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拆除要走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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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而言,大概需要經過如下程序:違法建築的認定——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或《行政處罰決定書》——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拆——被責成部門(有權部門)催告——公告期限履行拆除義務——強制拆除決定——強拆。

此外,上述的每個程序都是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和要求的。比如,違法建築是指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相關內容而建設的建築,而不能隨意認定。催告書需要有權機關作出等等。上述任何一個環節不符合法律規定,強拆行為都是不合法的。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等設施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拆除又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根據四十四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對違法建築實施強制拆除,前提就是要對違法建築當事人依法作出限期自行拆除決定並予以公告。當事人在法定期限不拆除,同時在這個期間不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機關才能依照規定強制拆除。

一般拆遷違建,應經過以下程序,立案、在調查中,決定程序,告知,聽取陳述、申辯,聽證,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等程序。執法機關如果決定要進行處罰,會作出並向被處罰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


擅自加蓋房屋是民間常見的違建行為,這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規的規定,多部門對此有執法權。現很多地方的執法權在城管部門。

一般被認定為違建後,會責令違建人自行拆除。但現實中許多人並不自行拆除,這就涉及強制拆除的問題。

強制拆除,必須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相應的法條規定。相關法律對強制拆除有著嚴格的法定程序,也充分保障相對人的陳述、申辯權利。

實施機關要有強制執行權。沒有上述權力的行政機關,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實施程序:

一、行政機關下達《限期拆除決定書》

內容包括:自行拆除的期限,不自行拆除的後果,適用的法律依據,相對人的維權方法,等等。


二、行政機關應下達《催告通知書》

內容包括:履行的期限、方式,相對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申辯權。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後,依法律規定,有權陳述和申辯。

當事人陳述和申辯時,行政機關應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記錄、複核。

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三、經催告程序,相對人逾期無正當理由仍未自行拆除的,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執行決定書需載明下列事項:

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強制執行的理由和依據,強制執行的方式和時間,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並進行公告。

如有問題,歡迎私信。


童中禮律師


拆違與拆遷是兩個不同的法律定義!

違法建築是指沒有取得許可或未按許可進行建設的建(構)築物。涉及的法律有《土地法》《城鄉規劃法》《公路法》《水法》《港口法》《規模畜禽養殖條例》等法律法規等,按照法律適用不同,對應當拆除當事人拒不履行拆除決定的區分兩類,一是法律授權可直接強制執行,一類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均需依照《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的程序進行。

而拆遷是依法對土地房屋進行徵收,按照《土地法》連同地面附著物一併徵收。對於違法建築依法應當不予補償,這一點也是所謂的維權律師最熱心的地方,將拆違與拆遷混扯在一起,反正都是"拆"!


吶喊DF


違建分為城市規劃區的違建和鄉鎮規劃區的違建。以下主要談城市規劃區的違建拆除。第一,做出城市規劃區違建拆除決定的主體是規劃局。第二,作出決定以後,要給相對人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期限。第三,強制執行的主體也是規劃局。法院不會受理強拆申請。第四,強制執行前還要進行催告,且不能在節假日、夜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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