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柯基犬因未牽繩被撞身亡,狗主人堅持要索賠其喪葬費,公交車該不該賠償呢?

冰派正好的易水糖


該不該賠償,主要看公交車有沒有責任。

1、對公交車司機來說,事發時是在正常的駕駛公交車,這個是公司的工作崗位及工作職責。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所以,即便本案存在責任,原則上也與公交車司機無關,應當由公交公司承擔責任。至於公交車司機及公交公司之間的內部追償問題,則根據具體情況認定。

2、是否需要賠償,主要看是否具有法律責任。我們國家法律規定的賠償責任原則上是過錯賠償責任原則,只有對事件的發生存在過錯,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沒有過錯,則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公交車是正常行駛,且沒有存在任何違章行為,該寵物狗因未纖繩,任由寵物狗在人行橫道上自行奔跑或停留,橫穿馬路導致事件產生,狗主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現在狗主人索要賠償,而公交公司拒絕賠償,若狗主人堅持索要賠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官對是否需要賠償進行審理認定並判決,以定紛止爭。


葉律師


狗沒牽狗繩,自己瞎跑,被公交車撞死了,狗主人不按規矩來,憑什麼賠錢?還喪葬費,我都嚇到了,這是撞死了狗主人爹媽嗎?

對於最近熱議的養狗造成的社會矛盾我只想說,真正愛狗的人事不會遛狗不牽狗繩的,因為這樣會對狗和別人造成危險。

我家也養狗,狗馬上10歲了,家人早已把它當成家庭不可或缺的一份子,每次出門遛狗必須牽狗繩。不牽狗繩狗要是萬一跑丟了,或者玩耍的時候被偷狗的抓走,或是吃了不能吃的東西,,出了問題不幸死了,家人會非常傷心。

狗就像小孩一樣,不知輕重,玩瘋了亂跑會嚇到那些身體不好的,或是小孩子,乃至將人撲倒受傷。所以必須要牽狗繩。

我家狗狗在家拉尿都會在廁所指定地點,出門遛狗排洩也會隨身帶紙將其扔進垃圾桶,滿地的糞便誰都會厭惡,這是道德問題。

最後那些辱罵養狗人的噴子們,我們是養狗,我們對狗好,把狗當家人,那管你們吊事。養寵物帶給我家人安慰,給我們帶來歡樂。它們很單純不像人,不會背叛,我們就是它們的一切。

在社會上經歷了這麼多年,發現狗狗要比某一些白眼狼要好得多,有時候寵物比人知道知恩圖報。

造成大街上狗氾濫造成危害的責任,應該找那些披著愛狗皮的混蛋,抹黑了所有的養狗人。那些嘴上說著愛狗,卻不栓狗繩,任由狗被車撞,被人偷,任由狗跑丟,隨意將狗拋棄。真正愛狗的人會不牽狗繩讓狗被車撞?真正把狗當家人的會讓狗出事嗎?

綜上所述,這就是一個偽裝成愛狗其實卻根本不在乎狗的混蛋,只想要訛詐一筆錢罷了。對於這樣的人我相信執法人員也不會腦殘到受理案件。沒牽狗繩,狗跑上馬路擾亂交通,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給車和行人造成危害,應該找狗主人索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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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晨曦r


這種情況公交車一方不該賠償,因為是狗主人的過錯才導致了狗被撞,公交車正常行駛,並沒有違規,因此沒有責任。

先一起了解一下事情的大概經過:在一小區門口,陸先生為給自己的狗梳毛取下了狗繩,梳理完他去扔狗毛時,狗看到對面的小狗便往過跑,正好一輛公交車駛。陸先生看到立即喊狗回來,也讓司機剎車,但已剎不住車,狗被撞死。隨後,陸先生稱買狗花了六千元,養了兩年,想讓司機賠償狗的喪葬費,司機表示可以走法律程序。陸先生有找到公交公司,協商喪葬費問題,但沒有提出具體數額,公交公司表示不能賠,協商未果,最後決定走法律程序解決。

對於此事,觀點已經很明確,公交車一方不應該賠償,理由如下:

1、從事情的整個過程來看,公交司機確實沒責任。儘管陸先生只注重遛狗時都是喜歡著狗繩的,但他在給狗梳理完毛後並沒有及時再將狗繩套上,完全可以牽著狗去扔狗毛,但他並沒有這樣做。而是使狗處於無繩牽制的自由、放縱狀態,也正是由於這個原因才導致了狗被撞,這是狗主人自己的責任,畢竟,狗是活物,不可能讓它老老實實待在那裡它就會在原地不動。陸先生養了那麼久的狗,應該瞭解狗的習性。

2、而對於公交司機來說,在正常駕駛狀態下,一般注視的是前方,不太可能隨時關注車頭下方近距離區域。再加上公交車駕駛位本來就高,也不容易觀察到車頭近下方狀況。況且,小狗體積本身就小、又是忽然跑出來的,即便司機剎車,由於車本身的慣性也不可能立即停止前行。所以,公交司機並不存在直接過錯,不需要賠償。

3、再說,公交車載客較多,還有站著的乘客,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也不建議進行急剎車,否則容易造成乘客受傷,在任何時候人的安全都是排在第一位的。

4、另外,狗主人自己也承認,因嫌麻煩並未給這隻柯基辦理狗證,無證養狗本來就是違反規定的事。其他的不說,就這一點,狗主人的索賠訴求也難以得到支持。

這起事故發生的原因比較明顯,責任也並不難劃分。狗沒了是比較難過,但還是應該多從自身找原因。要按照寵物飼養的相關規定規範養狗,辦狗證、牽狗繩、注射疫苗等,都是必須要做大的,不應該忽略任何一項。

大家覺得公交車一方該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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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城市就不應該養狗,養你養在家裡,只要放出來,就抓罰款!好多狗出來到處拉屎!農村養的狗都栓住的!農村的狗拉屎都知道自己刨個坑拉里面!城市裡有部分養狗的叫那狗兒子,弄個車推著,弄個包揹著,我想問你一句:你推過你爹媽沒?背過你爹媽沒?以前農村人生個孩子名字叫狗蛋,爹媽叫兒子寶貝!狗叫查理、輝輝!現在狗叫兒子寶貝!人叫查理、輝輝了!


ཉ木東之元༧ཉ


當時具體情況不得而知,狗是跑在斑馬線上嗎?公交車有沒有車速過快?這裡需要明白三個問題:

1、主要責任在狗主人。不要說狗了,就是人,小孩,你不牽著走,出現事故,自己承擔主要責任。

大家都知道,養狗,出門的時候,要牽繩子,不然會攻擊人,亂跑被撞等,但是,如今多少狗狗出門,主人不牽繩子的?

這個狗主人不牽繩子,自己承擔80%的責任。

2、當時是否超速。如果公交車正常行駛,狗亂跑被撞死,剩下的20%責任由狗主人自己承擔,公交車司機不需要承擔喪葬費。

反之,如果司機車速過快,導致死亡,需要承擔20%的責任,也就是喪葬費。

3、人狗要區分開來。不要人用的價值,去衡量狗的價值,也不要用的狗的價值,來衡量人的價值,不要人狗對等,人就是人,狗就是狗,即便司機要賠償,也只是象徵性的,不用幾萬塊喪葬費,幾百塊就行了。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理論上講,狗主人為牽繩被公交車撞死是不應該賠償喪葬費的,但如果公交車也存在過錯呢?具體情況還是要具體分析。

一般的公交車車速,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是限速40公里/小時,如果事發時,公交車的車速大於這個速度,那公交車就是有過錯的,但主要過錯不在他。一般交警判定的話頂多就是個主次責任劃分,贏要要求賠償的話,一般就是46、28、37分。

狗主人遛狗未牽繩肯定是有責任的,而且最主要的是公交車行駛的地方大多是一些城市主幹道,狗主人在遛狗時因自己疏忽,導致狗佔了公交車道被撞死,也是沒辦法的事情,一般這種情況狗主人是需要承擔主要責任的,如果因為撞死狗而導致乘客受傷,狗主人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侵權責任法》規定,第七十八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第七十九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八十條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對於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綜上,如果狗未牽繩導致狗誤入公交行駛車道,狗主人要求賠償喪葬費是無理要求;但如果在狗狗誤入公交道路時,公交司機屬於超速行駛那就另當別論,有可能會將責任劃分為主次。但利害關係要理清,是狗主人的疏忽造成了狗死亡,至於公交車是否超速那就與狗主人無關了,這是交警部門的事。


實體店老王


首先要看法律有沒有明確規定在公共場合必須給狗狗拴繩索;其次要看公交司機和公交車是否有不當之處

假設司機和車沒有不當之處(指行駛路線、行駛速度,以及剎車司機的觀察力和判斷力等)—

如果狗狗是拴繩索的,那就是狗主人的錯,因為狗主人不該攜狗行走在機動車行駛的道路上;如果狗狗沒有被拴繩索,那也是狗主人的錯,因為就是狗主人違法的行為導致了狗狗的悲劇

最後想說明,狗狗自始至終沒有錯!


快樂豬174


首先,對於主人痛失親屬的遭遇表示深切的同情和慰問,願這條柯基來世能夠找到一個願意給自己拴繩的主人。

凡事皆有因果,這條柯基犬之所以被撞身亡,我們得看根本性的原因,可以肯定,如果狗主人能夠拴繩,能夠照看好自己的愛犬,那麼就不可能被撞身亡,狗是不具備行為民事行為能力的動物,它的監護人就是狗主人,所以需要負責的是狗主人。

對於公交車來講,它是處於正常駕駛的狀態,在柯基犬竄入道路後,駕駛員無法及時避讓造成的死亡,是不需要擔負責任的。所幸公交車乘客沒有出現意外,如果公交車內乘客因車輛急停發生意外傷害的話,那麼這個責任該誰負呢?

養狗是一種樂趣,同時也一種責任,特別是在城市當中,各地對養狗都要明確的規定,不管大小都要拴狗繩,這是起碼的要求,而你為什麼不拴呢?自己不注意導致狗被撞死,還好意思找人要喪葬費,梁靜茹給你的勇氣嗎?關於養狗引發的矛盾時有發生,那麼多的事實教訓為什麼不吸取呢?

我始終堅持一個觀點,不反對任何人按規定養狗,這是每個人的自由,但你養狗的前提是,不能影響他人,不能違反公共秩序,讓你拴繩你老實的拴,讓你及時清理狗屎你就清,本本分分養狗沒人反對你,人們之所以越來越反感養狗,就是因為有一些狗主人無視規則要求,隨心所欲,更可氣的是,當別人指出時還不服氣,無理狡辯。正是這樣的狗主人,才讓養狗變得越來越不受歡迎。


元芳有看法



雨軒品茗2


沒有辦狗證,怎麼證明是誰的狗呢,為什麼要了繩子要在路邊梳毛呢,小區,家門口,家裡,陽臺,寵物店不可以嗎?

狗狗竄來竄去速度本就快,公交車司機已經說來不急急剎,如果急剎,造成車上有乘客受傷,或者後車追尾等後果,狗狗主人進行賠損嗎?

真的愛狗狗,就牽好狗繩,辦好狗證,早日讓狗狗安息,吸取教訓,不要把主要責任去加在旁人身上來獲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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