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公司签完解约协议书后反悔,起诉公司违法,法律会支持吗?

文|时时拍案说法/360度拍案说法,全文1391字,阅读全文3分5秒。


员工与公司签完解约协议书后反悔,起诉公司违法,法律会支持吗?


很多员工在离职时会与企业签订《解除劳动协议书》,公司也会给与员工一定的补偿,两者和平解约。但是有一部分员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公司签完协议书拿到补偿之后却向劳动机关起诉公司违法,员工的这种行为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案例一:

范某于2014年2月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数据库管理员工作,双方订立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6年4月31日,公司与范某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于2016年5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向范某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至该日,并将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5万元及未休年假和倒休折算1万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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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该协议书中约定的上述款项外,范某不再另行要求公司给予补偿、赔偿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给付等。该协议履行完毕后,范某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支付2015年的绩效奖金2万元。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范某在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之前,已向该网络公司提出过要求支付2014年的绩效奖金,被该网络公司以绩效未达标为由予以拒绝,其后范某仍与该网络公司订立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因范某已在该协议中对自己的权利进行了处分,其另行要求支付2015年绩效奖金的请求与该协议中的约定相违背,故对范某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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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16年10月6日,董某进入公司从事推销工作, 2017年10月5日,董某与公司经协商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一、公司在签订协议当日一次性付给董某款项6000元,此款已包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全部应付项目在内。董某收款后应出具收据。

二、董某自愿放弃关于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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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双方一致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当日,公司已付清董某在职期间的所有劳动报酬(含加

班工资等)。董某在收到6000元款项后,公司对董某已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双方的法律事务全部了结,今后互不追究任何责任,董某不得再向公司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要求,也不得再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起诉。

四、董某与公司一致确认董某收到6000元款项后,双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及终结社会保险关系,董某应在签领该款项的同时办妥所有离职手续及工作交接手续等内容。

协议签订后,董某于2017年10月7日收取了公司的款项6000元。之后,董某却反悔了,向劳动机关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求判令公司支付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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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董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和解协议书》,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在签订和解协议时公司存在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迫使其签订协议,违反了董某的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故不能认定和解协议为无效的协议,双方均应受协议内容约束。董某在签订协议并收取协议款项后,又反悔对公司提起劳动仲裁,其行为已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书》的约定,人民法院驳回了董某的诉讼请求。

以案释法:


员工与公司签完解约协议书后反悔,起诉公司违法,法律会支持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如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的,则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订立上述协议时,应对自己的权利进行慎重考虑,避免草率行事;用人单位在订立上述协议时,不得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议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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