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法的這幾點你必須要了解

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正式實施,這是中國首部電子商務領域的綜合性法律,針對輿論關注的個人代購、刷單、大數據殺熟、捆綁搭售等都做了相關規定。這關係到幾億人的電商法將帶來怎樣的影響和改變呢?

電商法的這幾點你必須要了解

一、微商、代購、“帶貨”主播也需要納稅

在新電商法中規定,包括代購、微商在內的電子商務經營者也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並且依法納稅。

電子商務法第九條規定: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二、不得編造用戶評價

很多消費者購買了質量有問題的產品,自己的評價卻消失了。

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否則可能被處以最高50萬元的罰款。

三、商品搭售消費者要知情

我們經常會碰到這樣的場景例如:買機票捆綁“專車”接送、各類保險等。這些互聯網平臺的套路讓很多消費者一不小心就掉坑裡。

電子商務法第十九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四、制約大數據殺熟

電商網站根據大數據實行“個性化推薦”時,不能僅展示推薦的商品,也要將其他商品選項共同推薦給消費者,讓買家平等選擇。這就避免了一些電商或提供電商服務的平臺,利用“個性化推薦”當藉口,將同類型的低價商品屏蔽。

電子商務法第十八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電子商務經營者向消費者發送廣告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

五、平臺經營者自營需顯著標記

很多網購平臺在網頁宣傳上混淆自營業務與非自營業務,在消費者維權時又以平臺經營者是非自營主體作為抗辯理由,拒絕承擔責任。

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七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在其平臺上開展自營業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自營業務和平臺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不得誤導消費者。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其標記為自營的業務依法承擔商品銷售者或者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

電商法的這幾點你必須要了解

六、不及時退還押金最高罰50萬

你的ofo小黃車押金退了嗎?押金難退這個問題困擾著很多消費者。

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七、強化經營者舉證責任

我們經常會碰到這種情況:向平臺投訴商家,卻沒有得到反映。新的電商法中明確規定當費者和商家出現消費紛爭,平臺應積極配合消費者舉證,提供必要的便利來維護消費者權益。

電子商務法第六十二條:在電子商務爭議處理中,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記錄。因電子商務經營者丟失、偽造、篡改、銷燬、隱匿或者拒絕提供前述資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者有關機關無法查明事實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規範電子商務合同的訂立與履行中的難點問題

新法規範了各類合同訂立與履行的難點問題,包括快遞、支付等各個環節,都有相應的規範。

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七條:電子商務當事人訂立和履行合同,適用本章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等法律的規定。

九、平臺不能強制商家“二選一”

為電商促銷季裡獲得更大的流量,有平臺會對商家強制“二選一”,新法下,這一行為被禁止。

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二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因其技術優勢、用戶數量、對相關行業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經營者對該電子商務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

十、加強消費者人身安全保護

電商法進一步加強了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尤其是人身安全方面。

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平臺做不到的話,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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