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關於嚴禁在林區野外用火的通告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和《山東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規定,嚴禁在全市林區野外用火。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火時間: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

二、禁火區域:日照市所轄行政區域森林(山林、林場)內及距森林邊緣500米範圍內(正常住戶限居住區之外)。

三、除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批准的計劃用火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在禁火區域實施燒荒、焚燒農作物廢棄物料、燃放煙花爆竹、吸菸、野炊、祭祀用火、爆破用火、投放空中移動火源及其他易引發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四、進入禁火區域的車輛和個人,要自覺接受森林防火登記檢查,及時消除用火、用電等火災隱患。

五、在禁火區域從事野營、登山、旅遊等活動的人員,要嚴格遵守森林防火規定,服從森林經營者的防火安全管理。

六、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入禁火區域,監護人要有效履行監護義務,森林經營者要履行好監督管理職責。

七、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破壞或者非法佔用森林防火設施、設備。

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有關林業、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據《森林防火條例》和《山東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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