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冒牌洗滌產品 觸犯刑律獲刑罰

為獲取不法利益,一個體工商戶銷售冒用他人商標的偽劣產品,涉案金額高達七萬餘元,日前,該個體工商戶被安徽省人民法院以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同時被追繳違法所得。

現年四十一歲的黑龍江省寶清縣人王某長期居住在安徽省合肥市從事個體經營。王某曾因犯盜竊罪、故意傷害罪分別於2009年、2017年獲刑罰。雖經歷過刑罰處罰,其法治觀念依舊淡薄。2016年12月份至2017年1月份,王某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立白”牌洗衣液、洗潔精而低價購入並供貨給安徽某傳播有限公司中標的一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積分換禮項目,共計71280元。案發後,王某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其有犯罪前科,可酌情從重處罰。案發後,其主動投案,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依法對其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同時對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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