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徵收款,該如何分攤才合理?

lin曼蕾


農村土地徵收款,該如何分攤才合理?

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根基,如果遇到國家徵收,部分農民就要變成失地農民,從此就沒有自己的承包地,也無法通過土地來產生經濟效益,所以土地徵收款如何分配合理,這個也是大家比較關心的,這關乎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也是有必要了解清楚的!


農村的土地是屬於集體所有,這一點我們都非常清楚,所以如果徵收的土地是集體土地,徵收款應該歸本村集體成員所有,分配方式可以按戶,也可以按人口分配!具體應該徵求村民的意見,公平公正!我們村早幾年就徵收了一塊土地,面積不大,每個分得了100元,只要上了戶口,都有,小孩也有!


還有一種方式就是,按土地承包權分配!也就是說村集體的土地分配給了農民承保,農民擁有了土地承權,如果遇到徵收,徵收了誰的土地,補償款就分配給誰,然後失地農民分配了土地賠償款後,則不能再分配土地了!目前這種方式用的比較多,也合理,“誰徵收,誰受益”!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想了解更多有趣三農資訊分享,可以關注下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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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問題,我們這邊這幾年發生的比較多,下面我分享一下我們這邊處理土地徵收款的方法!

平分

我是九零後,到我這一代的人應該都還有地,但是我侄子他們這一代基本上村裡沒有再分地了,所以在徵地補償的時候村裡按照全村人口數去分很多人也是會同意的!今年我們這邊就是。因為土地賣的早,可能存在價位偏低,有些人就不願意賣,村裡協調以後按照生產小組集體所有,賣的就平分,剩下的集體所有!



誰的地徵收款是誰的

有些村民小組分歧較大,村裡就會通過抓鬮等方式確定各自的土地在哪,然後一但確定以後,不論什麼時候徵收,土地所獲款項均屬於土地所有人!


其實徵收款的分配在我看來,最終還是需要村民自己協調,滿足各方面利益!不同的地方,每一個村民的訴求是不一樣的,但是最終還是少數服從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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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在土地方面的矛盾糾紛中,徵收補償分配問題最為突出。很多失地農民反映,自家的土地被徵收了,自己並沒有拿到安置補償金,或是拿到的補償金遠遠達不到相關標準。然而,徵收部門卻說徵收補償費已經按照標準和徵收方案,如數發放到土地的所有權人,也就是發到了村委會。

很明顯,補償費是被村委會截流或部分截流了。這些補償費到底應該給誰?農村土地徵收款該如何分配呢?下面在明律師來給您說說這個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

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對該條款的理解應基於物之所有權屬進行分析,即:

1、土地所有權屬於集體經濟組織,細化來說就是各村土地的所有權是各集體經濟組織,而集體經濟組織主要包含村委會、村小組、鄉鎮政府三種形式,因此,作為最普遍的集體經濟組織形式的村委會依法享有徵收補償款中的土地補償費。

2、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其所有權是屬於農民個人的。因此,該項補償利益屬於被徵收的農民個人。

3、安置補助費主要是基於需要被回遷安置的被徵收人而設定,是依其戶口進行的補償。因此,這部分補償也只能落在被徵收農民個人身上。

所以,總的來說,村委會是有權利分配徵收補償利益的。但這部分補償利益也僅限於土地補償費。


而村委會具體可以分配多少比例的土地補償費,則要看地方具體的徵收補償政策了。目前全國已有16個省(區、市)制定了土地補償費分配管理辦法,對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標準、使用範圍、核算辦法、審批程序作了相應規定,土地補償費一般按不低於70%至80%的比例分配給農戶,剩餘部分留歸村集體經濟組織運營管理。所以從這個基數看,村委會能拿的土地補償費最多也就20%-30%。當然,這只是一個參考數,具體的則還是要看當地的補償政策。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農村裡面的土地徵收款項應該如何分攤才合理呢?

也許有的農村裡面已經開始徵收土地了,那麼對於這些徵收的補貼款項該如何分配才能夠更加合理呢?

土地徵收相關的款項

針對於農村裡面土地徵收肯定會補貼相關的款項的。

那麼這些土地徵收的款項是如何分攤的?對於我們農村這邊的款項,如果屬於個人承包經營的土地當然是有農戶直接接收的。

那麼對於集體的土地徵收的情況應該如何分配?

這些錢應該按照每戶的戶口人數多少,給予一定的分攤。

在我們這邊常見的就是這種狀況,畢竟這個是屬於比較公平合理的分配

家庭的土地徵收應該如何分配?

對於家庭土地徵收的款項,那麼應該如何分配?這個分配的權力應該放在家長當中。

當家作主的或者這個老人,按照自己的意願來進行分配

當然分攤的時候可能會有偏向的種種行為,但是這種行為我們是覺得能夠理解的,畢竟屬於正常的一個狀況。

其實農村裡面徵收的土地款項非常多,但是裝修的款項金額不大,所以對於如何分攤我們覺得應該和氣生財,不能夠因為貪這一點點中收的款項發生意見不合或者使得家庭不和。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是這樣的看法,不知道大家有什麼樣的說法


農人莫小道


集體土地肯定是人人平等分配,生活者要吃飯,按當今人口分配最合理。《按照以前包乾到戶分配確權登記是不合理》因為:死亡者還有土地確權。


林國榮973


怎麼分攤都不合理,現在死的人都有錢分,村裡負責任的支書便好,不負責的全亂來,收上來的錢用在哪裡,明目是多少,誰知道?一本亂帳從不公開,你還等分錢,還是不要動為宜。


快樂王胖


現時我國,不適應大農場經營。太多農民五六十歲了,怎樣生活?專家們只看表或小。一但大災年怎辦?現時在一定平源區,還是小勤快小風險。在我們這裡荒下的土地盡是大公司的。有種姜的,有種紅蘿蔔的,有種藥材的。都不錚錢。無益。


手機用戶62698158346


只要戶口在村裡的,都應該給


太瘋癲989


屬於集體的平均分攤,屬於個人的,應分給個人。



回答:農村土地徵收款不應該"分攤",應該說"分配"。

徵了誰的地?徵了村的地,村集體得大頭,徵了農民的承包地,徵地款給失也農民。對農民不能剝奪!這是馬克思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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