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小偷慌不择路,跳河而亡,而在岸边围观的近百人无一施救?

天津事业单位信息发布


当救助行为还不是义务的时候,施救便不是必然的,如果再莫名其妙来个被告自证无罪,施救者怎么证明小偷不是他推下去的?


首先,追是合理、合法行为

小偷逃跑,意味着稳定了盗窃的事实,作为失主,有义务挽回自己的损失,所以理应要追回。所以,失主追小偷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

而围观群主,有着是帮忙的人,其所履行的是见义勇为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一款内容,如下: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由此,也为共同追小偷的人提供了合法性和合理性。

所以,我们可以判断出“追”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这一点无需置疑。

其次,追与小偷跳河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追小偷是合法行为,追的目的是为了阻止小偷犯罪,也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而小偷的死亡,是因为其选择了跳河,这是其自主选择的后果。

笔者看到有人说小偷跳河是因为有人追,如果没人追就不用跳河了,不跳河就不会死了。这种说法极其荒谬,这等同于要求失主放弃丢失的财物,同时保护小偷违法所得利益。

所以,追是一定要追的,无论因为“追”导致了什么后果,追小偷的人,都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其是在保障自身权益,帮忙的人是在保障社会公义。

如果说小偷在被追的过程中被车撞、突发心脏病、跳河身亡,这些均属于意外,与追无关。

若是小偷被追上,结果被失主或是群众打死,那失主和群众可能涉嫌过失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罪,因为上述引用刑事诉讼法中,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词“扭送”,即对于盗窃罪的最大身体接触空间,即为扭送,扭送过程中小偷受伤属于活该,打死不行。

所以,追人者“追”的行为不需要为小偷跳河行为负责。

而小偷溺毙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其慌不择路的选择了跳河,主导其跳河的行为仍是因为自己想要拥有持有物,否则大可以选择不再逃跑并投降,亦或者原地爆炸,总之,不是非得要跳河。

综上,追小偷与小偷跳河无关,小偷溺毙是由自己的选择所致。故此,小偷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最后,再来说说冷漠围观的事儿

有人认为冷漠围观不对,近百人看着一个人溺死,等同于见死不救,哪管这个人是犯罪者,但盗窃罪不至死,大可将其救起后再扭送公安机关。

这种说法没错,笔者内心是认同的,毕竟我们无权定夺一个人的生死。而在生命面前,其实也不应该出现近百人看着一个人被淹死的状况发生。

但是各位要注意,当未明确就救助义务是一种义务的到时候,履行救助行为是否是一种权利?

这就像刚才说追是一种权利那样,你有权利追,所以追导致的后果并不是死亡的因果关系,不需要为此负责。但是,救助不是权利的时候,救助导致的后果,是否能够救助者脱离责任?

还是刚才那句话,你如何证明你救这个人的动机,并不是因为是自己把他推下去的?如果你有权利去救他,那救人就是你的权利,如果你没有权利救他,为什么要救他?仅仅是好心,在现有的环境里并不能作为解释的理由。

故此,趋利避害是所有生物的本能,在有风险的情况下,大家选择漠视也是正常的一件事情。

当然,这不是什么好事儿,从人性来说,应当救,无论是坠河的小偷,还是摔倒的老人,都应当救,但是不敢,故此不救。

想让人积极去履行救助义务很简单,先不谈见危救助的立法,仅仅实现两点就可以:第一,让碰瓷讹人入刑;第二,让碰瓷讹人的原地爆炸。


小言詹詹


人不能太冷血,不能见死不救。不要去管他的职业是不是小偷,都得救。

救助步骤:

①快速到距离完好天网最近的摄像头前打110说明情况;

②快速跑到法院备案;

③快速去公证处做好公证;

④快速连系好各媒体,说清楚自己完全是为了救人,不是为当网红;

⑤快速弄清掉水者是谁,联系其家属(七大姑八大姨都要联系到)说明情况,以免被讹。

⑥快速与媒体记者、家属返回河边,实施救授。

以上适用于有水上救援证者,如无,最好在完成第⑤步后马上去考证再进行第⑥步。


风儿73770788


我很喜欢游泳,也救过两个人,小时候被见义勇为的思想所左右,看见一个人落水了,看着他在挣扎,上去救他。结果呢?自己差点死了,人处于极度惊慌之中,力气出奇地大,我一上去,就被他死死箍住,根本动不了,然后两个人一起沉入水底,幸运的是离岸不远,水也只有几米深,到了水底,他踩着我的头顶一蹬,岸边的人伸出树枝一搭,就没事了,我却差点没憋过气,真的是生死一线。第二次救人就有经验了,看见那个人在水中挣扎、扑腾,不敢动,直到动不了了,慢慢沉入水底,才潜下去把他拉上来,俯身把肚子压在大石头上,嘴里的东西清干净,一会就自己醒过来了。所以说,正常人去救都有风险,一个小偷,凭啥要我舍命去救?人渣死了最好。


天明48527796


这应该是一个老新闻了

2016年4月21日发生的事情

据网友爆料称,4月21日下午3时左右,在福集镇天立小区,有居民发现两小偷,现场目击者说,两人是在偷第三家的时候被人发现的。然后,众居民抄起棍棒追赶,并大喊“逮小偷”。

在群众合力追赶下,一小偷慌不择路,跳下了河里,引起近百人围观。然而,他在水中挣扎近十分钟却无人施救,最后不幸溺亡。   

在这个过程中,有围观群众拿手机录下视频并传到网上,在视频中,该男子快游到对岸时,在水中沉浮几下,就再也没有露出水面。此时岸上群众一直在议论纷纷,也有人在呼喊“快救人”。但遗憾的是,当时并没有人下水施救。   

最后,专业人员赶来,将该男子捞起,然而不幸的是,男子已经溺亡。

小偷有罪但罪不至死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最严重也就是个无期徒刑

但救溺水的人…真的不简单

下水救人并不是简单

因为人在没有任何抵抗能力的情况下,多数溺水者在遇到有人救助时,就像抓住了救命稻草一样,他会不顾一切的把救助者往水下拽

因此,如果你没有较好的水性和足够的体力最好不要下水救人。

当然袖手旁观也不好

溺水情形发生时,最好救援的方式是丢绑绳索的救生圈或长竿类的东西,可就地取材,树木、树藤、枝干、木块、矿泉瓶都可利用来救人。

还有一个原因

救小偷时如果出现意外…那么?自己的家人怎么办?

不知道围观的人会游泳不

而且会游泳不代表有能力救人

见过多少新闻报道,为了救落水者而出事的见义勇为者?


阿阿阿杰


小偷被众人追赶,荒不择路,跳入河中而亡,无人施救。其实这个现象很正常。

1.围观者中可能无人具备水中救人的技能。这需要超强的游泳水平和很好的体质。水中救人不同于陆地上救人,体力不支或泳技不高,就会溺水而亡。

2.小偷在水中挣扎,更增加了救人的难度。求生欲望会迫使他不顾一切地把他所能抓到的人或物压在身下,使自己能浮出水面。如果小偷知道是有人在救他还好,如果他认为下水的人是要抓他,他会不会有同归于尽的想法呢?

3.小偷自己不知道偷东西是犯罪的行为吗?我想他自己应该很清楚。那么他为什么无路可逃而跳水呢?他应该知道跳入水中的危险,他这么做就是想逃脱法律的制裁。他不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吗?

所以,不要指望别人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买单,不要用道德绑架别人。现在国家在实行依法治国,要讲法。“南京彭宇案”中有个法官曾说过: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在这里我也套用这句话:不是我推的,我为什么要救呢?


dandinghe71


【文轩阁观点】小偷偷东西可恶,但罪不至死;小偷慌不择路跳了河,看似自己的选择,实则和追赶群众有直接关系;小偷在众目睽睽下溺水死亡,围观者应该受到良心的谴责。



事件回顾:此事发生在16年4月21日下午3时左右,在四川泸州泸县福集镇天立小区,两小偷是在偷第三家的时候被人发现了,随后,众居民抄起棍棒追赶,并大喊“抓小偷”。 在多人追赶下,一小偷慌不择路,跳到了河里,引来上百人围观。最后,小偷在水中挣扎近十分钟却无人施救,不幸溺亡。   

小偷的确可恶,违法犯罪在前,人们对于小偷非常憎恨,一旦小偷被发现就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这种心情每个人都有。但是冷静下来想一想,即便小偷偷了东西,能打死打成重伤吗?不能。除非小偷对追赶人正要造成严重伤害,这时候一棒子打死打伤属于正当防卫外,对于正在逃跑的小偷,追赶上去打伤,那这些追赶群众就属于故意伤害了。



此事件中群众应该还没追上小偷,小偷就自行跳到河里去了,群众追赶没有错,小偷慌不择路跳入河中也是被迫。但是当小偷跳入河里时,这时候他再也不是小偷,而是一个不会水性的人。众多人岸上围观,无一人施救,就像被淹死的就是一只老鼠,感觉少了人道,要知道在河里挣扎的是一个人,小偷违法犯罪也好,罪不至死,围观群众在目睹小偷河里挣扎死亡,实则是变相判了小偷的死刑,这是可悲的,也说明人性之恶。

想起若干年前发生在某地的一件事,一小偷被追赶也是慌不择路跳到河中,河水并不深,小偷站在河中间不敢上岸,后一位18岁学生投掷一块石头,正打在小偷头上,小偷一头栽入河中溺亡,18岁学生被判刑并承担赔偿责任。这件事告诉我们,任何时候都应该有法律意识,哪怕是面对小偷,都不能意气用事,否则可能承担法律后果。



小偷已死,事情已经发生,围绕此事的争论不会停止。有人说,正常人溺水都很少有人去救,何况小偷;有人说,小偷可恶,死得好;【文轩阁】要说,善恶在人的一念之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毕竟生命是最宝贵的,在小偷生命危急的紧要关头我们还是应该施以援手。你觉得呢?


文轩阁


事件发生在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福集镇天立小区,有居民发现两小偷,然后众居民抄起棍棒追赶,并大喊“逮小偷”。在群众合力追赶下,一小偷慌不择路,跳下了河里,引起近百人围观。然而,他在水中挣扎近十分钟却无人施救,最后不幸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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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意见不一:

  • \tA:偷东西固然可恶至极,可也是平凡的人类。有家人有父母,也许他只是生活所逼,家里还有小孩要养活。处理的方式有很多,眼睁睁看他淹死,也让心里难受(小女孩的观念 勿喷谢谢)
  • \tB:如果追赶的群众少,没准儿他已经掏出刀子捅了几个跑了。下水救人风险很大,如果为了救小偷而让好人送了命怎么办?所以我认为不能苛责围观群众。
  • C:哎,罪不至死。。虽然是小偷,可好歹是一条人命。。人命关天!我想小偷在生死弥留之际,心里还是向善的,也是悔不当初的。。
  • \tD:评论里说路人冷血的,我就问问你们自己遭遇这种情况了会跳下去救吗?[微笑]先不说救上来后会不会被路人误以为同伙把你暴打一顿,小偷这种社会渣滓根本不会因拘留几天就反省,中国法律违法成本太低,小偷小摸的人从来就被人们所唾弃,只能说,自作孽不可活,法律治不了你,就交给上帝处置吧

个人看法:

首先围观群众围观不施以援手并不违法,如果硬要说那也最多是见死不救,可能道德上面会对围观者进行谴责。从我个人角度出发我认为小偷的行为确实令人可憎,但是需要理清楚一点那就是小偷的行为损害的只是公民的财物的所有权,但是其丢掉的却是自己的性命。

钱财与生命,孰重孰轻,一目了然,完全可以将其救上岸之后交由警方处置,同时这也提示我们与其冒着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命运,不如脚踏实地的做点事情,无论钱多钱少,至少有一份心安。逝者已逝,只能说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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麋鹿说法


一直以来,小偷就如同“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记得以前抓到小偷,先暴揍一顿再送派出所。现在发现小偷,一般人都不敢追。追了对方摔死摔伤了怎么办?还有你追他,他想不通自杀就更麻烦啦!

而且最近几年,抓小偷,追小偷,甚至吼小偷而惹上官司的也不少。

案例一:2010年9月4日凌晨,宁波江北某小区,李先生看到窗外有人影,就本能地喊了句“小偷”。结果对方从六楼摔下去,死了!之后小偷父母起诉李先生,索赔67万元。还好法院审理后未支持对方的索赔。不过我想,李先生当时没冲动,如果他顺手拿根棍子或菜刀在手的话,估计结果就有些说不清了。

案例二:2015年1月26日,在广州卖水果的谭某追上偷他榴莲的许某后,用手殴打对方头部,榴莲掉到地上,许某转身离开时,谭某用手推许某的背部,致对方倒地,头部受伤并流血,最后颅内出血半个月以后不治身亡死了。谭某因此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刑两年,赔偿对方15万元。

案例三:2017年1月9日,退伍军人朱正彪在河北滦南县驱车追赶肇事逃逸的摩托车司机张某,几番周折之后,对方气急败坏,卧轨自杀了。最后死者家属起诉朱正彪,向其提出共计60余万赔偿。(当然张某不是小偷)

那么最后回归主题,为什么小偷慌不择路,跳河身亡,围观者近百人无一施救?那是因为人们对小偷的那种切齿之恨是由来已久、根深蒂固的!再说水深浪急,谁愿意冒着生命危险去救一个小偷?万一他身上还藏着凶器,你去救他,他以为你抓他,捅你一刀。或者小偷出现什么意外后,他的家属指责就是因为你,对方才会恐慌往更深的地方游,而被淹死的,怎么办?估计也很难说清楚了。所以,我看还是少管闲事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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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说是小偷了,就是正常的人掉到河里,都未必有人敢上前施救,不是围观者冷血或见死不救,而是救人不但需要勇气,更需要技术,它不是一个简单的救不救的问题,而是一个会不会救的关键。

救落水的人,光靠勇敢不行,不是说会游泳就能施救,还需要看施救者的体力和耐力,以及游泳的技术水平,如果你游泳水平仅仅也就是个不沉底而已,那么下水救人也是死路一条,落水者在水中连一根稻草都不放过,他们会拼命的抓住施救者,我们平时不也经常看到,个别下水救人者,最后也淹死了。

另外,如果是平常人落水了,可能会有人救助,但小偷就很难引起围观者的同情心,人们会担心,你舍身救的人是个小偷,会不会很尴尬?会不会被人笑话?别说是见义勇为了,可能还会被人指责为什么要去救小偷。

所以说,我认为围观者没有什么可以指责的,他们的选择没有错。不过对于追小偷的居民来讲,可能就麻烦了,他们或多或少都要对小偷的死承担一定的责任,这就好比追逐违章车辆导致车祸一样,虽然是小偷错误在先,但他却遭遇了与错误不对等的惩罚。


元芳有看法


为什么要救小偷?“有贼来了需要打”这是至理名言啊!

以前说狗怕弯腰,有人被狗追着咬,想起这句话,赶紧弯腰假装捡石头,狗看见了赶紧回头。那个人就没有捡石头打狗。这时一个大爷捡起石头就打在狗身上,狗嗷嗷叫夹着尾巴跑了。那人说“狗都回头了,干吗还打它?”

“你懂个屁,你只弯腰,不打它,下次再弯腰就不怕人了,你走了,其他人怎么办?”

现在我们把很多事割裂开来看,来说。还说就事论事。只是都忘了:我们当初为什么弯腰?!不打它,下次咬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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