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组织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该当何罪?

无极普法战士 雪地孤狼

今天看到一个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被判刑的新闻,说的是晋江几个未成年人引诱、招募、强迫女子从事卖淫活动,甚至还进行“试台”,强奸了未满14周岁的幼女。身为未成年人罪犯,最后他们罪有应得,被判刑了!

曾某、张某辉、蒙某专、王某、令狐某(女)、白某海等人均为“00后”,去年7月以来,逐步形成以曾某为明显的首要分子,张某辉及令狐某、白某海较为固定的重要成员,蒙某专、王某为一般参与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他们经常去酒吧玩,认识了一些女孩子,就引导、引诱她们从事卖淫行业。有的女孩入行后,又相互介绍,带着其他女孩进入该行业。

其间,他们违背未满14周岁幼女的意志,以“试台”名义先后对之实施奸淫。为了利益的最大化,还强迫女孩们卖淫。最终,因为有个女孩不满被强迫,就报了警。

6名被告人都是00后,其中4个人还未成年。其中被害人也不满14周岁。审理过程中,法院面临既要严惩犯罪,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又要保护未成年被告的权益的困境。

经过审理,晋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某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强奸罪、聚众斗殴罪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张某辉、蒙某专、王某、令狐某、白某海等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强奸罪、聚众斗殴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成年人组织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该当何罪?

在司法案例中,经常会看到未成年人犯强奸罪。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群体,法律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从宽处理。

强奸罪的处罚:

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关于组织卖淫罪的处罚依据: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成年人组织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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