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冒牌洗涤产品 触犯刑律获刑罚

为获取不法利益,一个体工商户销售冒用他人商标的伪劣产品,涉案金额高达七万余元,日前,该个体工商户被安徽省人民法院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同时被追缴违法所得。

现年四十一岁的黑龙江省宝清县人王某长期居住在安徽省合肥市从事个体经营。王某曾因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分别于2009年、2017年获刑罚。虽经历过刑罚处罚,其法治观念依旧淡薄。2016年12月份至2017年1月份,王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立白”牌洗衣液、洗洁精而低价购入并供货给安徽某传播有限公司中标的一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积分换礼项目,共计71280元。案发后,王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其主动投案,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其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同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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