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大数据时代下的伦理风险与科学家的社会责任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发展以及智能大数据时代到来,我们将会产生越来越多的数据,对于如此庞大的数据如何正确、合理、安全的使用以及如何在使用过程中保证公众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是当今最需要关注的问题,也是对当前科学工作者提出的最新要求。同时,在大数据背景下随着企业界、科技界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科学家能否在个人名利与社会责任、人类利益之间做出正确的选择,在当前复杂背景下,科学家在坚持自己职业道德的基础上,能够合理合法的开展研究,同时将自己研究成果推向社会,推向企业,这才是值得每一个科学家所理解并且遵守的原则。

智能大数据时代下的伦理风险与科学家的社会责任

1、什么是大数据时代

首先大数据是一个相对概念,是相对以往数据量来讲,因为随着科技快速发展,信息量不断增加,产生的数据量也成指数倍增加,所谓大数据,麦肯锡全球研究所给出的定义是:“一种规模大到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方面大大超出了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的数据集合,具有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多样的数据类型和价值密度低四大特征。”[1]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全世界每个人每天将会产生更大的数据量,每天大家使用都会使用手机进行通信、都会上网、大家上网购物会产生交易记录、浏览网页会产生浏览记录,大家应用各种社交APP也会产生大量的聊天记录信息,每个人已经被各种各样的信息包围着,每个人都是信息载体。大数据时代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云计算处理能力不断提高,对于以前没有被充分利用的或者无法利用的数据现在已经渐渐变成资源,通过人工智能收集,然后云计算平台处理,将会得到我们意想不到的信息,目前每天人们产生成千上万的数据,不久以前对于数据概念还是bit、Byte、KB、MB、GB、TB但是随着科技不断发展,人们每天产生的数据量在不断加大,目前数据已经达到PB、EB、ZB、YB、BB、NB、DB量级(1 EB = 1,024 PB = 1,048,576 TB、1ZB = 1,024 EB 、1 YB= 1,024 ZB 、1 BB = 1,024 YB 、1 NB = 1,024 BB 、1 DB =1,024 NB)其中,在2006年的时候,个人用户才刚刚迈入TB量级,全球一共新产生了180EB的数据,但是到2015年,数据量已经达到8.61 ZB。有研究机构估计到2020年,个人数据量将会增长44倍,达到35.2 ZB。这么庞大的数据量,对于其正确的使用,将会给我们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同时也将会带来新的风险。

智能大数据时代下的伦理风险与科学家的社会责任

2、大数据带来机遇与风险

大数据通常是指数据集数据的大小超出了我们常用的软件工具收集、分析和处理所能承受的受范围。目前随着技术迅速发展收集数据与处理数据的能力不再是瓶颈,人们会越来越快,越准确的收集想要的数据,同时处理数据得到信息。可视化和发现来自收集到的数据我们进行分析,正确利用可以发现大数据的价值与需求。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大数据感知现在,可以基于大数据发现以前未发现的科学,最重要的是可以利用大数据对未来进行预测,包括未来可能的重大流行疾病预测,未来教育、未来科学预测、金融预测与决策。以及实现网络空间安全的预警与决策。下面是一个正确运用大数据技术案例公安机关通过阿里巴巴集团协助破获假冒名牌案,该案例中主要是借助阿里巴巴集团大数据分析、大数据挖掘技术。来协助公安机关查获跨省生产、销售假冒安利、兰蔻、雅诗兰黛、香奈儿、迪奥等国际知名化妆品、日用品1200多箱,涉案货物按正品估值为8.27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其中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12名。

阿里巴巴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在2月27日打假工作交流会上透露,过去一年中,该集团使用大数据排查及线下深挖等手段,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涉嫌制假案件469起,抓获涉嫌制假犯罪嫌疑人880名,捣毁制假窝点1419个,涉案商品按照市场正品价格折算约为30.67亿元

[2]

但是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同样存在着风险,下面这个案例就是全国由于大数据引发不正当竞争第一案。

这个案件是由脉脉社交软件引起,脉脉软件通过分析用户的新浪微博和通讯录数据,帮助用户发现新的朋友,并可以帮助他们建立联系。

人们肯定想不到,虽然自己从未注册过脉脉,但自己的工作单位、毕业学校、头像等微博上的信息已经在脉脉上出现。这一切,仅仅是因为他们共同的朋友赵某通过脉脉上传了他们的手机号[3]

这种做法大家肯定在别的软件上也见到过,比如大家经常用的QQ、微信等社交软件,均可以识别出你的手机通讯录里面的注册了该软件的好友。同时推荐给你,但是如果没有注册,则不会推荐。

通过该大数据不正当竞争案提醒我们不光是互联网平台,还有消费者更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本案中,微博作为平台方维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对大数据的使用规则具有比较重要的现实意义。”薛军表示,造成此类事件频发的原因之一是目前国内还没有形成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在目前情况下,平台方应该保持警醒,开发者应该遵守协议,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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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脉脉与用户之间的协议仅能约束脉脉用户与淘友科技公司,对非脉脉用户不发生法律效力,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不能据此收集与脉脉用户有联系的非脉脉用户信息。

“这起案件表面上是一件不正当竞争案件,本质上是个人信息保护之争。”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北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朱巍认为,“任何平台使用用户个人信息都应该经过用户本人同意。虽然大数据可以买卖,但是用户个人的隐私数据不属于大数据,擅自使用就是侵犯用户隐私权,甚至是安宁权”[3]

所以就目前情况下,涉及到大数据泄露的软件,手机APP层出不穷,但是很多软件在我们安装的过程中,需要获取权限来访问你手机内的通信记录、电话簿以及通信信息等,当这些信息被获取然后将会被人利用。所产生的后果不堪想象,也许在我们不经意间浏览网页的时候就留下了我们的浏览记录,虽然只有一条记录但是里面可能包含了很多个人信息,当收集到足够多的这种片面的信息的时候就可以通过数据处理、分析计算,得到意想不到的信息。比如你的兴趣所在,以及职业等信息。同时随着你浏览的信息不断增加,浏览系统也会记住你所浏览的内容,以便将来为你推荐类似的,你感兴趣的信息给你。通过你网络购物时所浏览的信息以及购物车的信息,也会给你推荐你将要买的东西给你,同时最可怕的是当你在使用跟浏览器无关的软件的时候有可能会出现在你浏览的其他网站,不间断的推送给你。

据报道,亚马逊其40%的业务来源于推荐引擎技术,所以如何正确合理合法利用大数据才是关键问题所在。

信息从何而来,值得思考。当然如果公司企业的数据泄露将会给公司带来不小的损失,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最新的《2017年全球数据泄露成本研究》报告中可以得到关于大数据泄露等问题的不少信息。

研究报告显示:数据泄露事件的主要根源中,47%的事件涉及恶意或犯罪行为,25%是由于员工或承包商疏忽(人为因素),28%涉及系统故障,包括IT和业务流程故。[5]

智能大数据时代下的伦理风险与科学家的社会责任

通过报告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对于数据泄密原因占比最大的是涉及恶意或者犯罪行为的,所以说大部分数据泄露是存在违法犯罪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报告中对于数据泄密成本也进行看了研究,为组织和企业的数据安全保护提供更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同时对于数据泄密的防范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同时也提醒大数据安全研究的科学家们,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通过什么方法,通过什么途径才能防止数据泄露,避免由于数据泄露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3、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科学家责任

科学家是社会群体中知识水平最高的人员,也是对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的人员。大数据背景下,给科学家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沉甸甸的责任,因为大数据时代是丰富并且复杂的时代,大数据涉及领域如此之广泛,以至于每个人的工作、生活都会与之相关,同时大数据方面的相关研究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基本都会涉及到商业问题。所以在当下,科学家比以往任何时代将会承担更大的责任,目前大数据、人工智能科学发展迅速,科学家不光为了科学的发展而忽略了职业道德,职业操守。

3.1、尊重科学,合理利用科学

科学家们在利用科学在大数据研究方面,当所研究的科研成果在应用到现实社会中,能够给社会带来方便,带来进步的时候同时也要想到有些科研成果可能会产生不利于国家安全,社会安全、个人安全的问题。所以科学家在公布研究成果或者使其实现成果转化的过程中有责任有义务说明该成果的应用可能会给社会、人们带来某些风险与危害。

对于某些敏感科学问题的研究,当该研究成果带给我们弊大于利的情况下必须谨慎做出选择。

3.2、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遵守法律

对于目前科技竞争,企业竞争不断加剧,同时新的技术的飞速发展也存在着巨大的商业价值,涉及到巨大的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会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关注,所以科学研究一般会给科学家带来直接经济利益与名誉,合理合法的正当追求是允许的,但是面对更大的经济利益、名誉的时候这就要求科学家在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同时,更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时时刻刻站在符合社会利益,符合人类利益的方面考虑问题,不应该为了个人私欲做出损害社会、危害人类的事情,在科研过程中,不能成为不法分子的帮手。

而在科学研究方面,科学家面对各种科研压力的时候,有科学家为了科研经费申请、学位的获得、职称评定,会存在科研诚信,科研伦理问题,有假证明、假数据等等问题层出不穷。

所以今天大数据时代,特别是即将要到来的智能数据时代,科学家更加需要培养职业道德,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结论

大数据智能时代的到来,给我们带来了各种新的机遇,但是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对于科学家们将会有新的、更加严苛的要求,每一个科学家都要做到培养良好职业道德,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面对个人名利与社会利益,人类利益的时刻做出正确的选择。

参考文献:

[1]、 孙雪霏.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5

[2]、 http://www.pkulaw.com/pal/a3ecfd5d734f711d04b9cde28afcc96cc7de2f07b2797a98.html?keyword=%E5%A4%A7%E6%95%B0%E6%8D%AE

[3]、 http://www.pkulaw.cn/case/pal_a3ecfd5d734f711dd97b2b7d3809eeb38caf083b439b85d0.html?keywords=%E5%A4%A7%E6%95%B0%E6%8D%AE&match=Fuzzy

[4]、 林国勇. 大数据时代面临的信息安全机遇与挑战[J]. 信息化建设,2016,(01):19-20.

[5]、http://www.sohu.com/a/159496708_427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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