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不要因信访而过了行政诉讼时效

律师提醒:不要因信访而过了行政诉讼时效

现在有一种现象——信访不信法,尤其是涉及与行政机关方面的权益问题,老百姓往往不愿意打官司或不知道应该打官司,所以寄希望于信访(上访),甚至一访就无法回头,成为常年信访(上访)户。这里面的原因很复杂,并不是本文要讨论的内容。

在现实中,不少人因多年信访(上访)无果后,才开始想到打官司解决问题,而信访部门也会引导百姓通过司法解决问题。但这时,不少百姓却面临一个非常被动或棘手的问题,就是因信访(上访)而导致行政诉讼时效过期。而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往往也会以超过诉讼时效来抗辩。作为原告方,也只能以一直在通过信访(上访)寻求解决问题来答辩。但,信访(上访)能不能中断诉讼时效,裁判不一,就连最高院的判例也不一致。

2017年最高院一则案例为信访(上访)人带来了一则好消息,最高院在(2017)最高法民申937号民事裁定书中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李某某一直采取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信访的方式主张权利,前述事实符合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也就是说,信访可以作为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尽管最高院的权威性在那里,但毕竟个案不同情况不同,此则案例对其他下级法院有多大的指导作用还有待后续观察。而且,此则案例是民事判决,与行政诉讼还是有着不同。

从已有“民告官”的判例来看,认为信访(上访)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有之,同样,反之的案例也不少。这就提醒原告,不要因信访而把自己的诉讼时效置于“风险”当中。因为,很多东西你真的是无法把控。当然,如果就是不相信法院,就是要通过信访(上访)解决问题,那是另一回事儿。

律师提醒:不要因信访而过了行政诉讼时效

关于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主要有如下几点:

1、对于复议决定不服的,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一般都不会出现问题,复议决定书中都有提示。这里有一个提醒,就是你复议的期限也不能超过原来行政行为单独计算的诉讼期限。比如,你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责的(有的行政机关有履责期限,有的行政没有履责期限,情况也比较复杂),可以在期满后的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这时,你的复议申请也必须在6个月内提起。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提出了复议申请,但复议机关却迟迟不予答复(一般的超过60日),应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2、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诉讼。原来规定是3个月,新的《行政诉讼法》修改为6个月,有利于保护老百姓的诉权。关于如何认定“应当”知道,要由行政机关来举证。

3、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时效,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受理,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为之日超过5年的,法院不受理。不受理,就是根本就不进入诉讼程序。受理后发现过时效的,也要驳回起诉。也就是说,只要超过了法定最长期限,不管什么原因,法院都不受理。

4、还有一种情况要特别注意,就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没有告知相对人起诉期限的,相对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1年内提起诉讼。过去的规定是2年,现在已缩短为1年,改的目的,就是要相对人及时行使诉权,以保证行政权的稳定性。

应该说,随着国家法治的进步,“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已是全民共识,法院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力度也越来越大。所以,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法治国家的建立靠大家的努力,你的一次诉讼,也是推动依法治国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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