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可以外出包工程或打工嗎?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問題?

牛背山1


村幹部可以外出包工程或打工嗎?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問題?

按照村民自治的主要功能來看,村幹部不屬於脫產幹部,可以邊當幹部,邊幹生產,也就是說,是可以外出包工程或打工的。

但是得有一個前提,就是需要承擔村幹部的職責任務,不能丟掉不管,否則鄉里、村裡都不會答應。

但是我遇到過一個特例。多年前,我在農村遇到過一位村幹部。當時他四十多歲,正當壯年,是當地一名泥瓦匠,經常在外接一些小型建築工程。據一名包村的鄉幹部介紹,每次開會或佈置任務,這位村幹部大多數時間沒有參加,都是由其老婆代會,一些工作任務也是由其老婆完成,竟然也能完成得很好,大家也都習慣了。村幹部的名字是老公的,實際幹活的卻是老婆。

同時,按照紀律規定,村幹部也不能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當然靠自己的雙手搞工程、打工,恐怕也沒有什麼問題。畢竟村幹部的收入並不是很高,完全靠此也過不上好日子。

不過,近年來,不少地方紛紛在給村幹部漲工資,並且逐步實行了村幹部到村部坐班制度,與機關單位公務員上班沒有什麼兩樣,這是一種新的變化。

一者,當前村裡承擔的職責與事務越來越多,而且其中有不少屬於上級行政部門的職責任務,所以需要漲一定的工資來購買這種服務,畢竟村委會只是自治組織。只是隨著這種公共職能的擴大,村幹部的公權力有可能增長,需要防止小官大貪的問題。

二者,如果村幹部的工資太低,恐怕已經留不住人。即便是當村幹部,更多的也可能是利用這個身份的資源,做一些自己的事情。

隨著這種變化的出現,村幹部想幹一些自己的事情,精力和時間可能會受到影響,紀律的約束與規定也可能更多。


碧翰烽


作為村幹部,工資太低,村支書一年年薪在1萬至1萬二之間,而村主任和村會計年薪在8千至一萬之間,所以才出現許多村幹部有的在外面搞個工程,增加經濟來源,同時又要把村裡事情做好,所以村幹部雖然有的在外面搞個工程乾乾,其實他們只是有很少在工地上主導工作,而是派一個得力人去管理一下,利於自已在村裡好做事,兩頭皆不耽擱,總歸而言,村幹部在很多人們眼裡是個肥差,實這比出外務工要差的很多,所以村幹部一般都會在工作之外找點事幹,增加經濟收入,這也無可非議。在農村只要談到某某村幹部,都備罵聲一片,我們不訪放下心想一下,人人都要生活,那生活就得要苦,想法去掙錢,比方說你們把一年外出務工的工資和村幹部工資對換一下你願義嗎?所以村幹部在村裡主持工作也不能不生活吧,第三產業是現在村幹部唯一能解決生活中的許多問題。最後望在外打工的農民兄弟姐妹們,希望你們也加入村組織,體驗一下和了解一下村裡實際情況,不要動不動,什麼好事都給村幹部貪的,要不就稱村幹部是惡霸。村幹部在許多人眼裡就是可恨的人,真正瞭解村幹部的人很少,因為他們長期在外打工,對村裡一切大小事情不瞭解,所有村幹部身背一個不好名聲,村霸。


幸福總在你我身邊


按照基層政策,村幹部為村民服務要正常上班,不可以有其他脫離村委會的其他工作的。村幹部可以兼職村委會工作,報酬還是原職工資。

比如,村書記、村長常常到鄉鎮政府開會把上級的政策通過廣播傳遞給村民;往年會計每月都要到鄉鎮經管站報表(財務統計公開),年度統計人均純收入等。

但是,全國各地的村委會人員月工資普遍定的太低(但是不耽誤競選),某地方1998年村書記月工資300元,村長280,會計260元,婦聯主任240元,鄉鎮每月補貼90元(只限四職幹部);現在村書記550元,村長550元,會計550元(現在婦聯主任沒有了),鄉鎮每月補貼300元……

所以,村幹部通過近距離種植、養殖居家生活已經得到基層的理解,但不支持。老村幹部有的幹了一輩子村書記(指北方的一把手),退休金區縣補貼的每月也就百元左右……


天藍草叢青


作為一個去年剛當選的村幹,看到這樣的文章和眾多讀者的回答,真的是感概萬千。首先,十八大以前包括現在,某些讀者眼中的村幹部就是塊肥缺,當村幹部就是為了中飽私襄的人的確是存在的。這就是一顆老鼠屎弄壞一鍋湯的現像,弄得很多人一提到村幹部就沒有個好印象。但自從十八大以後,很大部分的這類人已被清理出村幹隊伍了。村幹隊伍的建設也有很大的改觀。但要重新樹立起村幹部一心為民的形象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本人深感這條路任重而道遠。

至於村幹部能不能外出承包工程和打工。按現有的法律規定是允許的,但是要在你完全履行完你村幹部的職能以外的時間段。按我就任以來的經歷是這樣的,本人在縣城辦有一個食品加工企業。按我們當地的規定是每個村委每天必須有兩個村幹值班,不分節假曰。其他非值班人員保證通訊暢通,需外出本縣轄區三天以上的必須向鎮政府組織辦請假,批准後方可外出。以我的經歷,每個月值班一個星期,加上鎮裡下派的工作和下村佈置安排的的工作,各種工作會議,每個月至少有二十天是在履行村乾的職能。每個月剩下的最多十天不定時的時間才能自己安排。村支書和村主任要參加和召開的會議起碼多一倍。應了網上一句話,打工是不可能的了,試想哪有每個月最多幹十天活啊?而且不可能是十天連著的。幹工程當大老闆可以,因為他可以請秘書和電話遙控。

我是村裡的副主任,我們縣裡的補貼是每月一千八,支書主任是一千九。沒有社保也沒有醫保。可能有人會問,就這樣的待遇為什麼還要去做?我的回答就是:純粹的就是想用自己的經驗和人脈去帶動村裡的發展。回報生我養我的故鄉。想信很多和我一樣的村幹也是憑著一樣的信念才去擔當的。


黃鵬119


雖然村幹部的工資比較低,每個月只能拿到2500元左右,相比農民工 進城拿到8000元一個月的工資來看,自然是少了很多。但村幹部既然已經評選上了,自然要承擔起對村集體的發展職責,帶領村集體成員更好的致富,解決村裡的各種矛盾和糾紛,讓鄰里關係得到解決。


這樣一來村幹部自然要時時刻刻待在村裡,畢竟在農村糾紛現象十分普遍,有可能在夜間就會出現糾紛問題。這時候作為村幹部自然是要第一時間來到農村家裡,如果這時候村幹部在外地打工,那村幹部的職責何在?畢竟村幹部的第一職責就是對農民負責。 現在很多的村幹部都會在城市裡買房,這樣一來他們白天 在農村上班,晚上回到城市生活,這樣一來自然就不能方便村民的辦事。


雖然很多地方都禁止村幹部走讀嚇死你想,但也有一些村集體則是實行著村幹部的值班制度,基本上一人輪換一天,這樣一來也能夠解決村集體的各種糾紛。 其實村幹部的工資不是很高,很多人都想著能夠去外面打工,貼補一些家用。這個想法雖然很好,但別拿村幹部不是官,畢竟在一個村集體內村幹部的責任還是很大的。

雖然村幹部是兼職的,村幹部本身不脫離農民隊伍,但也只能在村裡找一些事情做。 其實現在的村幹部完全不需要為生活發愁,國家對農村的創業政策這麼多。村幹部承包上千畝土地,這樣國家就能夠補貼上百萬的資金。村幹部本身的能力就比較突出。現在很多村幹部都因為國家政策合法合理致富,當村幹部不僅需要人品好,還要腦子光,大家怎麼看呢?


惠農圈


村幹部可以外出包工程或打工嗎?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問題?

答:在回答問題之前我先來給大家講一講到底村幹部是什麼?

村幹部的定義

所謂的村幹部其實是區別於國家公務員的特殊群體,是遊離於國家行政幹部體制之外的不在編,不脫產的邊緣化幹部,是通過村民自治機制選舉產生的,在村幹部當中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會主任是主要村幹部。

村幹部可不可以外出包工程打工?

其實上邊的定義也說了村幹部是不在編的,不脫產的,在正常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不耽誤工作的情況下,是也可以有自己的事業的,很多村子裡的村幹部都有自己的生意或者其它工作的,但是對於工程承包方面也有相關的規定的:

《村級工作組織規則(試行)》中明確規定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村經濟合作社班子成員本人及其近親屬均不得參與本村建設工程和項目的投標承包。

因此如果你發現村幹部有出現上述違反規定承包工程的行為可以到鄉鎮人民政府投訴。

當然外出打工也是可以的,但是前提也是在不違反規定的情況下才行,如果村幹部外出打工,長時間不履行自己村幹部的職責的話,也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應這個問題。

以上就是我所知道的內容,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點擊關注瞭解更多問題!!!

五根雞毛


西門觀點:雖然可以,但如果常年在外,畢竟影響工作,最好不外出。

首先看村幹部的性質與職責:村幹部不是公務員,也不是企事業單位領導,而是由全體村民選舉出來的村集體領導者、帶頭人。第一要處理好村裡的行政事務,第二要帶領本村村民拖脫貧致富達小康。

從村幹部性質講,他們與普通村民一樣,有權利外出包工程、打工,只要不違法違紀。而且,作為村幹部,是全體村民的領頭人,要引導和帶領全體村民發家致富,所以,自己首先要有致富的本事。

從村幹部職責講:村裡的一切行政事務需要村幹部處理,村民之間出現的一些爭執和糾紛需要調解和處理,上級政府分配的任務要帶領村民去完成,也就是說,有很多具體事情要村幹部去做。

然而,題主問,村幹部可以外出包工程或打工嗎?我覺得不可以,尤其是外出打工。很簡單,如果一個村幹部外出包工程或者打工,肯定會常年在外奔波,根本沒有時間處理村集體事情,也更沒有時間關心村民的事情,而且村幹部是有每個月幾千塊錢的工資的,不能只領工資不幹事。

但如果村幹部有能力在外包到工程,可以將村裡的年輕人組成一個或幾個建築隊去做工程,村裡的一些大事,可以定期回村召開村民大會處理,一些具體事務,可以由其他村幹部處理,當然可以適當給一些報酬。這樣不但自己可以賺錢致富,而且還能帶領村民共同致富。

但最好的是能利用本村自然資源優勢,招商引資,或者特產、或者旅遊,或者自己創辦村集體企業,帶領村民共同致富。

總之,村幹部是全體村民選出來的,是全體村民信任的人,要做村民的領頭人,所以,首先要為全體村民負責,要帶領全體村民致富奔小康,而不是為了自己外出包工程或打工賺錢。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村幹部是從本村村民中選舉產生的,在參選村幹部時,除了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只要是年滿十八週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等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同時鼓勵農村致富能手、外出務工經商返鄉農民、回鄉大中專畢業生、選聘的駐村大學畢業生等積極參選村民委員會成員。

也就是說,對於村民參選村幹部,不僅沒有職業限制,還鼓勵致富能手、外出務工經商返鄉農民等人才積極參選。既然沒有職業限制,可以參選,又鼓勵參選,那麼當選之後,就不能說沒當選之前,可以從事相關職業,當選之後就有了職業限制,不能再繼續從事以前的職業,或者說當選之後就不能再幹別的。因此,村幹部可以外出包工程或打工。

這麼做也是有一定的道理,這些優秀人才在外積累了一定的資源和資金,也證明了自己的能力和水平,鼓勵他們返村參選村幹部,就是希望他們把他們掌握的資源,帶回村去幫助農村發展。

村幹部可以外出包工程或打工,但還需要注意一些問題。既然是村幹部,就肩負關發展農村經濟、帶領群眾致富奔小康的責任,村幹部這個職業就是主業,其它職業是副業,在工作中不能主次不分、混為一談,也就是說只有在完成村級工作任務,不能耽誤工作的情況下才能兼顧副業。

還需要注意的是,在本村的工程項目建設方面,村幹部是不能插手干預的,不能利用職務之便參與到項目中去,也就是說不能做損公肥私、假公濟私的事情。


農村一山貨


這個問題其實問了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一是從法律法規方面村幹部可以外出包工程或打工嗎?二是實際情況下又是怎麼樣的?

首先我們從法律法規角度入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http://www.gov.cn/flfg/2010-10/28/content_1732986.htm

這是關於村幹部管理制度綱領性的法規,通讀全文都沒有關於村幹部上班制度的要求。

對村民委員會職責要求如下:還有這樣一條:

順著這條線索,我們看一下地方上的一些規定:以首都北京為例,《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若干規定

》http://zhengce.beijing.gov.cn/library/192/33/50/438650/75602/index.html 同樣沒有做出明確規定:

再根據這條線索往下搜索:在北京市延慶區劉斌堡鄉人民政府網站http://zfxxgk.beijing.gov.cn/yqq11T0B3/gzzd22/2008-03/13/content_10321.shtml

這裡有了村幹部外出的明文規定

北京作為首善之都,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基本可以代表全國,故而從法律法規方面村幹部能否外出包工、打工基本上是不鼓勵的,長期外出耽誤工作話也要進行相關追責。

第二方面,實際情況:中國太大了,差異也過大了,村幹部作為民選基層自治組織,本身並不是專職政府工作人員,發放的是“補貼”,不是工資,補貼這幾年有所提高,但遠遠不能滿足生活所需,正如@abCd6666和天下 回答所說:

在實際工作中,只要不耽誤工作,其實各級管理部門也會睜隻眼閉隻眼,總不能讓村幹部喝西北風吧,最近政策風向、精準扶貧、幹部作風整頓的大背景下,村幹部外出務工這種情況越來越來少,也越來越難實現。

@村姑說村事 的觀點值得借鑑,想賺錢,當幹部其實不是一條理想道路。至於確需外出包工程、打工要注意兩點就好:不觸犯黨紀國法,不耽誤本職工作!


任勇駐村記


這個問題確實不好回答,政策風向、現實情況都要考量。

先說三個新聞標題吧:1、《有村幹部陪著 外出打工心裡踏實》;2、《村主任長期外出打工 公章由7旬父母掌管》;3、《村幹部 請回村》。這三個都是官媒刊文。

首先,村幹部不是全職在編幹部,不屬於公務員系列,只是兼職,也就是說,不是脫產幹部還需要務農或者務工,所以村幹部是可以打工的。而從現實考量,村幹部沒有固定工資的,有的只是誤工生活補貼,如果不打工那是無法養家餬口的。當然,你要是非說不法收入,那就沒什麼可談的了。

村幹部在本村務農、打工,只要是履行好職責,那自然是沒什麼問題。老一輩的鄉鎮教師、幹部都是這樣的,上班工作、回家幹農活。

但問題是,現在在村裡務農、打工,實在是掙不到什麼錢了,特別是貧困地區的村幹部,在打工潮的衝擊之下,不少人亦加入打工仔流,帶著薪資(村幹補貼)離開幹部崗位外出打工去了。

村幹部較之一般村民,其文化程度和智商相對較高,他們外出打工,其謀生之道和收入水平多不亞於一般的村民,這對增加自身的經濟收入,迅速脫貧致富無疑是一條有效的途徑;村幹部外出打工也帶動了一批批村民外出尋求財富,對增加農民總體收入,解決“三農”問題是有裨益的。2017年,【砥礪奮進的五年】系列宣傳中,就有一文《有村幹部陪著 外出打工心裡踏實》,講述鄉黨委、政府召集村幹部和村民開了專題討論會,出臺勞務輸出人員管理辦法,提出由村幹部帶隊與村民一同外出打工,除了要把外出務工人員管理好、服務好,村幹部自己也要在企業上班,最終實現了全村富餘勞動力轉移。這就是正面意義。

但更多情況下,是弊大於利,村幹部除了要解決自身生活在社會上的種種需求之外,還負有領導村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尤其是對農村、農業、農民的方針政策,管理村裡的一切事務,帶領村民做好村裡的各種公益事業,處理、協調村裡的種種矛盾和糾紛等等等等責任。他們離崗出走,除了解決他們自身的利益需求之外,其所肩負的責任就根本無法履行了。這點,新華網也曾刊文《村主任長期外出打工 公章由7旬父母掌管》。

所有說,村幹部離崗打工,除非是兼顧了崗位責任,否則是不稱職的。

不過,話說回來,現在都在號召致富能人、特別是農民企業家回村擔任村幹部。可是,人家憑什麼拋下自己的企業來當村幹部呢?只是為了那每月幾百塊的補貼,或者造福桑梓的高尚理想?又憑什麼認為人家可以全身心投在村幹部的職責上,而不會耽誤自家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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