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修复资金” 护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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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上午,我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去年修复资金使用情况,研究今年修复资金的使用去向,为我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议指出,去年长泰法院立足县委、县政府“厦漳泉生态型核心区”的区域发展定位,创新生态审判机制,注重生态修复资金运用,进行了有益的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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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县生态损害修复资金有效使用47.1万元,主要用于林溪村、丹岩村等5个美丽乡村美化绿化、生态修复建设项目,以及生态文明调研宣传教育等。截止2019年2月,已有5件10名被告人自愿捐缴生态修复资金合计118万元,建议上缴县财政100万元,由县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县城文庙绿化、增殖放流资金和部分村镇环境整治,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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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姚毅奇院长主持会议,副县长林清发出席会议并做讲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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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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