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設置重點班、實驗班、特色班……溫州列出初中招生紅線!

近日公佈的《政策解讀》要求:各初中學校自2019級新生開始,不得舉辦各類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特色班。


不得設置重點班、實驗班、特色班……溫州列出初中招生紅線!


《溫州市教育局關於印發2019年溫州市初中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政策解讀

根據義務教育法、《浙江省教育廳關於加強教育治理切實維護中小學正常招生秩序的通知》(浙教育基〔2017〕24號)、《浙江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區劃分調整和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8〕19號)等有關要求,在總結近年來我市各地初中招生工作的基礎上,溫州市教育局制定印發《溫州市2019年初中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2019年,我市初中招生工作同往年一樣,由各縣(市、區)教育局自行組織招生錄取,招生原則、錄取程序等方面與去年保持一致。為方便學生和家長,全市小升初報名統一使用《溫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統》。凡已在我市小學畢業班就讀、並具有我市小學電子學籍的學生,可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通過登錄《溫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統》平臺進行自主報名。非本市戶籍和不在我市小學就讀的適齡少年,在《溫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統》平臺完成報名登記後,根據申請就讀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進行材料送審。

明確工作原則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根據本縣域教育設施佈局和常住人口的變化,結合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要求,制定年度招生計劃和具體招生政策,確保本縣域符合條件的適齡少年全部接受初中教育。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向社會公佈初中學校招生工作相關信息,加強教育行政部門、初中學校和家庭、社會之間的溝通交流。各地各校要通過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網站公告、“校園開放日”、在社區張貼《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轄區內適齡少年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學信息登記及信息查驗時間、地點與要求,及時向小學升入初中的學生髮放“入學告知書”。

公辦初中學校應按照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施教區範圍和年度招生計劃安排適齡少年入學,公辦初中學校應接納本施教區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少年隨班就讀。各初中學校自2019級新生開始,

不得舉辦各類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特色班,不得將學生奧數成績、英語考級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試證書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或參考。

明確招生報名流程

報名時間

我市從5月份開始啟動初中學校招生報名登記。凡已在我市小學畢業班就讀、並具有我市小學電子學籍的學生,可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通過登錄《溫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統》平臺進行自主報名。非本市戶籍和不在我市小學就讀的適齡少年,在《溫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統》平臺完成報名登記後,根據申請就讀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進行材料送審。

報名要求

2019年起全市所有初中學校統一在《溫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統》平臺進行報名登記,未在《溫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統》中報名的學生無法建立初中學生電子學籍。學生報名就讀公辦初中或民辦初中,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決定。每位學生允許報讀縣域內民辦初中所數,由當地縣級教育部門決定。

其他流程

各初中學校不得在《溫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統》平臺外另行組織招生報名,不得通過網上預約、信息登記等形式提前進行預報名。民辦初中學校要在招生報名前,將招生計劃、招生方式、錄取標準、收費標準等有關招生信息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家長公開。

規範招生錄取工作

初中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從6月份開始,各地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溫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統》平臺對已報名的學生進行錄取,也可將《溫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統》中已報名的學生導出,根據各地實際組織錄取。招生錄取結果應及時通知學生家長或監護人,錄取名單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導入《溫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統》平臺。

01

公辦初中學校錄取

公辦初中學校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劃定的施教區範圍,按照報名對象不同情況分期分批錄取,確保施教區範圍內適齡少年就近入學。當公辦初中學校施教區內符合就讀條件人數超過當年學校招生計劃數時,由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報名對象的戶籍、房產等情況,予以統籌安排。

02

民辦初中學校錄取

民辦初中學校錄取方式:民辦初中學校在當地教育部門規定的時間內,對《溫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統》平臺上已報本校的對象進行錄取。當平臺上報名人數超過學校年度招生計劃數時,可選擇電腦隨機派位、學生面談或電腦隨機派位加學生面談等方式進行錄取,具體錄取辦法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加強民辦初中學校招生管理:嚴禁民辦初中學校利用學生面談進行學科知識考試。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民辦初中學校電腦隨機派位、學生面談等招生工作的現場監管,進一步規範民辦初中學校的招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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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招生錄取工作

初中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從6月份開始,各地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溫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統》平臺對已報名的學生進行錄取,也可將《溫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統》中已報名的學生導出,根據各地實際組織錄取。招生錄取結果應及時通知學生家長或監護人,錄取名單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導入《溫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統》平臺。

01

公辦初中學校錄取

公辦初中學校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劃定的施教區範圍,按照報名對象不同情況分期分批錄取,確保施教區範圍內適齡少年就近入學。

當公辦初中學校施教區內符合就讀條件人數超過當年學校招生計劃數時,由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報名對象的戶籍、房產等情況,予以統籌安排。

02

民辦初中學校錄取

民辦初中學校在當地教育部門規定的時間內,對《溫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統》平臺上已報本校的對象進行錄取。當平臺上報名人數超過學校年度招生計劃數時,可選擇電腦隨機派位、學生面談或電腦隨機派位加學生面談等方式進行錄取,具體錄取辦法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各地要加強民辦初中學校招生管理。嚴禁民辦初中學校利用學生面談進行學科知識考試。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民辦初中學校電腦隨機派位、學生面談等招生工作的現場監管,進一步規範民辦初中學校的招生行為。

嚴肅招生工作紀律

1.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2018〕5號)《浙江省教育廳關於加強教育治理切實維護中小學正常招生秩序的通知》(浙教育基〔2017〕24號)《浙江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區劃分調整和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8〕19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全市各初中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必須遵守如下工作紀律:

  • 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組織招生工作,嚴禁提前招生或承諾錄取學生。
  • 嚴格按核准和備案的計劃組織招生,嚴禁超計劃招生。
  • 嚴格按規定的辦法、程序招生,嚴禁進行文化科知識筆試、面試,嚴禁掐尖考試招生或通過培訓機構變相考試招生。


2. 各地要暢通違紀舉報渠道,完善舉報受理機制,嚴肅查處初中學校招生違規違紀行為。對違規招生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學校及個人,視情節分別給予約談、通報批評、取消招生學校評優評先資格、核減下年度學校招生計劃、取消政府購買服務、停止招生等處理。

3. 將初中學校規範招生工作納入對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的年度工作目標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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