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市 “2002·3·24"特大搶劫殺人案

江西吉安市 “2002·3·24

2002年3月24日,吉安市吉州區韶山東路望江新村“跨世紀”美容廳發生一起特大搶劫殺人案。美容廳老闆、按摩女等4人被殺死在美容廳內。

省、市、區公安機關刑偵部門迅速成立了專案組全力開展偵破工作。

現場是一個臨街店面,分為二層:一樓洗髮廳,二樓是按摩室。4名死者均系被圓弧形鈍器(錘類)打擊頭部死亡,現場物品被大量翻動。經刑偵技術人員反覆勘查,除在二樓衛生間的垃圾袋內提取到用衛生紙包裹的1個內有精液的避孕套外,未提取到其他有價值的痕跡物證。

綜合現場勘查和調查訪問情況分析,專案組判定此案系一起有目的、有預謀的搶劫殺人案,作案人數為1人。犯罪嫌疑人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較差,個性兇狠,身體和心理素質較好,具有較強的反偵查意識和經驗,可能有前科,受過打擊,夜晚單獨在外流竄,無家庭約束。

據此,專案組決定立足吉安市吉州區、青原區、吉安縣城區,以單人作案、有賭博、嫖娼、吸販毒、經常夜不歸宿、心狠手辣、受過公安機關打擊等對象為重點,全面開展排查工作。

同時,對全市城區的650多輛出租車駕駛員進行逐人見面,瞭解案發時間現場乘坐出租車的人員情況,並通過新聞媒體發佈了懸賞5萬元的公告,但案件進展緩慢。

專案組重新對“3·24”特大殺人案的犯罪現場進行了進一步的分析研究,對3年多來偵查工作獲取的各種材料進行了認真梳理,確定了圍繞以現場DNA信息為切入點、以查找嫖客和賣淫女為主線。以吉州區、青原區、吉安縣、吉水縣為中心進行摸排的工作思路展開偵查。

專家組認為對這起疑難案件,應從案件現場人手,強化對案件性質的認識,拓寬偵查思路,擴大偵查方向和範圍,加強對全國已發和已破此類案件的串並工作,做好日常工作中的DNA信息採集和比對工作。

由於案發時間長,查找嫖客和賣淫女的工作涉及個人隱私,難以深入,且隨著經濟的發展導致人員大量流動等多方面因素影響,專案組雖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未發現有價值線索。

江西吉安市 “2002·3·24

2011年3月9日晚21時,吉安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刑科所在日常DNA信息建庫工作中,發現犯罪嫌疑人羅明漢的DNA數據,與 “2002·3·24”案件現場提取避孕套內精液的DNA數據匹配。

10日凌晨6時,複檢結果表明,羅明漢血樣DNA數據與“2002·3·24”案件現場提取避孕套內精液的DNA數據同一,偵查人員隨即查明犯罪嫌疑人羅明漢此時正在江西省吉安監獄服刑。至此,“2002·3·24”案件偵破工作有了重大進展。

經查明,犯罪嫌疑人羅明漢(男,單身,1965年8月8日生,萍鄉市蓮花縣人),1981年3月14日,因故意殺人罪被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2000年6月釋放;2010年5月13日因故意傷害,被吉安市青原區人民法院判刑2年半,現正在吉安監獄服刑。

根據對羅明漢的全方位調查情況,專案組制定了有針對性的審訊計劃,決定以其成長經歷和涉足吉州區賣淫嫖娼場所的事實、經濟來源為突破口,適時拋出證據的策略,儘快攻破其心理防線。

2011年3月15日晨,為徹底摧毀羅明漢頑抗心理,根據專案指揮部部署,專案民警大造押解聲勢,將犯罪嫌疑人羅明漢從吉安監獄押解到青原公安分局審訊室進行突審。

經過審訊人員的鬥智鬥勇,在強大的政策攻勢下,3月17日凌晨2時,犯罪嫌疑人羅明漢心理防線徹底崩潰,如實交代了其2002年3月24日在吉州區韶山東路“跨世紀”美容廳殺害1名女店主、3名按摩女的全部犯罪事實。

審訊查明,犯罪嫌疑人羅明漢2000年6月出獄後,一直沒有正當職業,又喜好嫖、賭,經濟十分拮据。

2002年春節過後,犯罪嫌疑人羅明漢的家人勸說其外出謀生,羅就在家中琢磨賺錢方法,想起曾在廣東嫖娼時發現賣淫女身上有錢,並聯想到在廣東時看到過的《敲頭惡魔》新聞,萌發了使用鐵錘敲頭殺死賣淫女的方法搶錢的念頭,同時謀劃從吉安開始搶劫,一路作案到廣東去。

2002年3月22日,犯罪嫌疑人羅明漢從家中竄至吉安市吉州區城區,購買好鐵錘和粗紗手套後,便在城區四處遊蕩,尋找作案目標。3月23日24時左右,羅明漢路過吉州區韶山東路“跨世紀”美容廳時。被老闆娘李金花拉進店中嫖娼,羅明漢藉機進店和賣淫女歐陽冬梅嫖宿,並觀察店內結構和人數。3月24日凌晨2~3時左右,羅明漢確認店內4名女性熟睡後,持鐵錘先後將該4人殺死,搶得現金800餘元、“GVC”牌手機一部,存摺兩本,之後用水清理完現場,鎖上店門逃離。

案件發生後,由於犯罪嫌疑人具有較強的反偵查能力,現場遺留能證實犯罪的痕跡物證少,案發場所為隱秘的賣淫場所,調查、排查工作受到較大的侷限,偵破工作在很長時間內未能取得實質進展。

專家組對現場進行了細緻的分析,對案件性質和作案工具作出了準確的判斷,對作案過程作出了完整的分析,對犯罪嫌疑人進行了深刻的刻畫,由於刑偵專家的正確指導,堅定了辦案民警運用DNA信息破案的信心。

科學運用審訊策略是案件成功偵破的制勝法寶。“2002·3·24”搶劫殺人案件現場遺留的DNA與羅明漢的DNA認定同一後,使案件偵破工作有了重大突破,根據現場勘查和分析,可以判斷羅明漢有重大作案嫌疑,但並不能憑此單一證據直接認定羅明漢就一定是兇手,因此突破羅明漢口供.形成嚴密的證據鏈是偵破此案的重中之重。

專案組圍繞審訊前、中、後三個過程開展了大量充分細緻的準備工作。外調組針對羅明漢開展了大量的外圍調查工作,詳細瞭解了羅明漢在南昌一監、吉安監獄的服刑表現、性格特點、心理特徵、興趣愛好,刑滿釋放後十年來的生活軌跡,接觸人員,經濟來源、謀生手段、婚姻狀況等等。

審訊組提前集中閱卷,全面熟悉案情,根據外圍調查掌握的各種信息制定詳細的審訊計劃,全面分析審訊過程中羅明漢可能出現的沉默不語、百般抵賴、對抗等情況制定審訊對策;押解組制定詳細的押解流程,營造威嚴的押解氛圍,給羅明漢形成強大的心理壓力和震懾力。

3月17日凌晨2時突破犯罪嫌疑人羅明漢的口供後,專案組又馬不停蹄,押解羅明漢指認現場,固定證據,防止翻供。同時協調看守部門做好羅明漢關押後的監控和獄偵工作,隨時掌握羅明漢的思想動態,為順利移送起訴做好充分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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