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編單位大變樣!這些“體制內”單位待遇、福利都變了

國務院辦公廳12月25日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的規定》和《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規定》通知,旨在進一步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繼續推進國有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促進文化企業展。

事業編單位大變樣!這些“體制內”單位待遇、福利都變了


根據通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要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

轉製為企業的規定

《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的規定》在關於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關於國有文化資產管理、關於資產和土地處置、關於收入分配、關於社會保障、關於人員安置、關於財政稅收、關於法人登記、關於黨的建設等多方面做了明確規定。其中:

關於收入分配

轉制後執行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由國有文化企業自主編制,按規定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後,報有關部門核准或備案後執行。

關於社會保障

轉制後自企業登記註冊的次月起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轉制時在職人員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關於人員安置

事業編單位大變樣!這些“體制內”單位待遇、福利都變了

關於黨的建設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在轉制過程中,要按照黨章和有關黨內法規,做好黨組織設置工作,理順黨組織隸屬關係,堅持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置、黨組織負責人及黨務工作人員同步配備、黨的工作同步開展,實現體制對接、機制對接、制度對接和工作對接,充分發揮企業黨委(黨組)領導作用。

上述政策適用於所有文化企業,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我國約有126萬個事業單位,涉及到4000多萬的事業單位人員,事業單位改革似乎迫在眉睫,我們再把目光放到事業單位改革時間上來看,到今年,也就是2018年,對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效益好的全部轉企,對於效益差的企業將在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事業單位序列,也就是在2年後將徹底完成轉企改制,這部分人不再佔用事業單位編制,如果這項改革順利落實的話,至少要影響數百萬事業單位職工。

2019年公職類考試公告即將發佈,為方便大家備考,為大家準備了部分知識點,祝大家備考順利,成功上岸!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