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和人社部联合发文,工地工程承包商如若做不到将会受到严处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并于3月1日正式实施。为大家整理以下关注点,供参考!农名工不拖欠工资指日可待!不再是纸上谈兵!

住建部和人社部联合发文,工地工程承包商如若做不到将会受到严处

1、建立全国统一服务信息平台,项目部动态履职信息一网打进,该平台又是将是行业治理的一把利剑。

建筑业现场履职信息将全网覆盖,这将是继住建部四库一平台、社保交纳信息全国联网后,又一把市场监管的利剑!

2、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3、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建筑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住建部和人社部联合发文,工地工程承包商如若做不到将会受到严处

4、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均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

5、已录入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建筑工人,1年以上(含1年)无数据更新的,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建筑企业应对其重新进行基本安全培训,记录相关信息,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

6、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

7、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可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管理费。

住建部和人社部联合发文,工地工程承包商如若做不到将会受到严处

惩戒措施

对整改不到位的施工企业,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录企业不良信用,情节严重的,采取停工、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9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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