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和人社部聯合發文,工地工程承包商如若做不到將會受到嚴處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下發《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並於3月1日正式實施。為大家整理以下關注點,供參考!農名工不拖欠工資指日可待!不再是紙上談兵!

住建部和人社部聯合發文,工地工程承包商如若做不到將會受到嚴處

1、建立全國統一服務信息平臺,項目部動態履職信息一網打進,該平臺又是將是行業治理的一把利劍。

建築業現場履職信息將全網覆蓋,這將是繼住建部四庫一平臺、社保交納信息全國聯網後,又一把市場監管的利劍!

2、建設單位按照工程進度將建築工人工資按時足額付至建築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工資專用賬戶。

3、全面實行建築業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堅持建築企業與農民工先簽訂勞動合同後進場施工。並在相關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平臺上登記,方可允許其進入施工現場從事與建築作業相關的活動。

住建部和人社部聯合發文,工地工程承包商如若做不到將會受到嚴處

4、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單位、承包單位、監理單位的項目管理人員及建築工人均納入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範疇。

5、已錄入全國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的建築工人,1年以上(含1年)無數據更新的,再次從事建築作業時,建築企業應對其重新進行基本安全培訓,記錄相關信息,否則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上崗作業。

6、施工現場原則上實施封閉式管理,設立進出場門禁系統,採用人臉、指紋、虹膜等生物識別技術進行電子打卡;不具備封閉式管理條件的工程項目,應採用移動定位、電子圍欄等技術實施考勤管理。

7、實施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所需費用可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費和管理費。

住建部和人社部聯合發文,工地工程承包商如若做不到將會受到嚴處

懲戒措施

對整改不到位的施工企業,將予以通報批評並記錄企業不良信用,情節嚴重的,採取停工、限制市場準入等懲戒措施。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要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定了《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2019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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