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案件】獲刑14年罰金300萬!晉中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季緗綺受賄、貪汙案一審宣判!

由晉中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季緗綺受賄、貪汙案一審宣判

2019年3月19日上午9時,山東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季緗綺受賄、貪汙案在山西省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宣判。

【重大案件】獲刑14年罰金300萬!晉中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季緗綺受賄、貪汙案一審宣判!

【重大案件】獲刑14年罰金300萬!晉中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季緗綺受賄、貪汙案一審宣判!

晉中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認定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季緗綺受賄人民幣2571.54849萬元;貪汙人民幣1224.24萬元的事實成立。季緗綺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貪汙事實和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貪汙犯罪構成自首,積極退贓,認罪悔罪。辯護人所提季緗綺系正常履職行為以及與行賄人具有親戚關係的意見不能改變錢權交易的本質,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季緗綺主觀惡性較小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採納。鑑於被告人季緗綺具有自首、坦白、退贓、悔罪等法定、酌定從輕或者減輕情節,對其所犯受賄罪予以從輕處罰,對其所犯貪汙罪予以減輕處罰。一審判決:季緗綺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扣押在案的季緗綺受賄、貪汙所得財物及其孽息依法上繳國庫。被告人季緗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不提出上訴。

人大代表、媒體記者、被告人家屬及各界群眾旁聽了庭審。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孫洪山、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巡視員王國宏等相關領導到庭指導,在庭審過程中,法檢兩院配合有力,庭審平穩有序,被告人認罪悔罪,庭審效果良好。

【重大案件】獲刑14年罰金300萬!晉中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季緗綺受賄、貪汙案一審宣判!

晉中市人民檢察院於2018年6月19日受理季緗綺受賄、貪汙一案。經審查,分別於6月20日、7月2日決定對季緗綺刑事拘留和逮捕。8月17日,依法對此案提起公訴。11月1日,該案在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19年3月19日,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上級檢察機關和晉中市檢察院對該案高度重視,分別成立了專案指導組和公訴組,實施三級聯動機制,發揮了檢察一體化優勢。辦案人員依法提前介入,加班加點,高效審查案卷,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確保辦案質量,努力實現“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

文字:刑事檢察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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