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中心城區禁止運輸、銷售、使用不達標散煤

為改善我市中心城區環境空氣質量及城市人居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就中心城區散煤治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榆林中心城區範圍東至東沙過境線(新210國道),南至高新區榆馬大道(榆溪河特大橋)及向西延伸段,西至西環線和懷遠二十一街,北至北環線,控制面積約488平方公里。

二、中心城區散煤治理堅持“宜熱則熱、宜氣則氣、宜電則電、散煤潔淨”的原則,在保障能源供應的前提下,採取煤改集中供熱、煤改天然氣、煤改電等方式替代不達標的散煤(含無煙煤、蜂窩煤等),暫不具備以上條件的區域推廣使用符合標準的潔淨煤(蘭炭或型煤)。

三、自2019年10月15日起,中心城區內禁止運輸、銷售不達標的散煤;自2019年11月1日起,中心城區內禁止使用不達標的散煤。

四、中心城區內銷售、使用的蘭炭必須符合《商品煤質量 民用散煤》(GB34169—2017)無煙1號產品技術要求,型煤必須符合《商品煤質量 民用型煤》(GB34170—2017)型煤1號產品技術要求。現存不符合標準的散煤由轄區政府統一回購。

五、榆陽區、橫山區政府負責,市資源規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執法局、市能源局配合,2019年10月15日前改造中心城區內原有散煤經營場所,禁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散煤。榆陽區、橫山區政府結合實際,合理佈局潔淨煤配送點。

六、市公安局牽頭,榆陽區、橫山區政府配合,2019年10月15日起,在中心城區各入口設立24小時檢查站,對進入中心城區的運煤車輛進行嚴格檢查登記,對未持潔淨煤運輸通行證進入中心城區的運煤車輛,依法查處。

七、鼓勵廣大群眾積極向所在鄉鎮政府(街道辦)舉報違規銷售、使用、囤積不達標散煤行為。

八、中心城區內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廣大市民群眾要積極響應政府號召,大力支持配合散煤治理工作。

(L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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