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奧斯曼帝國蘇丹即位之後都要殺死自己的兄弟?

布魯科夫


奧斯曼帝國蘇丹即位,有著“殺兄屠弟”的慣例,後來的穆罕默德二世更是把它上升到法律地位。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個屠殺兄弟的慣例可視為傳統,早在第4代蘇丹就開始這麼幹。

1388年,第3代蘇丹穆拉德一世進攻塞爾維亞人,在科索沃打響戰爭。奧斯曼軍隊分成3部分,蘇丹統帥中軍、皇長子巴耶濟德統領右翼、皇子雅庫布統領左翼。父子3人同心協力,塞爾維亞軍隊戰敗,勇士米洛什·奧布拉維奇假裝投降。

正當米洛什·奧布拉維奇向穆拉德一世下跪的時候,突然他抽出一把鋒利的匕首,猛地刺進蘇丹的腹部,刀刃穿透蘇丹的後背。穆拉德一世重傷倒地,米洛什·奧布拉維奇當場被近衛軍殺死……

穆拉德一世終因傷重而亡,皇長子立即被宣佈為新蘇丹,即“巴耶濟德一世”。鑑於皇權的獨大,巴耶濟德一世在眾大臣的進諫下,下達第一道命令——用弓弦勒死弟弟雅庫布。

奧斯曼帝國從巴耶濟德一世開始,開啟皇族相殺血腥的歷史,幾乎每一位剛繼位的蘇丹都要殺兄弟。原因在於朝廷認為手足相殘好過國內叛亂,而蘇丹的兄弟最有可能煽動叛亂,惟有冷酷無情才能保證君權獨大。

不妨看一下接下來的歷史,第5代蘇丹穆罕默德一世幹掉3個哥哥登上蘇丹位;第6代蘇丹穆拉德二世殺死反叛的弟弟穆斯塔法;第7代蘇丹穆罕默德二世,繼位前哥哥們全都去世; 第8代蘇丹巴耶濟德二世殺死外逃的弟弟傑姆;第9代蘇丹賽利姆一世,不僅殺死退位的父親,還殺死2個哥哥以及5個侄子; 第10代蘇丹蘇萊曼一世,在他繼位之前,父親已經替他殺光所有的兄弟。

舉例就到到蘇萊曼一世為止,其實他在世的時候就學父親的樣子,為自己的後繼者舉起屠刀,殺死賢能的皇長子穆斯塔法、還算賢能的兒子巴耶濟德以及5個孫子。

蘇萊曼一世代表奧斯曼帝國的頂峰時刻,不幸的是選錯繼承者,繼位的塞利姆是1個無能的昏君。接下來的奧斯曼帝國更是昏君迭出,要麼皇室手足相殘更是被執行到位、要麼有皇室繼承權的人像狗一樣被關在宮內的監獄裡。

奧斯曼帝國最可悲的是,少的可憐且正常的繼承人死光之後,就不得不讓神志不清的“瘋子”坐上蘇丹位置,以至於大權旁落……奧斯曼帝國開啟“殺兄屠弟”模式,最終目的是維護君權,而帝國進入下半段歷史之後反而不利於集權。


子屠龍


這就是奧斯曼人的文化傳統啊。

有一個學術名詞專門用來形容這種兄弟相殘的悲劇,叫做“血腥推選制”(bloody tanistry)。許多深受到突厥-蒙古文化影響的部族、王朝都出現過類似的事情。

一般而言,採用皇帝制度的國家都施行嫡長子繼承製。嫡長子受到宗法的天然保護,即便是皇帝本人也不能輕易廢黜嫡長子的繼承資格。例如,在萬曆年間的爭國本事件中 ,萬曆皇帝想立福王朱常洵為太子,卻遭到文官集團的集體反對,最終皇帝只能屈服,遵照禮法冊立他的長子朱常洛為太子。

但是,受到突厥-蒙古文化影響的可汗制部落聯合體卻另有一套繼承法。所有的領袖人物都必須要擊敗其他繼承者,取得所有貴族的推選與支持,才能成為至高無上的大可汗(grand khan)。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蒙古帝國的忽裡勒臺(khuriltai),大汗必須經過忽裡勒臺的儀式。

早期的奧斯曼帝國(還未轉型前)就深受這種突厥-蒙古文化的影響。

只要是奧斯曼蘇丹的任何兒子、兄弟,爭取到足夠多的支持者後,都可以挑戰這個位置,激烈衝突也就在所難免。這就是所謂的“血腥推選制”。

然而,這種競爭式的文化傳統必然使蘇丹時刻面臨兄弟的政變威脅。因此,在15世紀後半夜,征服者默罕默德二世(Mehmet II )發明了弒親法(Fratricide)。

弒親法規定:蘇丹繼位以後,要立即殺掉所有的兄弟,避免未來叛亂的可能性。

所以,為了當上繼承人、避免被弒殺,奧斯曼的宮廷就各種花樣爭寵。

蘇萊曼大帝的寵妃許蕾姆(Hürrem)與當時太子穆斯塔法生母古爾巴哈爾(Gülbahar)之間的宮鬥,就一直被後世所津津樂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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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話說得好:“權利就像一劑春藥,它會讓人慾仙欲死。”人一旦生在皇室家庭,其實父子兄弟姐妹之間並沒有多少所謂的親情,很多的是爭權奪利,從而盡一切可能來滿足自己對權利的慾望。如果不去爭取權利鬥爭的勝利,就極有可能淪為權力鬥爭的犧牲品。一旦遇到利益權利無法調和時,



人性中最醜陋的一面便會顯現出來。歷史上曾經上演了很多“噬父殺兄”的慘劇。下面我來說一說奧斯曼帝國皇位繼承製。

相比於中國傳統的嫡長子繼承製,奧斯曼帝國皇位的繼承製更加血惺恐怖,駭人聽聞。其實早在奧斯曼帝國建立起來後的一百多年間,皇位繼承採用的方法相對溫和。前任蘇丹在位時會把他的兒子們分到全國各地,讓他們學習軍事、政治、經濟等以及自己處理政事的能力。當前任蘇丹死後,所有的兒子會迅速趕往帝國的首都伊斯坦布爾,誰最先到達就會擁有帝國的皇位繼承權。

然而到了君士坦丁堡的征服者

穆罕默德二世登上皇位的時候,事情發生了轉變。他剛當上蘇丹,第一件事就是殺死自己的弟弟,一個沒有名字尚在襁褓之中的男嬰。穆罕默德說:“我的任何一個孩子,由主選為做蘇丹,而他,為了更好的秩序可以殺死他所有的兄弟”。穆罕默德二世把這一規定法律化制度化,被稱為“弒兄法”

之後的近兩百年內,該制度殺死了無數皇子皇孫。蘇萊曼大帝繼承時,他的父親做的更徹底,提前幫他殺死了自己所有的侄子,兒子和女兒。拉德三世繼承時,130多個兒子和不計其數的女兒被殺死。1595年穆罕默德三世繼承時,殺死了19個兄弟和20多個姐妹,兩個自己的親生兒子,若干懷孕的宮女。正是由於這種皇位繼承製,使得奧斯曼



帝國蘇丹的子孫們往往以十分慘烈的鬥爭來決定最後的勝利者,一旦登上皇位,便開始瘋狂殺戮自己的兄弟子侄,來維護自己的統治,鞏固自己的權位。

然而這個世界上,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奧斯曼帝國這種皇位繼承製一方面可以有效的防止帝國因為繼承人問題陷入可能的內亂中,保持君權的穩固與獨大,有效的維持帝國的穩定。另一方面隨著這種制度的不斷實行下去,奧斯曼帝國被選定的皇位繼承人不再有到前線打仗鍛鍊的機會。要知道奧斯曼帝國前十世君主幾乎都是在馬背上度過,十世蘇丹以後的君主整天在內宮裡與妃嬪為伍,甚至失去了生育權力。往後的蘇丹權力逐漸被架空,真正的權力往往落在妃子與寵臣的手中,蘇丹逐漸變成傀儡,導致奧斯曼帝國國勢越來越弱。正是這種皇位繼承製,成了奧斯曼帝國後來衰落的重要原因,直至淪落為“歐洲病夫”。


帝國的餘暉


這個慣例並不是奧斯曼土耳其的傳統,而是從著名的蘇丹默罕默德二世(就是佔領伊斯坦布爾,滅亡拜占庭帝國的那位蘇丹)才開始的。

1451年2月,默罕默德二世的父親穆拉德二世去世,默罕默德即位為新蘇丹,但他的父親留下了一個同父異母的小孩。

默罕默德二世不想留著禍患在自己的身邊,於是派遣自己的寵臣將這個小孩溺死在皇宮裡,然後在眾目睽睽之下宣佈將這個寵臣處死,因為他犯了謀殺罪。這個狠辣而又決絕的動作一勞永逸的解決他的統治危機。

默罕默德二世還把這一行為寫進了奧斯曼帝國的法律:

“ 我的兒子中不論誰繼承了蘇丹皇位,為了世界秩序的利益考慮,他都應該將他的兄弟處死。大多數法學家對對此表示認可。今後將按此執行。”

從此以後,基本上每位奧斯曼帝國新蘇丹即位的時候都會對自己的兄弟大開殺戒。 這樣的殘酷行為相對於土耳其人之前的內鬥和拜占庭帝國混亂的內戰歷史來說,固然是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爭鬥。但同樣也引起了其他的煩惱,有些皇子為了避免自己的悲劇命運反而鋌而走險,發動叛亂。

殘殺兄弟的行為最為誇張的時候是在默罕默德三世即位後,他處死了全部19位兄弟。

資料來源:羅傑·克勞利:《1453:君士坦丁堡之戰》,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7年。

布魯科夫


權利面前其它的都是微不足道,自古至今都是如此,隋楊帝楊廣,唐太宗李世民,武則天兒子女兒都殺,老話虎毒不食子。人的本性在權利面前暴露出真正的一面,老外也是人,也是同樣的有慾望權利,也會同樣的有殘忍的一面。所有世人說什麼為別人,為這為哪都是演說而已,自古偉人和君子,從來就沒有一個是為別人的,只是演員表演的技術高低和忽悠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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