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竹中添加“吊白塊” 無良老闆被判刑並處罰金

腐竹中添加“吊白塊” 無良老闆被判刑並處罰金

食品安全一直是民眾所關心的大事之一,帶“毒”字眼的食品也一直被人們所忌憚。近期,在柳江又有“毒”腐竹出現。胡某在未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在柳江區進德鎮三千村一腐竹加工作坊內進行腐竹生產加工,並將甲醛次硫酸氫鈉(俗稱吊白塊)等非食品物質添加到腐竹中。3月26日,柳江區人民法院以胡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10000元。

2014年,江西男子胡某以2萬元的價格在柳江進德鎮三千村租下一家腐竹加工作坊。2017年9月到2018年8月7日期間,胡某在未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在腐竹加工作坊內進行腐竹加工,並用於銷售。在此期間,胡某生產出的腐竹色澤暗沉,賣相不佳,導致銷路不暢。為了讓腐竹的色澤更好看,以增加腐竹銷量,2018年8月8日,胡某再次在腐竹加工坊生產腐竹時,將甲醛次硫酸氫鈉(俗稱吊白塊)等非食品物質添加到腐竹中。

腐竹中添加“吊白塊” 無良老闆被判刑並處罰金

令胡某萬萬沒想到的是,8月9日凌晨,色澤飽滿的“毒”腐竹還未來得及銷售,該腐竹加工作坊就被查處,並當場扣押腐竹一批、“吊白塊”等物,胡某逃跑。2018年9月13日,胡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經檢驗,從胡某生產的腐竹樣品中檢驗出非食用物質甲醛次硫酸氫鈉(俗稱吊白塊)含量為245mg/kg,二氧化硫殘留量為0.34g/kg,判定為不合格。2019年2月,柳江區檢察院指控胡某犯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向柳江區法院提起公訴。

柳江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胡某在生產食品過程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綜合全案,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柳江法院 周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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