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拆除要走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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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而言,大概需要经过如下程序:违法建筑的认定——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拆——被责成部门(有权部门)催告——公告期限履行拆除义务——强制拆除决定——强拆。

此外,上述的每个程序都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要求的。比如,违法建筑是指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而建设的建筑,而不能随意认定。催告书需要有权机关作出等等。上述任何一个环节不符合法律规定,强拆行为都是不合法的。


盛廷征地拆迁律师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拆除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根据四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前提就是要对违法建筑当事人依法作出限期自行拆除决定并予以公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不拆除,同时在这个期间不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机关才能依照规定强制拆除。

一般拆迁违建,应经过以下程序,立案、在调查中,决定程序,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听证,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等程序。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擅自加盖房屋是民间常见的违建行为,这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多部门对此有执法权。现很多地方的执法权在城管部门。

一般被认定为违建后,会责令违建人自行拆除。但现实中许多人并不自行拆除,这就涉及强制拆除的问题。

强制拆除,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相应的法条规定。相关法律对强制拆除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也充分保障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利。

实施机关要有强制执行权。没有上述权力的行政机关,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实施程序:

一、行政机关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

内容包括:自行拆除的期限,不自行拆除的后果,适用的法律依据,相对人的维权方法,等等。


二、行政机关应下达《催告通知书》

内容包括:履行的期限、方式,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依法律规定,有权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时,行政机关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三、经催告程序,相对人逾期无正当理由仍未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执行决定书需载明下列事项: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并进行公告。

如有问题,欢迎私信。


童中礼律师


拆违与拆迁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定义!

违法建筑是指没有取得许可或未按许可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涉及的法律有《土地法》《城乡规划法》《公路法》《水法》《港口法》《规模畜禽养殖条例》等法律法规等,按照法律适用不同,对应当拆除当事人拒不履行拆除决定的区分两类,一是法律授权可直接强制执行,一类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均需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程序进行。

而拆迁是依法对土地房屋进行征收,按照《土地法》连同地面附着物一并征收。对于违法建筑依法应当不予补偿,这一点也是所谓的维权律师最热心的地方,将拆违与拆迁混扯在一起,反正都是"拆"!


呐喊DF


违建分为城市规划区的违建和乡镇规划区的违建。以下主要谈城市规划区的违建拆除。第一,做出城市规划区违建拆除决定的主体是规划局。第二,作出决定以后,要给相对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第三,强制执行的主体也是规划局。法院不会受理强拆申请。第四,强制执行前还要进行催告,且不能在节假日、夜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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