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集团公司让普通员工、基层干部担任空壳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目的是什么?

直言为先


说的好听点,是对公司员工的“重视”,

说的实际点,其实就是找个“替身”,至于替身的作用,不说大家都也明白。

日本战国时代,所谓的“影武者”就是俗称的替身,换个流行的名词,也叫“背锅侠”。

大企业里,找个普通员工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等等,依然只是替身而已,只不过名称不同罢了。

据我所知,让员工做担这些名头,多数是无偿的,美曰其名“领导的重视”,即使是有偿,也是可怜兮兮的那么几块钱,殊不知,背后隐藏的风险极大。

1、可能需要承担股东的出资责任

普通员工担任“股东”,自然是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另有其人。

虽然现在是认缴制,但是公司遇到特殊情况时(比如清算),股东可能会被要求加速履行出资义务,而不是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期限履行。

举个栗子:

公司资不抵债,尚有200万的债务未清偿,但是张三(名义股东)尚未实缴的出资500万,那么债权人自然就找到张三要求连带清偿,如果实际出资人不出资,那么张三就成了最终债务承担人...

2、挂职高管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普通员工挂职“董事”等高管职务,按照法律规定,将承担尽职尽责的义务,但实际履行高管职责的却是其他人,这些挂董事只是负责签字而已。于是,事情是其他人干,责任却是这些挂职高管承担,好一个“背锅侠”。

3、法定代表人也难逃干系

公司如果因为违法经营或者其他原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法定代表人同样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甚至影响当事人子女报考公务员。

4、其他

如果是P2P公司,还有个奇葩的事(真事)。

公司为了发投资标的项目,让员工以借款人的名义向公司借款,这么一来就有了债权,然后将这个债权放到该P2P公司的网站上作为投资标的,让其他出借人进行投资,所募集的资金会从这个借款人名下的账户走一遍,然后就流入公司实控人的账户。

良心没那么坏的公司,会及时结束原借款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就了结了。

如果不幸遇到没良心的公司,那员工就惨了,虽然说好是名义借款人,但是法律文书一样不少,虽然所谓的借款人一分钱都没拿到(只是走个账),但公司实控人依然拿着合同让对方还钱,于是,员工什么好处都没拿到,还莫名其妙的背上了巨额债务....


西天蜗牛


一、空壳公司引警惕

首先“空壳公司”就应该引起警惕了,而且还让不相关的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这些职务,很大的可能性就是幕后操纵者以此希望逃脱法律责任。

二、不要随意当法定代表人、股东或高管

《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视为公司的行为,如果公司存在不合法的行为,第一个要担责的就是法定代表人。在此忠告各位别有事没事不明就里地就被法定代表人了。另外,一般情况下股东是承担有限责任的,但在特殊情况下,也能让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更甚的是核心管理层都逃不了责,像前天刚判决的“快鹿系诈骗案件”:被告人黄家骝、韦炎平、周萌萌、徐琪(美国籍)等15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件,对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亿元、二亿元、二亿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对黄家骝、韦炎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徐琪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对周萌萌等其余12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九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三、找替身究竟是想干啥?

实际控制人或幕后操作者想找替身来充当空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董事,主要可能基于以下几个目的(任一或者并列几个):

1、逃避责任。这是最恶劣的行径,尤其是灰色产业或者违法行业,这种现象非常常见,比如p2p,比如皮包公司、比如传销、比如不合法的证券咨询公司、比如洗钱……

2、挂名,利益输送。这是另外一种情况,买卖左手倒右手,然后赚取利差,或者造壳然后公司高价收购,来个金蝉脱壳,神不知鬼不觉。

3、自己不能注册,只能找第三人顶替。这个一般是上了失信记录、老赖级别,或者是被行业禁入,然后找个替身傀儡。

目前主要是上面三大核心原因,以及可能的后果。anyway,不要随便挂名,尤其是不明来路的,更要慎重,要不利益不仅没有得到,反而惹来一身骚。


晓君有说法


这个是我们现实之中在做业务时,经常碰到的一种情况,一般而言,出现这种情况,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

人员不足

这个是个例,情况不多,根据我国的《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设立企业必须设立董事、高管、监事,个别公司在注册需要多名董事就直接使在职员工的身份注册,后续在调整,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多。

规避关联

这个是最常见也是最普遍的情况,特别是在上市企业里。一家企业到银行融资时,必须要反映其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并提供关联企业的征信报告,银行会根据整个集团的运营情况及现有的融资情况来决定贷款额度。关联企业多的,不但报送授信时麻烦(需要的材料众多,特别上市企业,大额融资还需要进行公告),而且可能贷款额度受到限制。因此很多企业就以员工的身份去注册关联公司,这样银行及其他外部机构就无法查询到这些关联企业,可以实现分开融资。

再者银行的信贷资金往往会限制不得用于关联交易(防止信贷资金被挪用),通过这种方式,信贷资金就可以被企业随意挪用,甚至用于投资房地产市场或者归还其他银行的信贷资金。

推责

这个也是个例,不常见,但现实中确实存在。有的企业老板准备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或着卷款潜逃,比如偷税漏税、合同诈骗等等,为了事后能把自己摘出来全身而退或着利索地外逃,就会把员工推到前台当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者董事等。

为何会有员工愿意?

无论是贷款还是签订合同,很多都需要公司法人或者大股东签名的,而签名后是需要对自己所签的文件负责的。理论上来说非自己的企业,应该没人会签,但现实中这类情况却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无非以下三种原因:

1、高薪诱惑:很多企业主以挂个名签个字每个月多给5000元、1万元的薪水来吸引人。2、名利诱惑:这个主要在年轻一辈,不少年轻人认为自己挂个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董事等等很霸气,可以炫耀甚至用来泡妞,因此乐意挂名,这也是老板们最喜欢的。

3、常识匮乏:这个主要在老一辈人群了,特别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等,很多甚至不认识字,老板们拿材料说是领工资或者发奖金要签名确认的,就傻傻签了的。

总结

所有与自己无关的企业,即使是亲戚的企业,都不要轻易盲目的挂职,即使真的挂职了,也不要随便签合同、协议等等,否则就是在为自己挖坑,当这个火山爆发时,没有人会去管理是不是自愿或者被欺骗的,沉重的债务或许将让你背负一生。


鲤行者


吃瓜群众都是看热闹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治理结构需设置董事、高管、监事,健全的组织架构有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董事(多名)、高管(副总)等,现在又把党组织纳入公司章程……鉴于公司注册时就需要各岗位健全,所以为了注册需要很多董事都是随便填几个人,以后人员到位后再作调整,也有的主管部门管理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变成了纯粹意义上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副总班子经营班子,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所以就有普通职工挂牌任董事,监事等现象,这绝不是个案。


和谐社会唯善呈和


第一种可能:有人打算做违法的事情,比如逃税、当"老赖"、合同诈骗、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勾当,并且想在做坏事时不被发现、做完坏事后还能全身而退或利索地外逃,就把员工推到前台当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甚至名义股东,自己在幕后操控,但表面上看起来公司跟自己没有一毛钱关系。这些被利用的员工成了"白手套","背锅侠",后患无穷。如果是这样,做员工的,要想办法推掉。

第二种可能:老板是"老赖",并且已被列入了"失信人员名单",自己没法开办公司,在想继续当"老赖"的同时还想继续做事,于是借人名义为之。老板本来就是"老赖",你能保证哪天他不会成为你的"老赖",把你给坑了?当然,如果"老赖"是想开办企业翻盘脱掉"老赖"头衔,那这样的人多少还值得同情。是否出借自己的名字,自己衡量,建议不要出借。

或许还有其他乱七八糟的理由。起码,他要先说清楚为什么要这样做,然后你来再咨询。各种可能太多,没法一一穷尽。


律法人生


1、可能涉及违法的事情,比如逃税、p2p、合同诈骗、洗钱、传销等勾当,并且做完违法的事后能够全身而退或外逃,于是就让普通员工当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而自己则在幕后进行操控,表面上看起来公司跟自己没有一点关系,但实际是在暗中掌控公司,而被利用的员工就成了替罪羊。

2、老板可能已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没法开办公司,于是借人名义为之。老板本来就是"老赖",自己不能注册公司,只能找第三人顶替,这样做的风险很大,建议不要轻易担任。


京益企业法律顾问


哎,真倒霉,我就是你说的挂名法人,公司被债权人起诉,我被判决了,限制高铁坐飞机处境,现在实际控制人不出面。我快疯了,要做替罪羊了


不胖猪12


现在有些债权人90后,父母都是普通工人,年纪轻轻有着这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公司登记,投资金额都过亿,这种的银保监会都要查查,肯定涉及洗钱,空壳公司,现在注册太容易了导致上当的人也多。


开药


1是有需要,必须要有这样的人员,

2是空壳公司本来就不开展太多具体业务,公司印章,财务这些都是分开管理。指派几个人员(一般都是比较可靠的人)任职,不会有太大风险。

3是就集团的普通员工兼任,不产生额外的经济成本。


cs3118


这在国内大公司很普遍,因为公司大了,涉及的诉讼就多了 法人或董事长就会上黑名单 没法乘坐飞机和高铁,所以就让普通员工担任虚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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