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未成年人,殺害雅安市學校小賣鋪中年婦女!承擔怎麼樣的法律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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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頭先說個好消息吧,這3個未成年人均滿14週歲。


事情經過大致是這樣的

3月28日這3人在這名店主店中吃炸洋芋,說沒錢,晚上一起結。於是這天晚上,這3人又來店裡吃吃喝喝,但吃完喝完發現沒錢結賬,於是心存了搶劫的念頭,在店主反抗的過程中,被3人捂嘴窒息死亡。後3人搶走了店主部分錢財和手機,然後跑路。

這3人最小的14歲,最大的16歲,現在已被警方抓獲。


雖然又是一場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但是因為這3人均滿了14週歲,也讓我們心好受了很多,因為他們都要受到法律嚴懲。


我國法律規定,14週歲以下未成年犯罪的,不受刑事責任但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滿了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雖然18歲以下未成年人最高不得判處死刑,但也是會坐牢的。


該案件中,其3人在實施搶劫的過程中,為了鎮壓被害人的反抗,從而以手捂的手段導致被害人窒息死亡。構成搶劫罪。由於3人均滿14週歲,又犯的搶劫罪,符合法律規定的承擔刑事責任的要求,應該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般來在司法實踐中,16歲的這個,應該會判處無期徒刑。而14歲和15歲的這個應該會判處有期徒刑15年。

而且其監護人也要承擔受害者家屬刑事附帶民事的賠償。


所以,雖然未成年人犯罪不適用死刑,但是隻要達到條件,也是要受重刑的。

這段時間不滿14週歲未成年人犯罪不受刑事責任的案件太多了,大家都對司法的寬鬆產生了懷疑,而本次事件,也算是能緩和那種壓抑的氣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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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三人未成年,但是已滿14週歲,不用擔心他們會免於刑罰,我國法律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有人認為法律保護未成年人的初衷,是保護未成年的弱勢群體,而不是保護這些"披著羊皮的狼"!

有人說防範未成年犯罪要降低刑事責任年齡,這樣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有個示警的作用。

2016年失蹤小學女生遇害案

上面的事例讓小編遙想起2016年,廣州番禺發生的"失蹤小學女生遇害案"的犯罪嫌疑人韋某。

14週歲之前,韋某便已經實施了多起殺害、傷害幼童案件,但並沒有受到應有的法律懲罰,結果導致這個"小惡魔"的犯罪逐步升級。

韋某在年僅13歲時,就曾掐死同村的4歲男童。

14歲時又持刀重傷一名6歲幼女,並且試圖將女孩兒淹死在水裡。

此外還有4起案件被懷疑是韋某所為,但因為證據效力等原因,沒有被追究。

直到2011年,韋某又用刀捅一女童,此時他已年滿14歲,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然而出獄2個月後,韋某在廣州番禺又姦殺了一名11歲的女童。

面對這麼人神共憤的犯罪事件,廣大網友們要聽的,是對他們的審判,而不是所謂的包容!需要將犯罪的未成年人關起來行不行?退學行不行?判刑行不行?無期行不行?執行死刑行不行?


要讓他們知道自己脫掉別人的衣服就是讓自己一絲不掛;知道自己的每一刀都是在割自己的肉;知道自己殺別人就是在殺自己……

希望在一起起血淋淋的案例面前,法律能夠逐步完善,保護該保護的,懲治該懲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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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

寶興縣公安局官方通報顯示,3月28日9時許,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接群眾報警,五龍鄉小學對面一鋪面內發現一具女性屍體。接警後,縣局指揮中心立即指令刑偵部門出警處置。經現場確認:受害者(胡某某,48歲,雅安市寶興縣人)已經死亡,系他殺。

經寶興縣公安局調查,詹某某(男,14歲,雅安市名山區人)、黃某某(男,15歲,雅安市寶興縣人)、張某某(女,16歲,雅安市寶興縣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當日18時許,偵辦民警在名山區黑竹鎮成功將犯罪嫌疑人抓獲。經審查,3人對作案事實供認不諱。

兩人已輟學系情侶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頻繁地發生在我們身邊。據調查,其中兩人都已輟學,也就是所謂的社會青年。而且其中的一名嫌疑人小黃的父親介紹,小黃屬於單親家庭,輟學和早戀,讓他和父親幾乎處於決裂狀態。或許我們很難想象,一個00後的小孩子,會將一個陌生人置於死地,但其實細思,造成今天是局面,或許不是偶然。

會出現這樣的局面。歸根結底,還是教育出了問題。青少年因為年齡,心智尚未成熟的緣故,如果不進行正確的引導,很容易心理扭曲,導致三觀不正,走到邪路上去。面對當前社會矛盾的增多、輿論導向和人們價值取向的多元化,未成年心理健康存在巨大的隱患。無論自殺還是違法犯罪都是由心理健康問題引發。

單親家庭的孩子,本身就會缺乏安全感和歸屬感,這時候親人和朋友給予的溝通和溫暖決定了一個人的心理狀態。很明顯,小黃的父親並沒有給他足夠的溝通和教育,輟學和早戀都是很好的證明。

是否應該從輕處罰

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因為年齡的特殊性,一直以來都本著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即使觸犯刑法,也不會承擔嚴重的法律責任。可這對受害者及其家屬所造成的後果是不可逆的,這筆賬該怎麼算?因此很多人都提出應該從犯罪行為的嚴重性著手判決。而不是從年齡作為首要考慮,就否定掉其已構成的犯罪行為。

不管事出於怎麼樣的原因,殺人都是赤裸裸的犯罪行為。雖然未滿18週歲的他們是從輕處罰的對象,但是滿14週歲的他們,還是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慘痛的代價。

最後的量刑結果未可知,無論法律給不給以他們重生的機會,都希望這次的事件的重點不是放在處罰的輕重上,而是如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上,這才是有意義的事情。我們始終希望這是最後一起未成年殺人案,但我們知道這不是。。。。。

培養有正確價值觀,人生觀對一個人十分重要,所謂十年樹木,百年樹人,一個人的良好德行是需要長期教育培養,不是一蹴而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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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歲以下白殺了,沒事……


趙建峰8731


他們的心理年齡呢?


手機用戶5832767246


人家是寶興縣,不是市,是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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