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給民辦學校規範辦學劃“紅線”8類嚴重違規辦學將被亮“紅燈”

鄭州給民辦學校規範辦學劃“紅線”8類嚴重違規辦學將被亮“紅燈”

  據新華社

  中原網訊(鄭報全媒體記者 王紅 張勤)民辦學校不準違規招生、不準超計劃招生、不準私自降低“門檻”錄取學生……為辦好人民滿意的美好教育,11月15日,記者從市教育局獲悉,我市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民辦學校規範化管理的通知》,為全市民辦學校規範辦學劃定“紅線”。

  嚴禁民辦學校 10類違規招生

  為進一步規範民辦學校招生,新政明確規定,嚴禁民辦學校10類違規招生行為。包括:不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他民辦教育相關規定,進行違規招生;不準在未經審批的校址外私設校區或教學點進行招生;不準超計劃招生;不準超比例、跨教育部門規定的招生區域招錄學生;不準低於教育部門規定的最低分數線錄取學生;不準錄取不符合鄭州市入學條件的異地學生;不準發佈虛假、誇大招生宣傳;不準高於價格部門核准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不準收取違反規定的其他費用;不準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學校“掌門人” 須經任職資格核准

  學校規範辦學,校長是“領頭羊”。為進一步加強民辦學校制度化建設,通知要求,民辦學校須依法依規進行校長聘用,校長鬚按照規定進行任職核准、任職培訓、學年度履職考核。

  政策明確要求,每一個學期結束,每一位民辦學校校長要積極主動向審批管理機關報告本學期工作情況。每一個學年度結束,審批機關要組織審批管理的民辦學校校長、法定代表人進行述職,適時掌握民辦學校校長、法定代表人隊伍動態,必要時進行通報。對於民辦學校存在擅自超計劃招生、擅自分離合並、惡意終止辦學等違規違法辦學行為的,按程序調整校長。

  建立民辦學校 “誠信黑名單”

  為強化監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民辦學校的信訪投訴臺賬。對涉及信訪投訴的民辦學校存在的問題要實行跟蹤,保證查處工作的效果。針對民辦學校的信訪投訴臺賬,就學校日常管理存在的問題建立負面清單,責成學校限時整改。民辦學校要在學校網站及時、準確、詳實地公開學校的辦學條件、招生信息、社會信用、年檢結果等內容。我市每年將對學校年度辦學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此外,為積極適應“互聯網+監管”和“互聯網+教育”的時代要求,我市將把民辦學校師德師風、校園安全監管等內容納入信用體系,構建全市民辦學校信用管理體系,建立辦學“誠信黑名單”,強化辦學信用管理和運用,形成民辦學校依法辦學、規範辦學、誠信辦學的良好氛圍和機制健全的制度體系。

  政策規定,民辦學校出現8類違規行為,輕則被責令限期整改,並予以警告,辦學年度檢查不得定為合格等次;情節嚴重的,將被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8類違規辦學將被亮“紅燈”

  ●擅自分立、合併民辦學校的

  ●擅自改變民辦學校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的

  ●發佈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

  ●非法頒發或者偽造學歷證書、結業證書、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

  ●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辦學許可證的

  ●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

  ●違反招生紀律,出現超計劃、超範圍等違規招生現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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