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反恐辦通報5起違反《反恐怖主義法》案例 昆明一客運站被罰10萬元

昆明信息港訊 記者合宇聰4月2日,雲南省反恐辦對外通報5起違反《反恐怖主義法》典型案例,其中,昆明市一汽車客運站未依規定進行安全檢,一醫院未落實重點目標反恐怖防範應對措施案,被進行通報。

案例一:文山某賓館旅店違反實名制登記案

2018年11月8日,文山州廣南縣公安機關在辦理1起賣淫嫖娼案中查明,涉案人員所入住的廣南縣某賓館未按規定對人員身份信息進行查驗登記,經查,2018年6月17日,該賓館曾因未按規定查驗登記入住人員身份信息被廣南縣公安局予以責令改正。

2018年12月7日,廣南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對該賓館處以罰款100000元,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罰款500元處罰。

案例二:昆明市某汽車客運站未依規定進行安全檢查案

2019年1月31日,昆明市公安機關在對昆明某汽車客運站檢查過程中發現,客運站工作人員沒有對旅客身份證和車票進行認真核對,人票不一致予以放行,且未按規定對旅客進行安全檢查。

經查,該汽車客運站於2017年10月26日被依法確定為I級重點目標進行管理,2018年12月14日,該客運站因同一問題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予以責令改正。2019年2月22日,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對該汽車客運站處以罰款100000元,對安檢通道責任人鳳某某處以罰款人民幣2000元、安檢通道責任人張某處以罰款3000元。

案例三:呈貢區楊某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案

昆明市公安機關工作中發現,呈貢一網民利用百度網盤於2018年11月21日上傳了一段內容暴力血腥的視頻。

經查,網盤用戶為呈貢楊某,該視頻經昆明市公安機關審查認定為暴恐音視頻。2019年1月7日,昆明市公安局呈貢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條第(二)項之規定,對楊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處罰。

案例四:昆明市某醫院未落實重點目標反恐怖防範應對措施案

2019年2月21日,昆明市公安機關在對昆明某醫院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該醫院存在未制定防範和處置恐怖活動預案措施、未建立反恐怖主義工作專項保障制度、未對重要崗位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未建立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值班監看管理制度等問題。

經查,該醫院於2019年1月12日被依法確定為Ⅲ級重點目標進行管理,後曾因同一問題被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處以警告並責令改正。2019年2月23日,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六)項之規定,對昆明某醫院處以罰款20000元,對醫院責任人盛某某處以罰款2000元。

案例五:普洱市某物流運營單位未實行安全查驗制度案

2018年,普洱市墨江縣公安機關對普洱市某物流分公司貨物受理處進行檢查時發現,工作人員收寄貨物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查驗,物流通道管理混亂,墨江縣公安局將此情況通報行業主管部門墨江縣交通運輸局。2018年11月2日,該貨物受理處再次被檢查出未按規定對寄遞物品進行安全查驗的情況。

2018年12月28日,墨江縣道路運輸管理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對該物流分公司處以罰款100000元,對主管人員處以罰款2000元,對直接責任人處以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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