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房产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是否可以撤销?

财产约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发生争议后,不同法院判决可就不一样了,有支持的,也有驳回的。那么北京地区的此类婚约财产案件是如何规定的呢?又该如何破局呢?请仔细看下文。——律小途

婚前个人房产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是否可以撤销?

01

类似的约定,不同的判决。(不懂法律,您们的财产约定协议可能就无法执行了。)

案情:梁某婚前以个人名义购得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某处房产一套,于2004年10月28日取得该房屋的产权。2006年,李某与梁裕某登记结婚。婚后,李某与梁某签订内容如下的《协议书》:“兹有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某处住宅一套,本人梁某现自愿同意将其住宅的产权与妻子共同拥有。”但一直未至房管部门作产权变更登记。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关于系争《协议书》的效力问题,该协议书约定的房屋属于梁某婚前个人财产,该协议属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一方婚前财产的约定。但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某关于案涉房屋属于两人共有的主张。

案例2(来源人民法院报):

案情:范先生与阮女士于2010年7月登记结婚,同年8月双方前往律师事务所,在律师见证下自愿签订《协议书》,并约定:1、范先生婚前按揭所购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属夫妻共同财产;3、范先生取得该房子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证书后立即协助阮女士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即将阮女士列为共有人。起诉离婚前,双方一直未至房管部门作产权变更登记。(此约定和案例1的约定基本相同)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阮女士与范先生于2010年8月在律师见证下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系双方基于夫妻关系作出的约定,是二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对财产在彼此之间进行分配的结果,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的第三人利益,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因此该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虽然讼争房屋仅登记在范先生名下,并未依照《协议书》的约定将阮女士列为共有人并办理登记手续,但

物权法的不动产登记是产生对外物权的公示效力,不应影响婚内财产协议约定的效力,故据此确认讼争房屋应属于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法院判决:诉争房屋依法按夫妻共同共有分割,即支持了夫妻共同共有的主张。

以上案例1和案例2,为什么近乎相同的约定,却判决不一样呢?继续看。

02

审判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从赠与的性质来看,应该是一方将其所有的物完全性的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或不接受。赠与与夫妻财产协议不可等同,二者是有区别的。夫妻之间关于婚前、婚内财产的约定,一经生效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从本案来看,双方约定的是共同拥有,故认定为夫妻财产约定更为适当,应适用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另一种观点认为:夫妻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上虽未出现赠与字样,但男方将属于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购买的房产通过约定变为夫妻共有,实质上就是将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女方,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如理解为夫妻约定财产,不允许撤销,则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将没有太多的适用余地。

北京地区法院针对此类情形是如何认定的呢?北京地区持第二种观点。

北京三中院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长吴晓芳讲授“婚姻家庭案件处理疑难问题”。该院民二庭结合培训内容及审判实务,整理的意见为:房产原本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或婚前个人财产,则无论约定部分或全部归另一方所有,均应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的“赠与”,未完成产权登记变更前,一方享有撤销权。

观点和法律依据的适用问题由律师研究,您们只需要知道关于婚约财产约定的内容会有争议,即便是同一个省不同市的法院判决结果可能不一样。

那么,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确需签署一份财产约定怎么去破解这种争议局面?继续看。

03

如何破解上述法律争议的局面?

1、对财产约定协议进行公证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财产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尽快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婚姻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的是: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如果已经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就无法行使撤销权了。

04

夫妻双方在结婚后往往会就夫妻间相互忠贞、家庭责任、财产债务、孩子问题及惩罚措施等内容签订保证书、协议书、承诺书等文书,对某些财产、权利进行婚内约定,而这类文书是否全部有效,本文只是简单的对财产约定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分析,此类文书其实还会涉及很多的法律问题,这就需要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断了。

婚前个人房产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是否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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