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兴和县法院审理王某某等开设赌场罪一案

3月26日,乌兰察布兴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某等人开设赌场罪一案。王某某等10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兴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群众以及被告人家属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同胡某某、左某连续在张皋镇的北山沟里、宇县营村的山上、六道沟村西面小树林等地以盈利为目的,组织参赌人员以“淘宝”的形式进行赌博活动,并雇用被告人胡某、梁某某等7人负责在赌场周围放风。王某某等10人为赌博者提供场所、赌博方式,赌具、筹码,接受赌客投注等,严重影响社会风气,害人害己,依法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长期以来,被告人王某某、胡某某、左某事先选好赌博地点,由放风人员进行赌博场地设施布置搭建等,场地布置结束后,放风人员到各自指定位置进行放风。至案发时该赌场组织开设赌博次数达10余次,每次组织参赌人员20余人,非法获利数万余元。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由于该案涉及人数多,涉案人员年龄偏低,其中一名被告人案发时未成年,兴和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召开了庭前会议对案情进行研判,做好预案,并充分做好了庭审保障工作。开庭当日,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亲自担任审判长组织庭审。

通过近10小时的庭审,该案目前已审理完毕,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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