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3大案紀實」張書海家族式犯罪團伙之鄭州銀行搶劫案

2000年12月9日下午4時50分許,在鄭州市一馬路的銀基商貿城一樓大廳裡,廣東發展銀行銀基營業部發生特大持槍搶劫銀行案件,4名歹徒持獵槍闖入營業大廳,用爆炸裝置炸碎營業櫃檯上方的防彈玻璃後,跳進營業櫃檯,將營業部的208萬元人民幣裝入兩個藍白相間、紅色鑲邊的編織袋,攜款逃離現場。

歹徒在逃跑過程中,將銀基商貿城保衛處副處長常玉傑槍殺致死。

當時,歹徒從闖入到作案得手前後不到5分鐘。

據鄭州警方當時公佈的消息:4名劫匪均為河南口音,其中最高的一人身高1.76米左右,其他同夥均中等身材。

這就是震驚全國的“12.9”銀行搶劫案

1997年11月19日,位於鄭州市淮河路的電信分局營業廳發生持槍搶劫案,當時3名歹徒戴頭盔、持獵槍,搶走電信分局正在往銀行押款車上運送的現金共37萬元人民幣。此為“11.19”銀行搶劫案。

1999年3月3日,鄭州市交通路建設銀行鐵路支行儲蓄所發生搶劫案,有兩名以上的歹徒手持鐵錘等作案工具將櫃檯玻璃砸壞,搶走現金5萬元,並在逃離現場時引爆了攜帶的一爆炸裝置。此為“3.3”銀行搶劫案。

1999年12月5日,位於鄭州市中藥城的鄭州城市合作銀行儲蓄所發生搶劫案,被搶走現金200多萬元。此為“12.5”銀行搶劫案。

這些搶劫銀行案件發生後,河南省及鄭州市黨政領導和公安機關高度重視,相繼組織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進行偵破,但長時間以來,上述案件久攻未破,一直像一塊石頭壓在鄭州人的心頭。

一時間,鄭州銀行劫案成為全國關注的焦點。

鄭州警方以自身有限的警力和相對落後的裝備,要面對高智能罪犯和人口流動化的社會環境,排查破案的難度可想而知——雖然有許多可以解釋的理由,但是,在社會上,還是有太多的不理解和冷嘲熱諷向他們撲來。

鄭州警方感到的是越來越大的壓力。

重大突破

“12.9”特大持槍搶劫銀行案件被公安部確定為2000年全國第二號大案,是公安部督破案件。河南省及鄭州市領導痛下決心,要求公安機關儘快偵破此案,並以此案件為突破口,力求帶動其他銀行劫案的偵破。省、市有關部門迅速成立了專案指揮部,並組成了以鄭州市公安局為主的專案組,展開破案攻堅。鄭州市公安局萬餘名民警全警動員,連續幾個月來,對全市各交通要道口、重點部位反覆進行了全面深入細緻排查,並發動社會各界群眾舉報線索,獲取了大量偵破線索和有關物證。

但,“12.9”銀行案仍沒有線索。儘管在偵破此案的過程中,帶破了許多重特大案件,但“12.9”案的偵破障礙似乎無法逾越。

在前期排查的基礎上,專案組經過對近幾年來鄭州市發生的多起搶劫銀行案件的作案手段、作案人數、作案工具等現場特徵的比對,並經過公安部和省公安廳有關專家的反覆研究分析,很快認定“12.9”案件與“11.19”、“3.3”案件系同一夥犯罪分子所為,可以併案偵查;與“12.5”案件可以串案偵查。後來事實證明,警方當時的這一決策是正確的。

今年4月份,中央要求各地政法機關進行嚴打整治鬥爭。嚴打整治鬥爭開始後,河南省公安廳將此案列為全省掛號督破的重點案件。廳長張程鋒多次深入一線,分析案情,並派兩名廳級幹部和有關專家加強督促、指導。鄭州市公安局專門成立了由局長李民慶掛帥、1200餘名民警組成的專案隊伍,強力展開破案攻堅,決心不破此案不罷休。

為偵破此案,5月底,鄭州公安決定成立兩個戰區,每個戰區由一名公安局副局長帶隊,進行偵破。

據瞭解,此前,鄭州公安刑偵人員將“12.9”銀行搶劫案犯罪分子留下的物證進行了重新梳理:鄭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楊玉章根據現場留下的女式鞋盒,推斷犯罪分子身邊肯定有女人,又根據現場留下的其他物證和幾起銀行搶劫案發生的距離都很近,斷定犯罪分子很可能就在鄭州市二七區居住。於是,鄭州警方調集精兵強將,對二七區、中原區進行更細緻、更大規模的排查。

6月12日21時,鄭州中原公安分局建設路派出所副所長餘慧明帶領民警劉繼紅、劉遂成、劉平順3位民警在嵩山路南段的綠城花園內進行重點排查。當查到該花園24號樓1單元7樓14號時,第一次敲門,沒人開,便下樓。但剛走下樓梯,感覺屋裡有人,便返回再次敲門,門打開了,裡面是個女人。首先引起民警懷疑的是,4個房間有3個房門都鑲有“靈貴牌”櫸木球形門鎖。房門是舊的,鎖卻是新的,這鎖顯然是專門安上去的。怎麼一下子就裝上了3把?民警們立即聯想到1999年3月3日在交通路建設銀行儲蓄所搶劫現場,作案歹徒曾留下一隻“靈貴牌”鎖盒,當時歹徒為了裝作案用的工具,用了一個櫸木球形門鎖的盒子,這是當時該起銀行劫案留下的惟一證據,此後,專案組把此鎖盒作為重要線索讓偵察員們作為破案依據。因此,這幾位民警一看這麼多櫸木鎖,立即“條件反射”,頓生懷疑。

為了不打草驚蛇,民警避開這把可疑的“鎖”,只問了這房門是打哪兒買的。這名女子說,是從航海路舊貨市場。

舊貨市場怎麼可能賣這種裝個新鎖的舊門?這顯然是謊話,民警的疑心更重了。

民警接著問道,這裡住了幾個人?這個女人說就她一個,民警按慣例讓其拿出戶口本或身份證,只見那女子在幾個臥室之間來回走了幾趟,找不到證件,此時民警發現,有一個房間每當她進出時總把門關得很嚴,民警感覺裡面有動靜,便推門進去,在臥室的陽臺上發現一個男的,問他為什麼不出來,那男的說,他只穿個大褲衩,見有女民警不敢出來,民警感覺他的身材高大,符合“12.9 ”銀行案調查的範圍,便要求他穿戴整齊,到農機局招待所專案組接受調查。

在專案組對這個男的做指紋登記,由於印下的指紋質量不高,民警帶他來到中原公安分局,此時已是凌晨2時40分。民警叫醒了中原公安分局副局長趙建武,趙建武專門找來技術人員提取了張書海的指紋後,由於指紋比對要有時間,而又沒有證據證明張書海作了案,就讓他回了家。

隨後,技術人員對這名男子的指紋進行比對,很快結果出來了:與“12.9 ”銀行搶劫案現場嫌犯遺留的指紋一模一樣。

這裡需要交代的是:由於銀行劫匪每次作案後均矇頭戴手套,鄭州發生的幾次搶劫銀行現場很少留下指紋。

“12.9 ”案發後,偵破人員全力勘察現場,終於在一名中彈身亡的保安身邊發現一枚彈殼,並從該彈殼上提取了一枚指紋,同時刑偵人員也從其他爆炸裝置上提取了兩枚指紋。這些指紋成了公安人員破案的珍貴資料。

當技術人員將結果迅速上報後,專案組總指揮李民慶沉默,180多天偵破此案的艱難困苦使他百感交集。同時他也立即意識到,面對這樣一個有槍有爆炸裝置的暴徒,抓捕過程稍有不慎,後果不堪設想。略作沉吟,李民慶拍案而起:“抓! ”

接到命令的民警迅速在綠城花園守候,凌晨3時許,張書海住處被控制。凌晨5時,一名女子拿著包裹趁夜色下樓,刑警們迅速將其抓獲,經查她正是張書海的妻子王雨。

經查,王雨的包裹裡裝有獵槍一支,並有獵槍子彈和步槍子彈200餘發,及現金27.5萬元,存摺35萬元。

經進一步調查,還從其住處找到警服和警帽以及大量的炸藥,並發現6個作案分子簽訂的分贓協議。經審訊,王雨交代了其丈夫張書海夥同他人作案的犯罪事實。

制服張書海

獲得信息的鄭州市公安機關當即在全市進行集中搜捕。6時許,警方得到可靠消息,張書海已逃到平頂山,警方迅速派出大批警車迅速出擊,直奔平頂山,全力緝拿張書海等犯罪嫌疑人。

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清林,省公安廳廳長張程鋒趕到鄭州市公安局專案指揮部,坐鎮指揮緝捕行動,並緊急部署全省各地公安機關開展協查工作。

13日上午10時許,在河南省公安廳副廳長楊德勝具體指揮下,鄭州警方和平頂山警方在平頂山市部署了4道防線。

6月14日凌晨,張書海逃到平頂山市後,躲在一賓館內,因此,警方排查多時均無所獲。8時許,張出門時,見滿大街全是武警戰士、公安人員,他知道大勢不妙,準備繼續外逃。當他逃到平頂山市園丁路時,正巧與從鄭州市趕到的鄭州市公安局民警撞個正著。鄭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張佔軍、刑偵支隊政委李奎業等3人一見張書海,說道:就是他,便迅速撲上去將其按倒。由於張書海身材魁梧,力量很大,他猛地一用勁,差點翻過身來,但最後,張書海還是被擁上來的民警制伏了。

同時,鄭州市公安機關又順線索抓獲了另外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經調查,1955年出生於河南省葉縣夏李鄉侯莊村的張書海,身高1.80米,於1971年入伍,退伍後在村裡任民兵營長。1995年帶妻子和兩個兒子到鄭州做小生意,後嫌做生意掙錢太慢,鋌而走險,開始和親屬及兒子一起搶劫銀行,犯下了累累罪行。

就地突審,張書海拒不承認犯罪事實。

鄭州市公安局局長李民慶親自審訊,張書海仍死豬不怕開水燙,仍不承認搶劫銀行的事實,說:“我也幹過違法事,不過是個普通小事。實事求是,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我沒做過。 ”

李民慶拍著張書海的肩膀幽默地說:“張書海,我'想'你'想'了3年了! ”

李民慶說:“你低估了公安民警的偵破力量,我們不掌握大量的事實,也不會輕易抓你! ”

此時,張書海見大勢已去,開始吞吞吐吐向外“擠牙膏 ”:搶銀行的事是他乾的。

他還說,此前他當民兵營長時曾見過時任平頂山市公安局長的李民慶。看來,這一次見面他們可謂是“熟人 ”了。

隨後,武警、專案民警依據張書海的供述,將在鄭州市大同路開小診所的嫌犯張玉平及其丈夫抓獲。張玉平是張書海的妹妹。

12·9"搶劫銀行案內幕

"12·9"大案雖已告破,但為什麼這個犯罪團伙多是家族成員?張書海等人是如何搶銀行的?搶銀行時是如何分工、如何逃跑的?他們是如何躲避公安機關長達半年的追蹤……經過一個多月的審訊,此案已真相大白。

張書海"投奔"妹妹來鄭州

今年38歲的張玉萍是張書海的親妹妹,兩人感情非常深。張玉萍衛生學校畢業後,認識了一個鄭州的有婦之夫,在騙取了她的感情後,這個男人一走了之,無奈,張玉萍只好帶著女兒一個人在鄭州過,並開了個門診部。1995年,她在京金花苑買了套房子。

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張書海"投奔"張玉萍來到了鄭州。

開過照相館、賣過麻將的張書海,始終都沒有賺到錢。這給他的自尊心以極大的打擊。與此同時,張書海被檢查出患了糖尿病和高血壓。這把張書海嚇了一跳,因為他的母親等家族成員都是患了這些病而度過痛苦晚年的,再加上其他的一些社會不良現象對他的影響,張書海一下子想到了錢。

但錢從何來?搶。

搶錢需要人手,想來想去,張書海把目光轉向了家族。

每次搶銀行都留一手

最終,張書海、張小馬(張書海的侄子)、張洪超(張書海的大兒子)、張世鏡(張洪超的同學)和張玉萍成了1997年11月19日搶劫鄭州電信局淮河路收費大廳的主犯。當時,他們共搶得現金37萬元至38萬元。

隨後,張書海、張洪超、張世鏡和張玉萍4人又實施了1999月3月3日對交通路建設銀行儲蓄所的搶劫,此次共搶現金4萬元。

張書海十分狡猾,每次搶銀行都留一手:在實施搶劫過程中,他和兒子張洪超都在外面,絕不到裡面去搶錢,表面上說是外圍危險,還可掩護裡面的人,而實際上是為了萬一失手時逃跑方便。

銀基搶劫案前後實施四次

2000年11月,張書海準備再大幹一次。張書海發現銀基商貿城廣發銀行存款量大,營業廳面積較小,很適合搶劫。隨後,張書海一夥訂下方案:張洪超、張世鏡、張玉萍騎自行車到三德里衚衕,把3輛自行車放在三德里衚衕廁所旁,由張玉萍負責看管自行車,然後張書海、喬紅軍(張洪超的同學)、張洪超、張世鏡在鄭州銀基商貿城正門集合;4人從銀基正門進入廣發銀行,由張書海炸開銀行防彈玻璃,喬紅軍、張世鏡負責進去拿錢,張洪超在外望風,如果搶劫成功,就從後門出來,到達事先放自行車的地方,用自行車把搶來的錢帶走。

2000年11月的一天,張書海等人決定去搶銀行,但一出門,張書海的腿軟了一下,張書海挺迷信,決定這天不搶了。11月26日,張書海等5人帶著作案工具到達銀基,看見門口有警車,人比較多,沒敢進去。12月3日,張書海等人又到銀基商貿城準備搶劫,但銀基廣發銀行通向商場的門已經關了,不便於逃離,沒有作案。

2000年12月9日下午4時40分,按照原定,張書海、張洪超、張世鏡和喬紅軍在銀基商貿城中門口帶著各自的作案工具集中,並各自戴上馬虎帽,從銀基商貿城中門的北邊門陸續進入銀基廣發銀行。張書海走在最前邊,把事先準備好的炸藥包掛在防彈玻璃上,分兩次拉響了導火索,爆炸後防彈玻璃沒有被炸掉,只是炸了個洞,張書海用事先準備好的鐵錘連砸了二十幾下,把玻璃砸掉,然後喬紅軍、張世鏡從砸掉的玻璃處翻過櫃檯跳入營業室內拿錢,張書海在砸完玻璃後先往門外扔了一個點燃的炸藥包,然後拿上五連法獵槍向門外連開幾槍。之後,張書海又回到屋內,這時,張書海看到門外的人特別多,門前站了好幾個保安,就朝銀行大門口的玻璃上開了一槍,然後就喊他們幾個人"走"。張書海首先跑到銀行外邊連開兩槍,就順銀基商貿城中門進入銀基商貿城大廳,朝銀基商貿城的後門逃跑,其他人跟在後面,張書海到後門時,看到銀基商貿城後門外面臨建市場有很多人,就朝天上開了一槍,驅散了人群,走臨建市場到西三馬路順青雲裡,又拐到三德里衚衕廁所南四五米遠,張世鏡、張洪超在事先放自行車的地方,用準備的大黑塑料袋,把搶銀行裝錢用的編織袋套上,張書海讓張玉萍、張洪超、張世鏡騎自行車把錢帶走,讓喬紅軍坐38路公交車走。張書海帶一枝五連發獵槍用黑塑料袋裝好,順三德里衚衕到隴海路上坐一殘疾人開的"摩的"到鄭州市永安街菜市場西邊下車,看到開車的人對他很注意,張書海就向東走了二三十米,然後又拐回來,在永安街上走了有六七分鐘,坐面的回到綠城花園他自己的家中。

王志昆痛寫悔過書

今年33歲的王志昆本是平頂山市湛河區法院副院長,他是張書海妻子王雨的親侄子。

王志昆從小家裡很窮,哥哥為了供養他上學而很早就輟學了。不負眾望,王志昆考上了武漢中南政法學院。在上大學期間,張書海夫婦給了他"很大的幫助",每學期開學,張書海都要拿出50元錢來"幫助"他,4年如一日,這讓王志昆感激不盡。

1990年大學畢業後,王志昆努力工作,沒幾年就當上了郟縣法院副院長。去年2月被調任湛河區法院副院長,是一個很有前途的年輕人。

有一次,張書海找到王志昆,讓他想辦法給自己弄一枝獵槍,說是要看家護院。看著自己很尊敬的張書海,王志昆沒有拒絕。一天,他碰上了寶豐縣公安局民警張志強,說自己的親戚想弄一枝獵槍。沒過多久,張志強就弄來了一枝,王志昆給了張書海。

後來"12·9"案發後,專案組人員找到張志強,問獵槍的去處。張志強找到王志昆說:專案組找這枝槍,咱不能說給你親戚了吧。王志昆就說:那當然。

6月13日,當王志昆從新聞上獲悉"12·9"銀行搶劫案正是張書海一夥所為,而打死保衛人員的那枝搶正是自己給張書海的時,他一下子絕望了。他想去自首,但看到身邊懷孕才幾個月的妻子,他於心不忍,想多陪陪妻子。幾天後的一天早晨,王志昆去上班,走到法院門口時,被警方拘捕。

在看守所,王志昆寫下了厚達幾十頁的悔過書。

張大國是被兒子張世鏡拖下水的。張書海製造炸彈需要炸藥和雷管,叫張世鏡去找,張世鏡想到自己有一個親戚正好是保管這些東西的,就去要,但沒有得到,就央求自己的父親去要。張大國不忍心看著獨生兒子難為,就死纏硬磨,弄了些雷管和炸藥給了張世鏡。

張書海認為,上陣父子兵

搶銀行時,為什麼不使用外人,而使用了自己最親近的人?一是張書海認為:打仗親兄弟,上陣父子兵,最親的人才是最可靠的;二是由於張書海不善與人交往,並沒有多少朋友;三是他自信公安人員抓不住他的把柄,他不會落入法網,用自己的親人可以多掙點錢。

張書海做了"12·9"案件後,在鄭州的家中閉門不出,看錄像打發時光。同時,他打電話讓他的妻子王雨從老家平頂山來鄭州,以便路上觀察情況。王雨告訴他,民警設卡盤查,對坐小車、掂大包的檢查得嚴,對坐大車,掂小包的檢查得松。張書海就讓張世鏡先坐大車回了平頂山。隨後,其他人才陸續回了平頂山。由於張書海過於自信他及同夥在案發現場什麼把柄也沒留下,他在老家待了一段時間後,不顧兒子等人的勸說又回到了鄭州,並準備再次實施搶銀行。

「403大案紀實」張書海家族式犯罪團伙之鄭州銀行搶劫案

一審宣判

震驚全國的鄭州“12、9”特大系列搶劫銀行案,經過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3天審理,於2001年8月18日當庭做出一審宣判。判處張書海、張宏超、張世鏡、喬紅軍、張玉萍、張小馬6名主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判處被告人張書海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4萬元;以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幫助毀滅證據,窩藏、轉移贓物,窩藏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王雨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3萬元;以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被告人王志昆有期徒刑10年;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張雲志有期徒刑5年;以窩藏、轉移贓物罪判處被告人張大國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1萬元;以窩藏贓物罪判處被告人李進才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張書海與張雲志、張小馬經過預謀並多次踩點後,於同年11月27日晚,攜帶獵槍等作案工具,蒙面闖入鄭州市萬福花園李全國家中,張書海用獵槍威逼被害人家人,張小馬將被害人捆綁後,搶劫現金1。5萬元,理光照相機一部及其它物品。1997年夏,張書海糾集張宏超、張世鏡、張小馬、張玉萍預謀搶劫鄭州市電信局淮河路營業廳,分別踩點後,5人於同年11月19日下午5時左右,按照事先分工,攜帶獵槍、導火索等作案工具,搶劫營業款37萬餘元。1999年初,張書海、張宏超預謀搶劫中國建設銀行鄭州市分行淮河路支行交通路儲蓄所,並糾集張世鏡在張玉萍家多次預謀,踩點後,於1999年3月3日7時30分左右,張書海、張宏超、張世鏡攜帶獵槍、爆炸裝置等作案工具,竄至建設銀行交通路儲蓄所,張玉萍趕到後,將所帶鐵錘交給張世鏡,然後在現場附近負責租車接應。7時53分,張書海、張宏超、張世鏡闖入儲蓄所內,用獵槍等威逼工作人員,搶走人民幣5萬餘元,印鑑1個,白鐵盒1個,空白現金支票數本。2001年11月初,張書海又與張宏超、張世鏡、喬紅軍、張玉萍多次預謀搶劫廣東發展銀行鄭州分行銀基支行營業部,並嚴密分工,多次察看現場,模擬作案路線。同年12月9日下午,按照事先分工,張玉萍在銀基商貿城南側負責接應,張書海、喬紅軍、張宏超、張世鏡分別攜帶作案工具闖入廣東發展銀行銀基支行營業廳內,張書海在營業廳防彈玻璃上引爆一枚自制的爆炸裝置,將該防彈玻璃炸開一個洞,並用鐵錘將防彈玻璃砸掉,張世鏡、喬紅軍2人攜帶編織袋翻入營業櫃內,搶劫營業款208萬餘元。張書海為阻止銀基商貿城保衛人員進入大廳,在營業大廳門前引爆一枚爆炸裝置,並用五連發獵槍射擊,致使銀基商貿城保衛處副處長常玉傑中彈,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4人逃至三德里衚衕,與在此接應的張玉萍會合,用大黑塑料袋將盛裝贓款的編織袋整體套裝後,由張玉萍、張世鏡分別騎自行車攜帶贓款,與其他三人分別逃離現場。

另據查明,1997年夏,張書海委託王志昆購買一支獵槍,王志昆從其友張志強(另案處理)處得到一支盾牌唧筒五連發獵槍。其後,在張書海找王志昆要槍時,王志昆指派其司機王曉東(另案處理)將該槍連同張書海送至葉縣張書海的家中,並接受了張書海5000元的買槍款。該五連發獵槍後被張書海等人搶劫淮河路電信營業廳、交通路建行儲蓄所、廣發銀行銀基營業廳時使用並致死1人。

1999年3月3日,張書海的妻子王雨看到張書海將盛裝所搶現金的綠色銀行專用款包用刀劃爛後,明知款包系犯罪物證,仍將該款包銷燬。張書海等人搶劫廣發銀行銀基營業部後,王雨明知張書海交給其的現金是搶劫所得,仍按張書海安排,將其中的28萬元分五筆以其本人名字存入鄭州市農行隴西支行、建行鄭州市二七路支行等金融機構,對贓款予以窩藏。2001年6月13日凌晨,王雨得知張書海搶劫罪行可能暴露後,仍資助張書海2000元人民幣助其外逃。隨後王雨、張玉萍按張書海安排,攜帶藏於家中的作案工具盾牌唧筒式五連發獵槍一支及張書海存放在家中的五六式步槍子彈258發、贓款28。1萬元等贓物予以轉移,途中被公安人員抓獲

2001年2月,張大國明知其兒子張世鏡送往家中的29萬元現金及6萬元存摺系贓款,仍予以窩藏。2001年6月13日在公安機關追繳時又將該贓款轉移。李進才在明知上述款項是贓款的情況下,仍予以窩藏,後又將其中的24萬元贓款及6萬元存摺予以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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