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前要清楚保險在哪些常見的情況會導致不能理賠?請收藏備用!

投保人在投保前一定要清楚在什麼情況下你有可能得不到理賠或者得不到及時理賠!其實買保險這個說法就容易誤導人,大家都下意識地認為我買了,我就應該得到,我買了你就應該賠。然而,其實保險不是買的,而是雙方簽訂的契約合同,它不是一件商品,而是一份契約合同!作為合同的其中一方,投保人同樣具有認知合同和履行合同的義務!要用好保險,維護好自己的利益,學習一些基本知識是不能偷懶的哦!我們就從投保條件、投保種類、條款和理賠條件這四個維度去給大家普及一下:

投保前要清楚保險在哪些常見的情況會導致不能理賠?請收藏備用!

情況一:投保條件不符合可能導致後續理賠難、甚至拒賠!

人壽保險的投保一般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長期人壽險,一種是買一年保一年的短險,在購買時一定要注意告知條款。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具有無限告知的義務,就是你知道的身體上的問題,是不能隱瞞的。告知有可能會要求體檢、補充病歷資料、甚至直接據保,但是隻要審核過可以買了,那麼那份合同就一定能夠保證在萬一發生理賠的時候有效。但是,有些投保人會忽略這件事情的重要性,保險代理人有時也會忽略這個問題的重要性,隨便回答,或者隱瞞回答,抱著僥倖心理投保。這樣你會得不償失。

投保長險的時候,會有一個環節是告知環節,系統會出現若干問題問你是或者否,你一定要一條一條過。有就說有,沒有就說沒有。千萬不要抱有僥倖心理,保險投保的時候會默認你的告知是真實的,但是一旦發生理賠,就會抽取數據核實,現在的正規醫院數據庫都是聯網的,只要你在投保前有相關就醫記錄或者體檢異常,都是會直接顯示的。如果判定為隱瞞甚至騙保,都是不會理賠的。

投保短險是最容易出問題的,一定要切記!因為短險投保的時候不會一項一項地問,而是羅列了多種情況,然後只有一個問題,問你以上的情況你有或者沒有!這個時候請仔細看清楚列表,一般短險的要求會更為苛刻,很有可能不能投保都不奇怪,但是如果沒看清楚就回答,那就白投了!

其他特殊情況請注意:1、懷孕了,保險代理人看不出來沒問,投保人也沒看清楚問題,有可能會導致理賠難。2、長險投保時間超過2年,即使隱瞞了,依然可以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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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二:因為投保的種類沒有分清楚導致不能理賠!

有一種情形非常經典:

一個保險代理人問一個客戶買了保險沒,客戶說早就買了、保額都100萬了不需要再買了。然後過了一段時間,客戶發生了重疾,要求理賠,結果一分錢都沒有陪出來,就去找保險公司問為什麼,然後才發現客戶購買的是一份意外險。你說這事算誰的錯?這種情況並不少見!

所以作為投保人,我們一定要知道,我們到底買了什麼保險?下面我們大概地分一下類,並且描述一下它的理賠條件:

1、重疾險。重疾險是當客戶發生了合同中約定的重疾,給付一定額度或者報銷一定額度的險種。它只保重疾,對一般的門診、住院、意外,只要不是發生了合同約定的重疾,就不會履行理賠責任!所以它是解決大問題的,並不能解決小問題。

另外特別注意,不是所有的重疾都是確診就可以理賠的,有些重疾是需要判定疾病的發展程度達到了合同約定才會理賠的。這個也是要清楚的,一定要清楚合同約定的重疾描述。

2、意外傷害險。這個險種有一個明顯的特點,就是意外導致的傷殘(達到國家評定的十級標準)或者身故的才會理賠。如果同樣發生了意外,即使花了幾十萬的治療費,但是還沒達到傷殘的標準,依然是不會獲得理賠的。這個點特別容易發生糾紛,很多客戶都認為,我發生了意外,你就得賠,這是一種誤解。

3、住院醫療險。一旦發生因疾病或者意外導致的住院就可以報銷,但是因為其他原因,比如療養、整容這種因素導致的住院是不可以理賠的。同時住院醫療會有一個額度限制,超過了報銷額度,也是不能繼續理賠。還有一個點非常重要,住院醫療也分醫保內的住院醫療和醫保內外都報的住院醫療,價格是完全不一樣的。如果是醫保內的,就只能報銷醫保目錄內的住院藥物項目。

4、意外醫療險。是指發生了因意外導致的醫療費用可以報銷,主要是解決小問題的,但是僅限意外導致的醫療支出,一般都是醫保目錄內的用藥。所以如果你發生的是發燒感冒一類的門診費用是不報銷的;如果你使用了醫保目錄以外的器材或者藥物,也是不賠的。

5、年金險,俗稱理財險。一般只具有理財功能,不具備醫療賠償的功能。所以你即使買了100份理財險,一旦發生重疾或者意外,是一分錢都不會賠的,因為不是一個範疇的產品。只有個別年金險帶有壽險功能,身故能陪。

7、腫瘤附加險。只有發生腫瘤的時候才會賠償。如果先發生了腫瘤以外的重疾,並且發生了理賠,腫瘤附加險自動終止。

8、定期險。定期險顧名思義,它只保障特定的時間段,比如保30年,30年後合同自動終止。30年以後再發生風險,顯然也是不賠。

以上就是基本的保險分類和他們的各自特性。一般都會組合投保,因為那樣才能得到比較完整的保障。能夠較大程度避免投了保險,卻發現沒有保該發生的風險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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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三:不清楚法規或者細則條款!

1、等待期。如果投保的是重疾險會有一個等待期,90天、180天、360天不等,也就是說在你投保以後在約定的等待期內你沒有發生重疾風險,重疾險部分的約定才會生效。這是防止帶病投保而設定的約定,如果等待期內發生理賠,顯然是不賠的。

2、有時間約定。比如保監會規定,兒童在18歲以前萬一發生身故,不會賠償壽險,只會退回保費。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條款呢,其實是為了保護兒童,防範道德風險。現在這個社會為了錢賣孩子的惡毒父母都有,如果他們知道了買保險可以陪那麼多錢,天知道會發生什麼。

3、定期壽險也是有時間約定,合同只在約定的時間內有效。

4、年金險也就是理財險,銀保監會規定第五年開始才可以領取生存金。

5、有些長期意外險只報到一定年歲,比如70歲,那麼超過70歲,意外險也是不可以理賠的。

保險是制式合同的金融產品,列明有的內容就是有,沒有列明有的內容就是沒有,一切以合同為準。所以投保人還是要花點時間細細讀一下合同,不明白的得及時諮詢代理人。現在的保險都有猶豫期10-20天,只要在猶豫期內,投保人可以選擇全額退保,沒有任何損失。建議一定要善用猶豫期!

情形四:不瞭解理賠流程,其實是賠的,只是時間有長短。

1、只要上面說的發部分內容你都認知了解了,那麼只要按合同約定理賠,是一定能理賠下來的。

2、投保以後,沒有告知自己的親人,導致發生風險後沒有人去保險公司報案理賠,這種情況是最虧的。

3、發生風險以後沒有第一時間向保險公司報案,延誤了理賠流程,甚至造成理賠障礙。只要投保了一定要記住,只要出險就要打熱線電話報案!

4、要在合同約定的一定級別的正規醫院內治療,除此以外的不符合條件的醫院的費用也是不可以理賠。

5、醫生在診斷書上的描述與事件不符合!這一點也也特比特別容易被忽略!很多的客戶在理賠的時候忽略了醫生的診斷書上的描述,結果醫生隨意寫,比如明明是意外摔傷,但是診斷書上面可能沒有反映,也會造成理賠手續變複雜。

6、理賠需要的資料沒有及時遞送。

7、疾病還沒發展到合同約定的嚴重程度。這一條在重疾的理賠上特別容易產生糾紛。比如腦中風引起的嚴重後遺症,結果發生了腦中風但是康復得還不錯,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嚴重後遺症,那也是沒法理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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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說了那麼多,其實保險要用好,就是三件事:看合同、看合同、看合同!保險的一切功能都是基於雙方簽訂的合同來解析的,這個懶真不能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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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Y先生,會繼續與你分享更多實用的保險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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