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二次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一般会有什么结果?

霖54035547


检察院为什么会将案件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

其实无非就是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除了这个原因之外,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延长侦查期限,为了有更多时间调查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

因此,并不是说退回补侦就一定会有好的结果。

但因为法律规定,补充侦查的次数仅限两次,因此检察院在第二次退回补侦后,若依然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那么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反之,则向法院提起公诉。

所以说,这个时间点对于律师来说,也算是一个不错的机会,若能在第一、二次补侦后的卷宗中查找足以让检察院不起诉的事实和证据,通过积极的面见检察院、提交专业有理据的法律文书,那么,说服检察官作出不起诉决定便不是那么遥不可及的事情


金融犯罪辩护倪菁华


根据办案经验分情况回答你。

1、第一种中情况。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之后认为嫌疑人构成犯罪,会二次重报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2、第二种情况。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二次退查重报的案件不可以再次退回公安机关。检察院会作出决定。

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达到追诉标准,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存疑不起诉。检察院认为,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会作出存疑不起诉处理。如果后来发现了新的证据从而使得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提起公诉。

绝对不起诉。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构成犯罪等情况的,会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

相对不起诉。检察院认为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3、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时发现有证据证实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作出撤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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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界


实务中,检察院二次退侦,通常有两种可能:

第一,案情重大复杂,依靠现有证据无法将案件做成铁案,这种情况下的退侦对被告人不是好消息;

第二,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不够充分,这种情况下的退侦可能出现不起诉的结果。

因此,两次退侦后,可能出现以下两种结果:

第一,起诉,把案子做成铁案。

以之前我在珠海办理的一个网络传销犯罪案件为例,这个案子抓了48人,包括公司总部中层以上干部、岗位比较重要的员工和各地分公司的负责人,此案不仅在审查起诉阶段两次退侦,在侦查阶段公安也是两次延长了侦查羁押期限。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这么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就在于搜集更多的证据,完善证据链,把案件做成铁案。

第二,不起诉,放人。

依照法律规定,检察院二次退侦后,不能有第三次,要么起诉,要么不起诉,放人。有一些案件经过了两次退侦,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会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或者经过两次退侦,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具有多项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或者符合法定不起诉的条件,也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网络犯罪辩护黄佳博


检察院二次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经过补充侦查,重新查明一些事实情况和证据,认为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已经确实充分的,将会再次移送到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检察院在再次接到公安机关的补充侦查结果和相关证据材料后,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如下的处理:

1. 对嫌疑人提起公诉。如果说在经过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认为现有的事实和证据对于认定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能够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就会针对该嫌疑人提起公诉。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对于事实和证据已经没有异议了,仅仅是具体罪名不相符合的,检察机关可以进行罪民变更再行起诉。

2. 案件事实存疑,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如果二次补充侦查之后据以定罪的证据仍然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或者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又或者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那么检察机关就会做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当然,如果之后出现性的征集能够补足上述证据和事实存在的缺陷,可以重新提起公诉。

3. 相对不起诉。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免除刑罚的,可以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4. 绝对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决定。

5.建议撤案。如果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嫌疑人根本就没有犯罪事实的,那么就会建议公安机关撤案处理,并将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题主。


刘辉律师


依我之见:经过二次补充侦查对该案件的处理会有两种结果,A,经补充侦查已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符合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而提起公诉,B,经两次补查后仍达不到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最后由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人民法院负责案件审判。

检察机关作为刑事案件提起公诉的唯一法定机关,为保证案件提出公诉和经审判后诉得出、审得了、有罪判得了,经得住历史检验。怎么才能做得到诉得出丶判得了呢?《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要做到案件犯罪‘’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实充分。‘’并以此作为刑事公诉案件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所谓‘’证据确实充分‘就是要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做到指控的事实要有证据,无论是犯罪主体的责任能力丶主观动机目的丶犯罪的准备或共谋、手段方式、被损害对象的有关情况、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立功赔偿、…等等事实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涉及关健环节还须既有主要证据真接证据,还须有间接证据,既要有传闻证据更要有直接补强证据,使证据形成强有力证据锁连,对于可能的‘’非法证据‘’还须从审讯的现场录音录像和嫌疑人的控告、陈述,入所身体检查等进行全面详细审查,通过审查发现证明案件构成犯罪的‘’构成要件‘’,有的是主体身份存疑、责任年龄不清、主观犯罪不明、客观行为不清丶损害结果不确定等涉及定罪量刑的证据不足并存在疑点没有排除。对上述"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符合起诉的条件的问题,怎么办?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根据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规则的规定在退回公安机关同时应列出补查提刚或清单,同时刑诉法还退回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二次。对于经过二次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经再次审查将会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A,公安两次补充侦查结束移送审查后,检察官经再次审查认为补查清单提纲要求的内容均已补查清楚,这些证据的补查对案件的犯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的问题、这些证据的补查到位对排除合理怀疑问题的解决、这些补查的证据对薄弱证据的补强…总之,经两次后达到了‘’犯事实清楚、定罪量刑证据确实充分、合理怀疑己彻底排除‘’的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检察机关会据此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公诉。

B,对于公安机关经两次补查后再次移送审查的证据材料,如经审查检察官认为涉及补查清单或提纲提出的问题仍没有查清,无论是定罪还是量证据均仍存在疑问,证据形不成锁连,…总之,补查后仍达不到‘’犯罪事实清楚、定罪量刑证据确实充分、合理怀疑已彻底排除‘’的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承办检察官会提请院检察委员会讨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综上所析: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会对刑事案件作提起公诉或存疑‘’不起诉决定‘’。


唐先明75443043


在我回答这个问题前已经有59个精彩的答案了,其中不乏法律大V们的精辟分析,在此不再重复。我想从另外一个角度跟题主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即检察院为什么会二次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搞清楚原因了,也就不难分析判断相应的结果了。检察院退查无非以下几种情况: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1)承办人需要办理其他一到审查期限的案件或者其他个人特殊事务,需以退查为手段将本案推迟办理;(2)该案还有其他同案人,且正在侦查中,需等待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并案处理;(3)承办人个人习惯,比如喜欢将每个案件用尽所有程序、期限,以追求尽善尽美;

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因情节轻微,可能需做出相对不诉的,为了尽量查清有无其他罪行而进行二次退查;

3、案件确实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或者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需要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和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做出说明。

相对应以上退查的原因,会有不同的结果:

1、原因1的结果无疑应当是提起公诉,无需累述;

2、原因2则视情况而定:一般来说都会以情节轻微为由做出相对不诉;除非在二次退查中发现了其他罪重证据或其他犯罪行为;

3、对原因3的几种结果:(1)退查后,补充了相应的证据材料,达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起诉条件的,依法提起公诉;(2)退查后仍然无法补充相应证据,无法达到起诉条件的;或者原有的证据因非法收集而被排除的,其他证据无法证实犯罪事实的,则会做出存疑不诉。

另外,无论是相对不诉或者存疑不诉,都会经过法定的内部讨论、审批流程,以保证有罪的人不被放纵,无罪的人不受到冤枉。

我是法律专业的从业人员,以上分析分析不一定完全准确,欢迎大家继续在评论区指正。谢谢!


茂名supereasy


公安机关将案件侦查终结以后,便会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起诉以后,如果发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便会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但是,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那么公安机关第二次补充侦查后会有什么结果呢?公安机关第三次侦查终结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如果检察院认为终于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标准,那么就会做出起诉决定;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那么就会做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案件的案卷将不会再退回公安机关。

如果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如果不服可以提出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但是,如果最终检察院仍然维持不起诉决定,那么公安机关也只能做结案处理。只有当发现新的证据时,公安机关才可以重新立案侦查,再次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高检规则》第四百零五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冰焰


刑事案件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后,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遗漏罪行等时,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自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二次补充侦查完毕后,通常会有以下结果:

第一,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若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可以补充有关证据后重新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无法补充证据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二,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新的罪行或者同案犯,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并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第三,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中,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检察机关;

第四,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认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

第五,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案件事实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简而言之,经二次补充侦查,该案最终处理结果无非就是起诉、不起诉或者公安机关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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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门律匠


检察院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补侦后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只有两种处理结果:起诉或者不起诉!

刑事案件到检察院阶段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为一个半月,但检察院有两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的机会,每次退回公安补侦的期限为1个月,公安补侦后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一个半月期限重新计算。

也就是说,刑事案件在检察院阶段的期限一般为:1个半月+1个月+1个半月+1个月+1个半月=6个半月

检察院每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的理由均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会出具一份补充侦查提纲给公安,说白了就是明确跟公安说要继续落实哪方面的证据。当然某些刑事案件中,不排除检察院退回补侦要求公安补充一些不疼不痒的证据,其实目的也就是为了拖延时间,检察院处理的案件太多,时间、人手都是个问题。

检察院第一退回补侦、公安补充侦查后,检察院经审查可以作出三种处理:作出不起诉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或者第二次退回补侦。

检察院第二次退回补侦后就只有两种处理结果:检察院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的,会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符合其他不起诉情形的,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诈骗犯罪辩护金翰明


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会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证据达不到证明标准的,检察院一般会考虑不起诉。不过,由于案件责任制,存在越来越多的二次补充侦查,要抓住这个可以淡化案件的机会,及时向检察院提出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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