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戶被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有權劃扣他的低保金嗎?

西塔坑小屁孩


題主的問題是:低保戶被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有權劃扣他的低保金嗎?

剛看到這個提問,我有點不知所措,也不知從何說起。低保金髮放是民政業務工作,我又是幹這個工作的,應該搞清楚這個問題。為此,我認真看了問答中各位的回答,總體感覺:只是從樸素的人人要遵守法律、法規的角度出發,回答自然是不得要領,文不對題。之後,根據提問的線索,認真查找相關法律、政策依據,諮詢了法律界的專業人士。總算搞明白了此事的來龍去脈。現回答如下:

1.什麼是低保金

國務院2014年2月發佈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九條明確規定:“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這個規定即是享受低保的兩個條件,也表明了其性質:低保金是國家救助性質的,用於維持一個家庭最低生活水平;沒有低保金,自然無法達到當地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就會處於貧困交加之中。給予一個家庭低保待遇,也是依據國家法規規定的程序和權限,由行政機關——即民政部門——做出的決定,體現了國家政策的取向,也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2.法律對劃扣收入是怎樣規定的

經請教法律界人士,查到了法律的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在執行措施部分對此有明確規定。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這個規定表明: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但以保留家庭的“生活必需費用”為限度。不能因強制執行措施造成被執行人——即低保戶——無法維持日常生活。這實際上是民事訴訟過程中,國家保障人權的具體法律體現。

3.回答題主的問題

很清楚:給予低保金,一個家庭才能做到維持當地最低生活水平;法律又規定,執行措施以不能影響一個家庭的生活必需費用為限。這就很清楚了:法院無權或者不宜劃扣低保戶的低保金。

這個結論,估計會讓很多人大吃一驚的。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範圍內,憲法規定:任何個人、團體、法人都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活動。低保戶如此,民政部門如此,法院當然也如此,不能有任何例外。

你對此有不同看法,歡迎留言,發表你的高見。


水波不興3291


低保戶被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有權扣他的低保金嗎?低保戶是家庭收入低下,家庭生活標準低於一般水平標準,國家為了關心和照顧他們的生活,每月發給一定的經濟補貼,扶持他們解決生活困難問題。

法律是國家對公民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組織法規,在法律面前應該人人平等,無論是高官,還是平民,誰觸犯了國家法律,都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

低保戶你家庭生活困難,國家給你實施低保生活補貼,你可享受補貼待遇,但是,你觸犯了國家法律同樣要受到法律的懲罰,低保戶更應該遵紀守法,不能把自己低保戶當作違法亂紀的保護傘,擋箭牌,國家法律有明文規定,根據你所違法的事實情節而決定,無論你是低保戶還是五保戶,該強制執行的就得執行,

我們每個公民,在法律面前任何人不得講情面,拉關糸找靠山,應該人人平等,遵守國家黨紀國法。


志同道合179276449


回答,低保戶被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有權劃定他的低保金嗎,低保金進入卡中是完全可以劃撥,如果低保金沒進入卡中,從下撥款攔栽劃撥,哪麼法院執法犯法,低保戶扶持對象,是國家低收入人群,每年人均收入低於四千以下,才能吃上低保,經過領導幹部層層調查走訪,這戶是否受了天災人禍,否則其它意外事故,國家精準扶貧對象是實事求實,不許虛假,但是這戶實在困難,目前吃喝都有問題,必須這筆扶貧資金來維持生活,等待這碗涼水救命,哪麼法院也要停止執行,更不能攔截和代扣,只有返期執行,雖然法律大於人,法也可以幫扶,更可以救命,不是說不同意還款,先救人的生活和生命要緊,把低保戶人被執行,扶貧資被法院截扣,全家都被餓死,法院還承擔法律責任,不可推卸,根I據低保戶家庭,脫貧了,能有賞還能力,拒絕不還,這樣按照法律的程序,立即執行,不能認為自已是低保戶,該帳不還款的,世上還有這個道理,還款是天徵第一地。


萬則紅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任何特權都不能凌駕於憲法之上,何況你是低保戶,低保戶雖然是社會弱勢群體,國家對其有一定的收入保護,但在法律上是一視同仁的。對於靠走關係得來的低保戶來說,所得應該給吐出來,繼而給到真正需要照顧的群眾,最近報道的有的低保戶開著才3個月的寶馬還是奔馳,就明顯不合理了 ,司法公正公平正義慢慢在持續改進,大家不要操之過急,一定會越來越好。

對於我們每個國家公民來說,都應該嚴守法律底線,不要我越雷池一步,這樣才會幸福安生,心裡踏實,平平安安!


聖地延安紅


原則上,低保金不屬於可強制執行內容。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作用在於惠民生、解民憂、保穩定、促和諧,低保金是作為最低生活保障,是低保對象基本生活的專項資金。所以低保金不能等同於一般資金,這是低保戶維持家庭生活的必須生活費。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總體來說,低保金作為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及司法解釋也是明確規定,該生活費用,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最低生活保障關乎民生穩定,若強制執行低保金,與保障民事穩定,社會和諧理念相悖。


葉律師


你能鬥過法院嗎?何況貧困戶有誰拿他當回事?


一地落葉72457919


低保戶也是中國的普通公民,也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低保戶不是打不死的小強,低保戶不是免死金牌,只要你違法了,不要說法院可以凍結你的低保金賬戶,連你個人都可以法辦,提這樣的問題我就覺得可笑,請記住,低保戶不是中國的特殊公民,僅僅是中國的貧困人口,不要把低保戶當成違法亂紀的擋箭牌,更不要以為是低保戶就連法院也對你無可奈何!自古以來,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最後希望你萬事如意,早日脫貧!


風輕雲淡102


法院強制執行也要考慮被執行人生存權利,法律是兼顧雙方的權利,申請人是財產權,被執行人是生存權。


拐早了


如果你沒人,什麼都可以劃扣;如果你有人,該劃扣的也不劃扣。


手機用戶6218972511


要保證人的最低生話保障,這之有政策規定的,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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