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調崗為藉口讓員工離職,員工應如何應對?

故糹一閩北


這個問題主要是回答“如何應對”?應對什麼?應對即將產生的結果---“離職”,技巧---是“藉口”,方式---是“調崗”。

離職有主動離職和被動離職,在勞動法中,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叫“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簽訂合同的(現在很少),一般叫終止勞動合作關係;主動離職又叫辭職,被動離職又分公司開除、公司勸退、正規解除勞動合同等等。被動離職中的“公司勸退”、“正規解除勞動合同”按《勞動法》第三章“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中相關條款規定都應該給予員工一定的經濟補償,而且一般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公司開除是沒有經濟補償的,(開除當然必須有足夠的條件,充分的依據),主動辭職在公司一般也沒有經濟補償,因為是你自已的因素,主動要求離開公司,辭去工作的。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所以就產生以上問題,而且這個問題還是常常會發生的、大家經常會遇到。如何應對?!

首先做三個分析。一是檢查一下自已現在工作情況,自己對自已現在的工作情況進行一個比較全面的評價,自已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業績的完成怎麼樣,所做產品質量是否達標或操作是否熟練等等,這裡不外呼三種,優秀、良好、一般,這裡主要的問題;二是想一想其他情況,比如執行單位的工作紀律,與現有崗位上其他同事相處情況,與此崗位班組長及公司直接分管領導的關係怎樣等,這就比較多了;三是目前公司發展情況怎樣、業務如何、經濟狀況好壞等分析一下是否要開始減員。

第二,在以上分析的基礎上,似情況而定。

1、如果在工作方面是優秀良好,但因得罪了直接分管領導(或是看你不順眼,或是那個領導有什麼見不得人的讓你無意知道等等),而且公司目前運行很好,不存在減員壓縮生產規模的話。那第一步,先直接與班組領導談心,同班組領導取得共識,認可你的工作表現;第二,再與那個想你離職的直接領導溝通,溝通不成功再找公司的最高領導,如果是這種情況相信會扭轉局面;第三,再不成的話,自己把握一下新崗位的工作是否能勝任,如果是業務專一、技術要求非常高與你的勞動技能根本不貼邊的,也就是說你怎麼努力都做不好的事,那就只能用《勞動法》來解決問題。

2、如果在工作方面是優秀良好,也沒得罪領導,只是因為公司目前運行不好,想用此法不給勞動補償來減員的話。那也還是先與領導把事情挑明,既然是“用調崗為藉口”,那麼這個崗就是以上說的那樣:業務專一、技術因素非常高,與你的勞動技能不貼邊,你怎麼努力都做不好的崗。相信領導自已清楚。如果領導明智,就會有二種可能,一是不調崗你繼續工作,二是改變藉口,直接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如果不明智,那就用《勞動合同法》 《勞動法》來解決問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了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是有條件的;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申請仲裁。

3、如果在工作方面做得不好,公司也不景氣,甩掉工作是遲早的事,建議自已主動申請辭職,“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早點出去找到適合自已的工作。最好不要鬧僵,“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希望此答覆對遇到此樣事情況的人有參考作用。



有數之人


我遇到過此類情況,這個要看調崗是調的什麼崗位,也要看勞動合同上籤的是什麼崗位,如果籤的是某部門經理,然後讓你去做門衛,你可以不同意。總之和勞動合同上籤訂的崗位不一樣你都可以不同意,但是如果簽訂的崗位範圍比較大,比如說一線工人、管理崗位,那麼調的崗位只要在這個範圍內你就沒辦法,比如從一個管理部門的重要職位調到檔案管理員,這個沒招。

對於和勞動合同上不一樣的,如果你不同意,企業非讓你去,那你可以決絕,並要求在原崗位工作,真的把你驅趕走,你可以選擇勞動仲載,他們會支持你留在原崗位,當然鬧僵了後基本上會調解雙方解除勞動關係,你只要不同意,企業真想解除只能開除你,那你就可以拿到相應的補償金。

逼不得已不建議鬧僵,可以先和領導好好溝通,尋找雙方都滿意的方案。


異鄉梧桐


勞動者工作崗位、工資數額、社會保險是約定在勞動合同內的。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調整或變更工作崗位,但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用人單位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擅自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處理。(勞動者有違反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1)項、第(2)項的除外)


寶雞清風


一、《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這也意味著,在勞動合同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調整崗位作為合同變更的重要內容,須滿足兩個基本前提:1、雙方協商一致;2、採取書面形式。

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以調崗為藉口讓員工離職的做法是違法的,若公司調崗且員工也同意,員工可以至新的崗位繼續工作,若員工不同意,公司可以支付員工經濟補償後,雙方解除勞動關係。若公司強制調崗而且不支付經經濟補償,員工可以到當時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職場阿保


這個問題其實也不好說的,因為之前也遇到過公司由於戰略原因,員工需要調動崗位的情況。

公司考慮到不同員工的需求,有一些求穩定,戰略調整後轉崗,有的員工是願意的,因為還在同一公司比較熟悉也相對穩定,同時可能還有機會再回到原崗位。有一些不願意,出於種種原因、不想要換崗位,這種就會拒絕換崗位的離開了。

組織變革常常有、結合自己的需求、想一下自己想要什麼、再決定去留。

祝好運🍀!


壹葉分享


公司這樣的操作是沒有任何違規,不存在違反勞動法,企業正常調整員工崗位是毫無爭議的。在這種情況下,被調崗的員工首先審視自己的崗位職責完成度、自己的價值度以及匹配度;

其次,如果覆盤了之後認為自己還OK,並且有信心繼續做原本的工作,那麼主動與上級領導深入溝通,講清楚自己的規劃和對這個崗位的態度,並且下一個考核指標去在短期內完成;

最後,假如沒有機會繼續留任原本職位,就思考分配的崗位你到底願不願意去做,以及主動提出離職,尋求更好的發展機會。

但是,我相信企業這樣的操作基本是該員工在工作的完成度上與企業原本要求相差較遠,不能達到原本的預期,同時該員工也轉正了。

員工請記住在這種情況下,不能以正式員工身份拿勞動法做擋箭牌,要正視自身的問題才好,從問題的根本出發去思考解決,否則,未來職場之路將會越來越窄。

祝你一切順利!


歌手丁偉昕


調崗你就去,公司既然跟你談調崗了,八成是讓你自己走人了。你可以去新崗位上鬧了,想怎麼玩怎麼玩,只要不違背公司的管理制度和勞動合同,你就是鬧個天翻地覆人家也沒法子管你,只能繼續調你。等一輪調下來,你的大名在公司如雷貫耳,那麼恭喜你,最寒冷的季節過去了,等著hr的約談吧!


錦麟真人


《勞動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履行義務及享有權益進行了規定,儘管偏向於勞動者,但不表示勞動者可以任性為之,或者用人單位可以隨意虐。《勞動法》亦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權限,並且用了一些隱含的手法。用人單位對人員調崗享有權限,合理合法,但可以不和“情”。調崗逼人走,用人單位不違法。


智能法律援助


首先,能夠肯定的一點是你沒有做到該為公司帶來的收益或者你這個崗位有比你更加優秀的人需要進來。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這裡不多加評論,只說如果是公司刻意為之,切自己問心無愧。可以參照勞動法,看是否公司違反,以便自己進行維權。

其實如果真的公司這樣做,沒必要待下去。


遊戲老司機


有兩方面的問題。

第一,公司資金鍊斷裂,老闆為自己轉型、失聯、解套找臺階和藉口。在這種情況下,建議你不要去對對方有任何幻想和期待。趕緊找下家比較靠譜。

第二,你自己在公司裡面的核心職場競爭力不夠,也就是老闆心中的性價比相對不高,恰如職場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在此種情況下,員工要有自知之明。趕緊回頭土臉的辭職,重新調整心態,結合自己的核心職場競爭力,趕緊找下家,重新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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