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男子因為喝醉酒騎電動車被刑拘!

滄州男子因為喝醉酒騎電動車被刑拘!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大部分人以為醉駕的處罰只是侷限於開機動車。實際上,醉酒駕駛電動車同樣要受到處罰。

近期,泊頭市區發生多起電動車駕駛人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2019年1月28日,宋某醉酒後(132.02mg/100ml)駕駛電動自行車在裕華路文化廣場前,與曹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曹某受傷,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宋某涉嫌危險駕駛罪,被處以刑事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均不得酒後駕駛,違反者會被處罰;如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還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其實,醉駕電動車比醉駕汽車的傷害力度更大。一旦發生事故,駕駛汽車還有車廂保護駕駛員,電動車沒有任何保護,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後果不堪設想。”而在血淋淋的事實面前,仍有不少車主一而再,再而三的以身犯險。泊頭交警在此呼籲,為了生命安全,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滄州男子因為喝醉酒騎電動車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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