而言之,粵B指標不能繼承但是如果已經使用了該指標給車輛上了牌而且符合繼承條件
就可以通過繼承車輛獲取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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