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男子因为喝醉酒骑电动车被刑拘!

沧州男子因为喝醉酒骑电动车被刑拘!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大部分人以为醉驾的处罚只是局限于开机动车。实际上,醉酒驾驶电动车同样要受到处罚。

近期,泊头市区发生多起电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2019年1月28日,宋某醉酒后(132.02mg/100ml)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裕华路文化广场前,与曹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曹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处以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均不得酒后驾驶,违反者会被处罚;如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其实,醉驾电动车比醉驾汽车的伤害力度更大。一旦发生事故,驾驶汽车还有车厢保护驾驶员,电动车没有任何保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而在血淋淋的事实面前,仍有不少车主一而再,再而三的以身犯险。泊头交警在此呼吁,为了生命安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沧州男子因为喝醉酒骑电动车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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